Re: [問題] 忍無可忍了,請大家給我意見

作者: scpsmarkfran (馬克馥藍恩)   2016-01-22 22:42:29
※ 引述《Qailsa (小單單)》之銘言:
: 上篇文有提到在公司惹到小人,
: 後來我朋友的建議是隨身帶錄音筆,
: 這樣他如果再侮辱我就可以錄起來當證據,
: 然後就在今天,
: 他直接當著同事們的面罵我,
: 罵的超級難聽口氣也很差,
: 還好,
: 我錄起來了!!!
: 但是我現在卻不知道怎麼辦了,
: 是要告訴那個小人我有錄音,
: 叫他放尊重點嗎?
: 還是要把錄音檔拿給主管嗎?
: (可是主管平常就很明顯的袒護他了…)
: 還是說越過主管往上呈報?
: 還是大家有什麼其他的建議嗎?
: 這小人真的很過份,
: 再這樣被他攻擊下去覺得想到上班要面對他就好煩…
您好,
依妳的推文中,
有提到「神經病」這個字眼,
已經足夠提告「公然侮辱罪」
另外,這是民事訴訟,
然後先去地方派出所跟警察杯杯說妳要報案就可以了,
他會請妳做一些筆錄,
之後警察就會另外寄通知單要求那個罵妳的同事去派出所做筆錄,
過程不外乎就是跟他再確認狀況是不是跟你說的一樣,
然後問他承不承認啊,
最後警察杯杯會不斷的勸被告與您私下和解,
例如說,他向您道歉,您撤告
之類的
若對方不願意道歉,您也不願意撤告的話,
才會正式跑法律流程,
就是到簡易法庭開庭,
會有檢查官、書記官,
其實他們做的事情也跟警察杯杯差不多,
就是在妳們中間調和,
差不多就是這樣,
歐對了
我怎麼會這麼清楚
因為我就是這樣被我哥女朋友告的呀
(≧▽≦)
作者: BerITh (戀愛修理亮)   2016-01-22 22:45:00
可惡 真的遇到神經病糾纏 還不能提醒他去看醫生 可惡 !!
作者: bsb0331 (我是香肥宅)   2016-01-22 22:46:00
你沒有哥哥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16-01-22 22:51:00
你哥沒有女朋友
作者: joanne512 (joanne)   2016-01-22 22:52:00
為什麼有點可憐的感覺XD
作者: deeryi (deer)   2016-01-22 22:58:00
哈哈哈笑爛
作者: Juiling (__)   2016-01-22 23:00:00
你最後XDDDD 給你拍拍
作者: sunny790615 (小太陽)   2016-01-22 23:00:00
現在還是女朋友嗎XD
作者: sexnicorobin (傑尼龜頭好大嘗試才會約k)   2016-01-22 23:02:00
網路嗆人被告路過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時光,為我停留)   2016-01-22 23:05:00
公然侮辱是民事訴訟???哪個國家的民事訴訟啊?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6-01-22 23:08:00
一樓,神經病跟精神病不一樣不要跟某個QQ自己無罪還去跟好什麼友抱怨的一樣。
作者: BerITh (戀愛修理亮)   2016-01-22 23:11:00
啊啊啊 媽的又纏上我了 煩死了
作者: k15464   2016-01-22 23:12:00
最後一句XDDD
作者: spoppy (spoppy)   2016-01-22 23:21:00
民事訴訟跟找警察是互相矛盾的喔!牽涉到「罪」,就都是「刑事」訴訟啦
作者: yi708027 (螞蟻)   2016-01-23 01:19:00
你跟警察說民事訴訟,他只會跟你說他不管民事都想上法院了,把民法研究一下,法院有訴狀範本自己寫吧
作者: pattyliu   2016-01-23 11:10:00
能把訴訟程序知道的如此透澈也只有被告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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