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 第一次文章被抄襲…公益桌曆懶人包

作者: happymarian (小瑪)   2015-11-26 22:48:05
各位女孩們晚安,
或許有些人還記得之前有篇「2016公益桌曆懶人包」的置底文,
我是原po。
今天心血來潮咕狗了一下自己的文章,
發現這篇文章被抄襲了……
原文:http://salufear625.pixnet.net/blog/post/375169942
抄襲者:http://iguang.tw/u/4232995/article/452136.html
對方不但沒有註明出處,還刪掉所有我的個人用語,
完全把這篇文章據為己有……
這篇文章雖然大部分是整理自本身的簡介,
但裡面也有許多是憑藉我自己職業對身心障礙相關機構的了解而寫成的部分,
對於文章被廣傳,能對各個公益團體有些許幫助,我很開心,
沒想到我的拙作也有被抄襲的價值,
但自己花了那麼多時間收集資料,加上板友們熱心補充的資料,
就這樣被別人輕易複製貼上,
比想像中更難過…… :(
作者: shou0823 (↗沉默a大多數↙)   2015-11-26 22:50:00
拍ㄆㄞ
作者: lturtsamuel (港都都教授)   2015-11-26 22:50:00
我被抄都很開心欸o'_'o 性質不同吧
作者: second60 (60seconds)   2015-11-26 22:57:00
有點沒道德,畢竟蒐集和寫這些內容都需要時間
作者: Nnninmg (白目不是病)   2015-11-26 22:59:00
至少要註明出處吧 原po拍拍
作者: hakan7480 (啊!糟糕!!)   2015-11-26 23:03:00
抄文章未告知未取得允許就是不尊重!無論當事人開不開心!!
作者: Smilefan (嘿wei)   2015-11-26 23:06:00
真的覺得那種只會抄別人東西的很沒品耶
作者: theThe (是我)   2015-11-26 23:08:00
原po應該跟對方反應一下!
作者: On10n (洋蔥頭)   2015-11-26 23:10:00
網路上都抄來抄去 放上網路的那一刻就註定要被別人抄走了真的不想被抄 最好的方法就是不要放在網路上 這風險要自負
作者: tmwcvf (tmwcvf)   2015-11-26 23:15:00
無法同意樓上的說法,要引用至少應該知會作者註明出處,這是禮貌
作者: mamajustgo (不是武藏 是又八)   2015-11-26 23:18:00
我會先備份,再反應。就算我不生氣,但絕不希望讓對方習慣這種行為,習慣一邊想著「只是……又沒關係」一邊當拷貝貓
作者: windswith68 (風林林.笑定千秋)   2015-11-26 23:19:00
可以在那篇文下面回應,打他臉
作者: hoifly (hoifly)   2015-11-26 23:21:00
跟他求償 再把錢做公益
作者: ShiuanEmma (握緊了手心裡的愛)   2015-11-26 23:27:00
某樓的回應真的很讓人傻眼
作者: happymarian (小瑪)   2015-11-26 23:35:00
我剛剛想了很久該如何回應,已經留言了,三天內不撤文,我就會去報案
作者: jles910080   2015-11-26 23:56:00
拍拍
作者: holishing   2015-11-27 00:03:00
告他\
作者: Taiwanbiru   2015-11-27 00:10:00
著作權在公開那一刻就生效了。未經原作者同意是不能抄襲的,即使附上來源也不行。這是為了鼓勵大家主動分享。如果大家都不分享不公開,資訊就會完全封閉。
作者: kikichen212   2015-11-27 00:16:00
拍拍,我覺得你對於公益桌曆的推廣很棒!謝謝你為這些社團的努力~
作者: starscat (貓)   2015-11-27 00:33:00
先備份再反應+1
作者: happymarian (小瑪)   2015-11-27 00:42:00
後來又找到一篇寵物滔客的,只抄我流浪動物部分的架構,文章順序和圖文都有重新編輯過,我也不知道算不算…這種懶人包文章最辛苦的就是一開始的收集資料,她把我收集的機構都抄去
作者: iamshang (沒有如果)   2015-11-27 08:48:00
原PO拍拍,寫個出處來源有這麼難嗎......(=_=)
作者: happymarian (小瑪)   2015-11-27 08:58:00
不但沒寫,還號稱原創文章呢...心裡很不是滋味
作者: FAIRYKA (千)   2015-11-27 10:38:00
勿以惡小而為之,為什麼要檢討被害人?
作者: raining1128 (想要真正的快樂..)   2015-11-27 12:10:00
原PO拍拍 總是會有人輕鬆說出檢討被害人的留言
作者: zvezda (star)   2015-11-27 19:38:00
某樓的觀念實在令人傻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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