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醫院弄丟放棄急救同意書的植物人

作者: chtenope (RYU)   2015-11-13 23:07:47
今天我一位死黨的父親過世了,
我對這位長輩並沒有很深的交集
但因為死黨的關係
這4個月以來,我大概也陪朋友去醫院探望了好幾次
每次都是不抱期望而去,抱著憤怒與質疑而出
這股憤怒與質疑,一直到他今日過世還在
以下文長慎入
這位長輩4年前自殺未遂成為植物人,
3年前轉入新北市新仁康醫院接受照護
由於長輩在清醒時,就告訴他老婆(朋友的媽)
以後萬一有什麼,絕對不要氣切
因為他曾看著自己的父親痛苦的活著
所以家屬在每次轉院,都簽署放棄急救同意書
但是呢,今年7月22日,新仁康醫院以放棄急救同意書搞丟了
身為醫者不能看著病患走向死亡而不管
然後在未通知家屬的狀況下,在床邊就為這位長輩做氣切
老實說,我不太懂得氣切是什麼、有多痛
但朋友說,就想像氣管內插著跟硬管子吧
植物人還有意識、還有痛覺嗎?
(這位長輩對痛有反應,但我不確定他是否真的痛)
一次朋友媽對長輩說「會痛的話眨兩下眼睛」
我就看長輩真的快速眨了兩下眼睛
當下不只朋友媽崩潰,我都快哭了
(我阿公3年前因為癌症併發症過世,他是護理長退休
明知身體撐不過抗癌治療,仍不顧我和一堆親友跪在他床邊請他放棄
他依舊堅定的繼續做第二階段的化療,
然後打完第一次注射,就過世了,至今我依舊覺得他算是自殺
情感上我至今仍不能接受他不再參與我的人生,
但理智上我說服自己,因為病痛太折磨人了)
放棄急救同意書有多重要,大家應該可了解吧?
但是再重要,也比不上可以妥善保管這份同意書的醫院
我朋友後來向醫院、健保局申請長輩的所有病歷
在比對過程中,發現一件很有趣的事情
健保局病歷顯示,
除了今年7月,早在去年7月,醫院就曾經以長輩的名義
申請全副氣切醫療耗材,這代表什麼?
身為一個大外行,我推測的原因只有兩個
1. 當時就做過氣切
2. 申請了耗材但是沒有用
但無論是哪個,某康院長面對家屬時只會說
1.我怎麼會知道?你去問主治醫師!
2.你怎麼可以這樣對我說話?
3.從沒幫他做過氣切
某羅醫師,也只會醫者仁心,自認委屈的抿嘴以對
我衷心祝福他們不會遇到像他們一樣的醫者
好了,這件有趣的事情,有什麼意義呢?
是不是A健保局的給付呢?我可不知道
但是長輩身為一個須仰賴呼吸治療、又住院的患者
醫院可向健保局申請什麼?錢吧?
詳細的金額,我實在也無法估算
(有興趣可以參考看看這篇文章→
基於版規,關鍵字:長期呼吸器依賴患者家庭健保給付是否足夠?
但就「緩和醫療家庭諮詢費」,一小時諮詢就可以申請2250元
他們甚至還錯填朋友踏入醫院的時間
說到這個,在醫院記錄上面寫
7月22日當天,醫院在下午3點50分已與家屬溝通
但那天朋友媽在另間醫院開刀、朋友姊妹陪侍在側
她們一直到晚間7點才發現未接來電
而這個氣切手術在中午就已經完成了
簡單來說,就是早上發現情況不對立即在病床旁開刀
但一直到午餐都吃完才想到
「對喔,應該通知一下家屬」
但明明晚間才通知到,醫療紀錄上面根本登載不實啊
相較這些,朋友在醫院拍到的填寫未來餵食紀錄
點滴上面有小蟑螂爬行
醫院內出現不屬於醫院編制內的醫師
(某羅醫師宣稱是來幫忙的朋友)
還有竄改病歷等狀況
似乎都不算什麼了吧
我陪朋友去醫院中,有一次院方堅持要在護理站談
當時朋友媽失控,質問聲音可能跟選舉車一樣大
於是醫院就在我們不知道的狀況下報警
大概才大聲沒超過10分鐘,警察就到了
一到場,警察就一一盤問家屬親友的身分
但是對於未配掛證件,僅穿著醫護人員服裝的人員
倒是都未詢問,想來只要穿著看似專業的服裝,
