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小二可以在班上有交易行為嗎?

作者: pgstha (pgs)   2015-12-01 00:13:45
※ 引述《toosilence (Mulamo)》之銘言:
: 我有一個讀小學二年級的妹妹
: 在課堂上學習用紙折手工書
: 由於同學很喜歡 被同學以十元購買走
: 當天老師發現 就提醒媽媽要制止這種行為
: 於是媽媽這樣回應
: http://i.imgur.com/JKdPRJx.jpg
: 這樣子回應ok嗎?
根據<中華民國民法>第13條第2項規定,7歲以上未滿20歲之人,稱限制行為能力人。
而所謂的限制能力代表該人的行為能力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原則上限制行為能力人並不能單獨的為有效法律行為,僅在例外的狀況下可以獨自
以其意思表示為有效的法律行為。一般而言,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為之行為必須要獲
得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的補充,可能是事前同意,也可能是事後承認。
講白一點.....翻譯:若父母事後不同意之,該買賣行為無效。
但是10塊我覺得還是算了..口頭說一說吧@@
作者: FATCANDY (胖糖果)   2015-12-01 00:16:00
對方家長說不定會覺得自己小孩被騙錢阿 最後倒霉的是老師XD
作者: pgstha (pgs)   2015-12-01 00:16:00
對啊 老師就專門處理這些鳥事=_=然後慘的是...老師多數都不懂法律 自己掏腰包吸收XD
作者: yesterdayslo (hsing)   2015-12-01 00:37:00
老師怎麼說都不對,買賣出了問題還是老師要負責
作者: gwen31337 (嘩啦啦~)   2015-12-01 01:03:00
小五也不能 以前我是買同學的東西就有被老師糾正還被叫去隔壁班警惕同學 說校規有規定 但誰知呢結果買賣的就五六人以上
作者: ylshpiliman (秋水不染塵)   2015-12-01 01:17:00
這讓我想到,在我小學時,都會有紅十字會的來賣假郵票,沒買還被老師“不買你試試看”的眼神瞪,現在回想起來,還真“歸藍趴火”
作者: ALI5566 (阿里)   2015-12-01 01:23:00
你也說了有例外情況 怎麼不例外有哪些^說
作者: pgstha (pgs)   2015-12-01 01:28:00
例外喔= = 就是已婚阿 類似15歲已嫁人那種 視為>20歲多讀書吧 真的 多讀書真的很重要 XD
作者: noovertime (敻)   2015-12-01 01:29:00
登記婚之前公證婚時期 七歲娶六歲的啊 夠例外吧XDDD
作者: pgstha (pgs)   2015-12-01 01:31:00
樓上可能也要多看一些書QQ 法定結婚年紀女17男18QQ 就說很重要了7娶6 直接無效 無效力可言女16男18
作者: noovertime (敻)   2015-12-01 01:39:00
近期一點來看 顏清標的兒子結婚的時候可都還沒16歲怎麼可能直接無效wwwww 看書之外也要看點新聞啊~~~離得稱讚一下,他家已經五代同堂了超厲害的Orz
作者: pgstha (pgs)   2015-12-01 01:46:00
XDDDDD 因為沒去登記 只是辦形式上的儀式 當時還是儀式制
作者: ALI5566 (阿里)   2015-12-01 01:47:00
例外有二:日常生活之所需,純獲法律上之利益我問你例外是什麼你回我已婚.....
作者: pgstha (pgs)   2015-12-01 01:49:00
結果你goo半小時才這樣??
作者: noovertime (敻)   2015-12-01 01:50:00
咦 啊你都知道是問P...
作者: ALI5566 (阿里)   2015-12-01 01:50:00
一下說15歲已嫁人 一下說法定結婚年齡17-18 是24個比利?
作者: pgstha (pgs)   2015-12-01 01:50:00
想到你只查到這種.......嘖嘖 已枯 程度加油
作者: ALI5566 (阿里)   2015-12-01 01:52:00
我問你例外是什麼 你只想得到結婚....多讀書是真的很重要 共勉之
作者: pgstha (pgs)   2015-12-01 01:54:00
你還是聽不懂嗎 = = 我覺得買民生必需品是常識 無須舉例
作者: ALI5566 (阿里)   2015-12-01 01:54:00
照你的說法未成年人用自己的零用錢買東西都可以不算數了
作者: noovertime (敻)   2015-12-01 01:54:00
我可以繼續亂入結婚嗎…剛剛發現原來2010年就有人喊
作者: pgstha (pgs)   2015-12-01 01:55:00
"廣義民生必需品" 多讀書吧 不要再詭辯了 =__=
作者: noovertime (敻)   2015-12-01 01:55:00
男女法定年齡不一樣不平等的新聞了...沒想到五年過去還是一樣Q Q
作者: noovertime (敻)   2015-12-01 01:56:00
嚴格來說不是未成年人買東西都可以不算數七歲以下比較有機會因為十歲買紅十字會郵票還是有效的(閉嘴)
作者: ALI5566 (阿里)   2015-12-01 01:57:00
跟你說什麼都只會在那裡“多讀書 好棒棒”NPC齁
作者: pgstha (pgs)   2015-12-01 01:57:00
其實就是保護未成年啦 QQ 你19歲邊緣惡搞 法官會判你輸不要再崩潰了啦 多讀書啦 整串就某隻在崩潰噓 哈
作者: noovertime (敻)   2015-12-01 01:58:00
覺得現在這個年頭年齡應該下修到18或16了大一大二還在保護...不過一堆大一大二甚至大三大四被洗腦買套書才後悔..
作者: pgstha (pgs)   2015-12-01 01:58:00
對阿 保護到成年人 有點難看 建議16y +1
作者: pgstha (pgs)   2015-12-01 01:59:00
XDDDDDDDDDDDDDDDD 晚安 88
作者: ALI5566 (阿里)   2015-12-01 02:00:00
你連例外是什麼都不懂 還嗆人崩潰多讀書 好棒棒也不是什麼廣義民生必需品 而是以年齡和身份判定
作者: noovertime (敻)   2015-12-01 02:01:00
樓上你推文真的好慢 而且已經跳針三次了...祝你有個好夢啊 晚安
作者: ALI5566 (阿里)   2015-12-01 02:02:00
真的 多讀書啦棒棒哥
作者: wayne654852 (Pro)   2015-12-01 02:10:00
我是不知道不管什麼行為都要搬法條出來的人,到底在想什麼,根本沒意義,在這情況用到的機會根本...
作者: izna (進攻北極)   2015-12-01 11:27:00
這麼基本的法律居然還有那麼多人不知道
作者: eric791112 (ericfu)   2015-12-01 11:49:00
樓樓上法律是個基準,若雙方談不攏當然只能走法律,該買賣標的難認日常生活所必須,父母不同意當然要解為無效買賣行為,互附返還義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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