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不是ㄧ碼歸ㄧ碼嗎?

作者: garry5566 (歐洲貴公子)   2015-12-14 07:41:28
※ 引述《kv8220 (愛哭鬼)》之銘言:
: 《非引戰只是純粹的想討論!》
: 今天滑FB看到又是這個新聞...
: http://i.imgur.com/XErNDWd.jpg
: 小妹就在下面留了自己的看法
: http://i.imgur.com/rpwtwJS.jpg
: 當然也是免不了持相反意見的人留言
: 因為沒有要戰所以我只回了:
: (各有各的看法哦^_^)
: 結果這個網友還是:
: http://i.imgur.com/bR9VeS3.jpg
: 其實看前面幾行都很無感 就只是不同的看法
: 雖然不認同 但我也不會想去據理力爭什麼
: 但是後面又講到頂新 讓我有點無言
: 這兩件事情不是完全沒關係嗎@@?
: 我不知道為什麼就是一直被要拿出來比較
: 還是只有我這麼想@@ 各位覺得呢?
你的看法是建立在,既然法律都這樣定了,
那管你是一般人還是原民,你都該遵守法律,
那如果你認為應該被遵守的法律,
對原民而言滯礙難行呢?惡法亦法嗎?
舉個例子來說, 如果法律要求你被強暴時要腿開開不能反抗,
你會配合這法律嗎?
制定法律的人可能全是男性,沒考慮到女性的感受,
就像制定法律的人全是漢人,沒考慮過原民的感受.
在你考慮清楚惡法亦法,或惡法非法之後,
再來考慮這個法,算不算是惡法吧.
作者: vikutoria (我有個夢但不想說)   2015-12-14 07:43:00
法律規定看到紅燈要停 因為制定的人不是色盲沒想到色盲的感受 類似這樣嗎幹你色盲妳還開車!!
作者: shou0823 (↗沉默a大多數↙)   2015-12-14 08:17:00
恩...原住民一開始是拿槍打獵 ?
作者: hagousla (會痛的)   2015-12-14 08:18:00
與本案有關的槍砲彈藥管制條例,也是2009年才修法允許原民可以自製、持有獵槍(未經許可處罰鍰,無刑責).
作者: gm80123 (吃魚的貓)   2015-12-14 09:01:00
制定法律的都是正常人 沒有考慮到身心障礙者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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