就具有在場的正當性
但其實這也沒什麼,警察只是在執行的他的公務
後續我們到會議室,未妨礙到病房區
但警察卻一直到我們離開了,才跟著離開醫院
我不懂他們在場的必要性
後來有一次,我在院長室看到院長是新店警友會成員
我大概就明白這其中不用言說的默契了
更別說,我在第一次陪朋友去醫院
聽醫院說明7月22日的狀況時,看到一輛警車停在醫院門口
等到我開車離開後,才跟著離去
原來私立醫院有把警察當警衛的權利
(他們自己有保全喔)
老實說,這位長輩企圖以自殺結束自己的生命
多年來,我朋友很少到院看他是事實
因為心理上、家庭狀況等種種因素,
朋友姊姊甚至在4年前,已經當作父親過世
但在家屬質問「去年7月有做氣切手術時」
醫院卻回答「你們當時要是有來看就知道了」
再說一次,身為醫療大外行,我還真不知氣切長什麼樣子
但有沒有實際氣切行為
及家屬是否在院,究竟有何直接關係,
這個邏輯我也真是搞不懂
(朋友媽說:每次打電話到醫院詢問
你們都說好好好,原來是好在
喔你們不來太好了)
某羅醫師當時還不在新仁康看診,可以理解他不知情
但是病歷上紀載放棄急救
他口口聲聲說:是發生在心跳為零之時
不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是這樣說的
「心肺復甦術:指對臨終、瀕死或無生命徵象之病人,
施予氣管內插管、體外心臟按壓、急救藥物注射、
心臟電擊、心臟人工調頻、人工呼吸等
標準急救程序或其他緊急救治行為。」
再一次強調,除了簽放棄急救同意書很重要
醫院如何解讀、有無善盡保管責任同樣重要
被延續的生命如此痛苦,究竟有何延續的必要?
某羅醫師:讓家屬見最後一面
那麼萬一氣切手術失敗,在術前未通知家屬
家屬真的來得及到醫院嗎?
(我邏輯很差嗎?)
今年1月,醫院宣稱聯繫不到家屬,逕行為長輩輸血
但在7月22日過後,醫院一切行為都小心翼翼的問家屬
原來醫院也適用「會吵的孩子有糖吃」的道理
如果不是朋友也是醫生(只是醫貓狗),略懂醫療專業術語
若發生在我身上,我這個大外行,
可能也都不知道醫院對植物人親友做什麼吧
今天下午2點多,長輩在心跳急速下降後,驟然離世了
朋友沒什麼真實感,到現在一滴淚也掉不出來
這周一開始告知家屬,病患病況
朋友一、三還有今天都去醫院了
醫院在上午10點傳了兩封簡訊,告知病況危急
請家屬要帶病患身分證
等到朋友到醫院,院方又問「有帶身分證嗎?」
朋友不解直接問,「為什麼需要?」
醫院直接回答「要辦後事啊」
然後下午1點時,長輩心跳每分鐘59下,
2點時朋友去上個廁所回來,心跳開始下降
然後,長輩就過世了
朋友敘述,在場鴉雀無聲
最後她主動說,那拔管吧......
只是,這個劇本太多巧合,原來醫院在傳訊時
就預知病患今天會過世
於是家屬討論後,決定報警,想要請檢警相驗
這4個月來,太多疑惑未解,家屬太想要得到一個解答,
包含醫院預知死亡的精準度
其實冷靜下來
我們大概都可以猜知
相驗、解剖,也許都沒有什麼具體結果
但就是想要說服自己接受而已吧
還記得醫院報警,警察不到10分鐘抵達的事嗎?
同樣的地點、差不多的時間,家屬報警後約20分鐘
警察姍姍來遲,因對死因有疑義
警察說不能移動遺體,須等到檢察官的指示
於是長輩的大體,就放在他睡了3年的床上
在斷氣後又過了4小時
如果是因為有他殺嫌疑需保留現場,
但現場有也沒有警方人員,
無法理解長達4小時不能移動遺體的原因
如果有板友耐心看到這裡,
並且像我一樣覺得醫院很誇張
我很誠摯的建議
為了自己(及親友)的未來著想
在簽署放棄急救同意書之後
也要找個不會搞丟同意書的醫院
然後那個醫院的院長不會回答
1.我怎麼會知道?你去問主治醫師!
2.你怎麼可以這樣對我說話?
