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虐殺「大橘子」的台大生 遭記2大過2小過

作者: roger29 (想不到)   2016-01-18 19:12:02
來源:蘋果
時間:2016年01月18日17:48
網址:http://tinyurl.com/zx5pu7x
虐殺「大橘子」的台大生 遭記2大過2小過
澳門籍台大化工系陳姓學生虐殺流浪貓「大橘子」引起公憤,台大獎懲委員會今開會決議
,祭出兩大過兩小過懲處。台大主秘林達德今指,兩大過兩小過的嚴重程度僅次於退學,
也沒有銷過空間;而台大上次對學生祭出兩大過兩小過處分,應為2010年時該校博士生「
中指蕭」擋救護車事件。(劉嘉韻/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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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上個月虐殺大橘子的台大陳姓僑生,
今天校方對他的懲處結果終於出來了,
和之前惡意阻擋救護車的中指蕭一樣兩大過兩小過。
我是覺得還算合理啦,原本以為大概是一大過
因為從校規上看不太可能退學,畢竟這個虐殺動物的罪在法律上不算很重,
兩大過兩小過反倒是真的有點硬要護航的意味,
新聞底下當然又是罵聲一片。
台大能在當時多人連署要求退學下挺住,依舊以校規研議懲處,個人覺得很恰當,
希望台大也能負起輔導管教的責任。
作者: BATTLAX (普利司通)   2016-01-18 19:14:00
洞寶等等會來噓
作者: Vicky163099 (兔幾兔幾蹦)   2016-01-18 19:15:00
台大能做的就是這樣了 再不滿只能修法 請找立委
作者: heat0204 (heat)   2016-01-18 19:15:00
一樓不關心就閉嘴
作者: BATTLAX (普利司通)   2016-01-18 19:17:00
言論自由 不要起爭議啦
作者: ott (ott)   2016-01-18 19:19:00
http://disp.cc/b/18-9cgu (大橘子離開了溫州街住進我們心裡
作者: ma4wanderer (醉月湖之狼)   2016-01-18 19:20:00
貓本要生氣了 貓應該要凌駕法律才對
作者: leo5678992 (LeoChen)   2016-01-18 19:22:00
無聊的事 記過還要被無恥貓本追殺
作者: TousBaby (披著虎皮的蛋糕)   2016-01-18 19:23:00
他需要送精神科檢查,有病
作者: seysem (seysem)   2016-01-18 19:38:00
兩大過根本不痛不癢,重點是他有去跟大橘下跪道歉了嗎
作者: aq5321 (aq)   2016-01-18 19:39:00
他犯的錯由法律來解決,為什麼他的受教權要被剝奪?退學個
作者: windswith68 (風林林.笑定千秋)   2016-01-18 19:39:00
根本不痛不癢= =畢業證書拿到了誰管他幾大過,艮
作者: windswith68 (風林林.笑定千秋)   2016-01-18 19:40:00
他的受教權沒被剝奪啊,剛好畢業前,該學的都學了XD
作者: aq5321 (aq)   2016-01-18 19:40:00
要他退學的根本就是學店生在那邊連署xDD新聞底下罵的幾乎都學店xDD該被罵的是陳 不是台大好嗎
作者: shou0823 (↗沉默a大多數↙)   2016-01-18 19:44:00
要讓他倒就要確實的抓到他有虐殺其他貓不然就是空談
作者: aq5321 (aq)   2016-01-18 19:45:00
看底下的留言讓我認識好多以前沒聽過的學校xDD
作者: ALENDA   2016-01-18 19:48:00
學歷跟人格有關嗎?樓上批評學店要求退學也許處分有待商議,但是批評學校就非常沒品的學歷沙文
作者: WaLaGiGi (高貴的私生子)   2016-01-18 19:54:00
損害無主物品然後被記兩大過兩小過其實超重的...
作者: aq5321 (aq)   2016-01-18 19:55:00
台大和他的犯罪行為有關嗎? 他是要受法律制裁而非被剝奪教育權陳為廷摸奶如果被揭發,試問該大聲疾呼請建中把他退學還是受到性騷擾罰則?我前面推文:該被罵的是陳 不是台大好嗎 那些罵台大是非常沒品而非"有待商榷"
作者: wanderlust (sonder)   2016-01-18 21:22:00
台大五告衰,被各種牽拖
作者: marsonele (marsonele)   2016-01-18 21:37:00
試問,從小到大,被記警告小過大過,有什麼差別嗎?沒差吧
作者: Adipz (眩しい愛想笑い)   2016-01-18 21:44:00
大家很不喜歡按照規則法律走~特別是牽扯到台大的時候w
作者: goo1227 (goo)   2016-01-18 21:50:00
希望從此以後可以落實動物權教育
作者: facenook (臉角)   2016-01-18 22:05:00
記過有什麼用?都看在校成績比較多吧
作者: heatthree (熱火三)   2016-01-18 22:10:00
合理判決
作者: smallchair (small chair)   2016-01-18 23:40:00
不是把髒東西趕出去就眼不見為淨好嗎,輔導比趕走更重要吧
作者: noo200369 (Noodle)   2016-01-18 23:46:00
輔導比趕走更重要+1!!!
作者: monkeyeden (吱樂園)   2016-01-19 01:14:00
不用退他,光同學輿論壓力就夠他受了在學校被排擠比退學還痛苦
作者: mandy1925   2016-01-19 01:43:00
噓損害無主物品== 貓是物品嗎
作者: no1361 (SDI)   2016-01-19 01:46:00
記大小過真的毫無用處
作者: simca616 (wuyi)   2016-01-19 03:42:00
覺得沒用處就修法 台大這樣處理超適當 甚至有點太重 看不懂下面那些學店在吵啥
作者: Adipz (眩しい愛想笑い)   2016-01-19 07:05:00
法律上是物品阿,用的是毀損罪zzz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6-01-19 10:33:00
說真的這很難退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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