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大家覺得哪方說法是正確的?

作者: ts1688 (天涯孤獨)   2016-01-09 15:13:04
其實最有問題的不是那些場所 而是早已過時又陳腐的校規
有些校規有所謂的 "破壞校譽" "行為不檢" "出入不良場所"...等等
甚至有時候只是因為你穿著制服做了校規不允許的事就可以以此為理由記你一支小過
(以前學生參加遊行 還會被老師嚴重威脅....)
主觀認定又不明確的校規 完全就看校方如何解讀
當然也有更多原因是 家長會施壓 校方堅持所謂的傳統 校友的驕傲 .....
在校生只能遵守校規 學生會只會每次會議當校方的傳聲桶 不然就是批判
餐廳不好吃 太貴 校服太醜 一些可以短期讓在校生有感的作為
而學生會成員大多是品學兼優的乖乖牌 那些不合時宜的校規本身就很難會套在她們身上
如果學生本身有的認為此類校規對她們無所謂 反正會去那些地方的都是少數人
只要聽師長父母的話根本就不用擔心被記過 再說入校前校規就放在那了 不爽不要唸
學生本身要是都沒團結起來 去質疑 去批判某些校規的合理性 正當性
而只會在乎 裙子膝上幾公分 鞋子顏色 襪子長短 餐廳貴不貴 而不思索應該讓
廣大學生為主的在校生參與校規的修改 刪減 那麼校規就會繼續成為校方 師長
箝制學生的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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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球店是"娛樂場所" 比照 KTV 網咖 適用社維法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未滿18歲深夜不能逗留 消費 在校生不能於上課時間入內
至於 酒店 酒吧 舞廳那些特種行業 未滿18歲均不可出入
那校規是否可以比現行我國法律更嚴格? 這我也不知道!!
因為校方可以另訂規則約束學生
所以 我滿18歲有駕照騎車去上學時 被訓導主任看到>>>被記小過 (無照更重)
滿18歲校外穿制服抽煙>>>>破壞校譽
(沒滿18歲時去彈子房 差點被教官&少年隊抓到..............)
因為我拒絕導師的要求當眼線舉報同學誰帶漫畫書來學校 >>>往後"一直"被記"行為不檢"
而這個所謂行為不檢只要是師長認為有就算 至於哪些才叫行為不檢 校規沒說明
所以我到底是做了哪些事 還是態度有問題我根本無從查起
(好吧 翻牆出校算行不檢)
好在我嘉獎 大小功也蠻多的 不然真的會毀在那位下流的導師手上
不知道各位對於 見到國父遺像沒敬禮 聞國歌時沒立正站好 消遣國家元首
就會被記過有何看法?
作者: suction (suctionunit)   2016-01-09 15:15:00
我國中看bl漫 被抓去訓導處罵了一頓 以後我小孩要看bl我絕對出錢買給他
作者: Shufflin (Luvperona)   2016-01-09 15:40:00
教官和少年隊辛苦了,向他們致意
作者: sunnyborage (陽光琉璃苣)   2016-01-09 17:29:00
我自己的堅持,聽國歌會站好,不會開元首玩笑(做得不好直言敘述就是,不要用嘲諷或人身攻擊)以前社團曾出國表演和比賽,為了奏國歌、插國旗跟對岸大戰數回合...過程爆笑又辛酸。從此更加尊敬國旗與國歌。之後有一些機會和外國人討論元首,發現他們也許不認同自己總統的某些施政,但優點還是會說,也不會隨便取笑,在外人面前很團結的感覺。後來想想,評論國家事務態度本應中肯和帶有基本敬意。也難怪人家會強。至於校規,怎麼規定就規定吧。下課換便服就是。在高中即使老師教得不好也應該好好思考未來方向花時間去對抗所謂的權威,我自己覺得是種浪費。
作者: turnsongyy (施搭搭)   2016-01-09 21:10:00
子彈房是什麼?練射擊的地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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