3.從沒幫他做過氣切
然後那個醫院的主治醫師不會說
1. 有沒有氣切來醫院看就知道啊
2. 搞丟DNR是事實,但我怎能眼睜睜看著病患在我面前死亡
還有最好不會一直委屈似的抿嘴
還有,不要找個醫護人員都像NPC的醫院
我覺得人啊,只有出生、死亡跟時間是公平的
我一位恩師說過,其實人是一求好死的
我無法選擇出生,但很希望未來走時
是痛快的、不拖泥帶水的
(但我對不起阿公,當年幫他清理人工造口、
在醫院看日出月落,我雖然很心疼阿公受病痛折磨,
卻又自私的感謝阿公努力,讓我有一年多的時間
可以練習跟阿公說再見
這句再見,真的夭壽難,現在想到還是會哭啊)
只是希望這段練習說再見是自然的
如果有機會再遇到某康院長、某羅醫師
以及這間醫院所有不友善的醫護人員
我會很想問他們
(絕非詛咒)如果有一天他們成為植物人
真的會想在這間醫院走過最後一站嗎?
至於文章標題,我承認我想不出來
與女版的關聯性,是因為我是個女生
朋友一家除了長輩,也都是女生
因為上述敘述都屬實,所以我直接打出醫院的名稱
要告我妨害名譽、毀謗、公然侮辱就來吧,
我多希望司法驗證這一切都是真的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15-11-13 23:11:00
雖然同情你,但這篇不是記者會想抄的題材....
作者: fairycakes (警告:電力耗盡)   2015-11-13 23:17:00
先拉椅子
作者: rrr518 (理沙)   2015-11-13 23:17:00
你有一段在說 心跳為零時 又引述安寧條例不好意思我完全看不懂那段是要說明什麼句我看來這沒有什麼問題呀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15-11-13 23:18:00
原PO主要是想表達覺得醫院態度隨便、便宜行事、不尊重患者/家屬的不急救意願...
作者: Sioli (客人)   2015-11-13 23:20:00
放棄急救同意書這種東西能搞丟???太扯了吧.....
作者: rrr518 (理沙)   2015-11-13 23:20:00
就我看來除了急救同意書弄不見這件事情不合理剩下的處理都是OK的
作者: yaokut ( )   2015-11-13 23:21:00
但就是急救同意書這件事,搞出一堆事情
作者: chith (74)   2015-11-13 23:21:00
搞丟放棄急救同意書又以長輩的名義擅自申請氣切…嗯………
作者: rrr518 (理沙)   2015-11-13 23:22:00
心肺復甦術那裏的重點 少畫了無生命徵象?我覺得其實陳述急救同意書丟失這件事情就好了因為他已經丟失了 所以要進行急救
作者: tisnothing (空空的)   2015-11-13 23:25:00
覺得除了同意書弄丟有點扯之外其他的處理都ok+1
作者: Sioli (客人)   2015-11-13 23:26:00
簽了這張除正本外,護理那邊理論上都會交班下去
作者: rrr518 (理沙)   2015-11-13 23:26:00
哦對 申請全副氣切耗材也怪怪的
作者: loverey (Megumi)   2015-11-13 23:27:00
這個記者才要趕快來抄啊
作者: rrr518 (理沙)   2015-11-13 23:28:00
通常氣切會簽同意書啦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15-11-13 23:32:00
急救怎麼可能還先簽同意書?當然是先救了之後才補程序
作者: Sioli (客人)   2015-11-13 23:33:00
我覺得你把重點放在兩件事,急救同意書的副本先找出來
作者: rrr518 (理沙)   2015-11-13 23:34:00
我是覺得今天是兩件事情了
作者: Sioli (客人)   2015-11-13 23:34:00
第二 護士有把DNR的東西交班下去嗎?
作者: neromeri (Cefa)   2015-11-13 23:34:00
可是在同意書被弄丟的前提之下急救是合理的吧(?)急救怎麼可能先通知家屬?(還是我誤會了...
作者: rrr518 (理沙)   2015-11-13 23:35:00
一個家屬覺得我有簽了怎麼會弄丟但今天是因為"已經弄丟了",所以醫院只好"當作沒有"先執行他說的也沒錯 生命重要要是今天醫院直接放棄,結果反而被告怎麼半?
