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oosilence (Mulamo)》之銘言:
: 我有一個讀小學二年級的妹妹
: 在課堂上學習用紙折手工書
: 由於同學很喜歡 被同學以十元購買走
: 當天老師發現 就提醒媽媽要制止這種行為
: 於是媽媽這樣回應
: http://i.imgur.com/JKdPRJx.jpg
: 這樣子回應ok嗎?
根據<中華民國民法>第13條第2項規定,7歲以上未滿20歲之人,稱限制行為能力人。
而所謂的限制能力代表該人的行為能力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原則上限制行為能力人並不能單獨的為有效法律行為,僅在例外的狀況下可以獨自
以其意思表示為有效的法律行為。一般而言,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為之行為必須要獲
得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的補充,可能是事前同意,也可能是事後承認。
講白一點.....翻譯:若父母事後不同意之,該買賣行為無效。
但是10塊我覺得還是算了..口頭說一說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