作者: neromeri (Cefa)   2015-11-13 23:38:00
樓上說出疑慮所在了XD弄丟的狀況下應該是當作同意書沒有來處理了
作者: Sioli (客人)   2015-11-13 23:38:00
另外病歷上有記載 醫院就無法免責了
作者: mocimocy100 (笑也是笑你是個白痴)   2015-11-13 23:39:00
這算很重要的東西吧 弄丟了很誇張...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15-11-13 23:41:00
http://goo.gl/oSauGX 不具法律效力,但可減少原PO此情況
作者: Sioli (客人)   2015-11-13 23:43:00
妳們先把病歷上記載的那頁 連同一些處置都CO走吧。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15-11-13 23:44:00
覺得健保局該做次普查,把這些可註記選項讓大家自己選擇
作者: Sioli (客人)   2015-11-13 23:46:00
醫療記錄重要到要保存七年的 無洩漏之虞下銷毀。
作者: rrr518 (理沙)   2015-11-13 23:48:00
其實這追根究柢就是台灣在醫學資訊部分嚴重不足如果今天病例電子化 就不會出現丟失這件事情了但是問題很多 這牽涉到政治問題不是政黨政治 而是醫院的政治問題我同意原PO說的 急救不一定是最好的方法但如果真的弄丟了也只能急救
作者: Sioli (客人)   2015-11-13 23:50:00
醫院在這麼一張重要文件上的保存有這麼大的問題
作者: rrr518 (理沙)   2015-11-13 23:50:00
所以你的焦點應該多敘述丟失這件事情不要說過多醫院怎麼急救模糊了焦點
作者: Sioli (客人)   2015-11-13 23:52:00
這問題超嚴重.../ \ 而且弄丟居然沒有一個人員發現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15-11-13 23:52:00
覺得真實情況應該是,沒有搞丟只是病歷系統不夠周詳,
作者: rrr518 (理沙)   2015-11-13 23:53:00
哀 要是我也不希望急救同意jame
作者: Sioli (客人)   2015-11-13 23:57:00
另外別執著在有沒有快點通知家屬,不是很重要。急救講的就是時間,家屬沒接到電話 病人是要放給他死嗎
作者: neromeri (Cefa)   2015-11-14 00:00:00
其實爭議點在同意書保存部分 急救之後的結果無法預測
作者: justeit   2015-11-14 00:00:00
如果你真的要幫幫植物人你就公佈醫院跟醫師跟院長的名字吧 事情鬧大以後就會有討論
作者: viviberry (薇薇貝瑞)   2015-11-14 00:09:00
弄丟放棄急救書真的太扯...無視病人的意願
作者: yigo3832 (yigo)   2015-11-14 00:20:00
建議如果可以 大家都去申請健保卡註記DNR另外弄丟這件事如果是真的 那滿誇張的啊我上面那句推文意思是說有需要的人申請註記健保卡較好
作者: ck290996 (1+1)   2015-11-14 00:37:00
我以為是宣導什麼慈善活動...這算很大的醫療疏失吧?
作者: eeeeec (伊咿吚)   2015-11-14 00:37:00
弄丟很誇張,而且應該都有紀錄跟註記的,但你的確很多不懂所以沒必要太評斷醫院處置,病人瀕死前會有徵兆,通常可預知這幾天內會走,瀕死的心電圖看過嗎?就是沒心跳醫生沒說錯,氣切跟氣管插管不一樣
作者: ck290996 (1+1)   2015-11-14 00:38:00
感覺就是故意冷處理讓家屬不知道該生氣...
作者: eeeeec (伊咿吚)   2015-11-14 00:38:00
確認一下DNR簽的內容,堅持要醫院拿出來不要讓他們拖,DNR內容不是簽了就一樣,有些人會說不要CPR不要插管但要用急救藥物之類的不太一樣
作者: karta570539 (軒)   2015-11-14 00:47:00
哪有先切再說的阿,氣切都一定要問家屬阿不然後續照顧經費可觀
作者: Rilakbaby (樂樂)   2015-11-14 00:54:00
老實說你講的很義憤填膺但有些地方看起來就是很奇怪模糊,很多都是朋友說的,朋友媽還很多是電話溝通的...有問題請提告,不要在這大放厥詞,可能會有更多問題
作者: asami (阿撒米)   2015-11-14 01:08:00
同意樓上 所以整篇看完除了弄丟DNR之外我暫時看不出來有什麼不對的 不過有一點很不解 就算DNR弄丟了 我不太相信整個單位沒有半個人知道家屬簽過DNR 除非已經丟了很久 還有想回推文的 會急到bedside割氣切的 通常都是非常緊急的時候 是有可能來不及告知家屬的 你說的應該是一般情況還有 如果我沒記錯 因為台灣人的劣根性 即使你健保卡註記了一般還是會再問過家屬意願 不知道最近有沒有什麼不一樣的新規定 這部分有錯請指證
作者: chungyiju (海-綿-寶-寶)   2015-11-14 01:25:00
真恐怖
作者: gvmoonfan   2015-11-14 01:41:00
這麼重要的文件 竟然還弄丟 有夠扯!!
作者: ra31240 (好人林)   2015-11-14 01:42:00
把DNR遺失這個點確實可以討論,巧合死亡時間這步份在臨床上來講病患病況不穩血壓持續偏低或心跳不穩確實會先提醒家屬準備用物包含身分證,避免家屬來回奔波醫院。
作者: liwithfish (ponpon)   2015-11-14 01:54:00
同意Rilakbaby
作者: bearweb (麥克華斯基)   2015-11-14 01:56:00
找人協調吧 在這裡紙上談兵也不是辦法
作者: ken3234981 (MickeyBoy)   2015-11-14 02:00:00
就有你們這種人醫病關係才越來越差
作者: coldqoo (.....)   2015-11-14 02:23:00
除了搞丟同意書有爭議,我看不太懂妳想要表達的東西,內容也是家屬親友個人情緒的宣洩,與幫忙植物人有什麼關係啊。另外,既然已經走法律程序了,結案了嗎?法律證明家屬親友這邊提告勝訴了嗎?萬一法律判醫院無醫療過失勝訴了呢?
作者: moyoro (三等士官長報到)   2015-11-14 02:39:00
病患快過世醫院是看得出來的
作者: lucywhite (魚兒)   2015-11-14 02:52:00
弄丟放棄急救同意書很過分,其他很多都沒什麼問題,是延伸出來的錯誤
作者: Lostphantom (幽)   2015-11-14 02:53:00
如果已經弄丟,家屬又不常出現的話一定都先救再說......越不常出現的家屬越會告,病人死人不會告你但是活人會啊。現在的環境就是沒有白紙黑字不能算數,有也不一定算數。然後生命的流逝是真的看的出來的....
作者: nanaling (˙娜娜˙吵翻天啦!吵翻A)   2015-11-14 02:56:00
朋友說朋友說朋友說然後臨終醫院真的看得出來好嗎沒提前通知到時候有家屬沒看到斷氣的瞬間又要鬧...第一次看到提前通知也會被講話的....你應該是沒有接過病危通知,都是聽朋友轉述就想當然爾吧....講這點真的太莫名其妙了
作者: thoughtful (cc)   2015-11-14 04:06:00
沒證據可證明你簽過,其實站不住腳。
作者: yoho10 (波妞)   2015-11-14 05:46:00
希望這家醫院快點倒閉
作者: lail (古道照顏色)   2015-11-14 06:20:00
同意書弄丟很扯,但病人的死亡,尤其是已昏迷病人的死亡似乎真的可以預期
作者: rainsilver (00)   2015-11-14 07:38:00
看起來很怪 很少急救在氣切的 而是緊急插管而且也都會通知家屬簽同意書 氣切是長期插管的病人因為無法脫離呼吸器才改用氣切 而且以上全部都要同意我是怎麼看都覺得你敘述很怪啦氣切就是在喉嚨開個洞 真的ㄧ看就知道還弄到醫院叫警察來? 看起來很怪啦呼吸衰竭的病人 通知病危 就是看生命跡象不穩帶身分證就是準備要開死亡證明書
作者: Doralice   2015-11-14 08:05:00
同意rilakbaby,這種牽涉到名譽的說最好不要轉述再轉述之後代po
作者: rosy (rosy)   2015-11-14 08:05:00
三年前住院簽的NDR,醫院有可能弄丟,大醫院每次重症住院都會詢問病人家屬是否要簽,拿以前NDR要求醫院有點強人所難
作者: Doralice   2015-11-14 08:11:00
回rainsilver,急救時氣切是選項之一哦~ 有的病人生理構造上屬於困難插管的,急救搶時間時不可能讓你慢慢試,直接氣切爭取時間
作者: rosy (rosy)   2015-11-14 08:11:00
不過通常病人瀕死前,家屬會輪班陪侍在側,切管前會告知家屬
作者: sad10017   2015-11-14 08:15:00
Rainsilver大,急救遇到插管困難者會選擇緊急氣切喔,急救完畢才換回穩定的一般氣切。我看他們除了弄丟DNR以外,一切都符合標準程序,應該是醫病溝通不夠吧
作者: photocap (暖暖)   2015-11-14 08:17:00
我待過的照護病房不管是要氣切或插管 一定會先問耶
作者: potatofat (大熊一頭!就是胖)   2015-11-14 08:30:00
單方說法 這種事情代PO自己要當心 代PO責任最大喔
作者: summre (夏天)   2015-11-14 08:32:00
DNR本來就是每次住院會再問一次。 有病人或家屬手寫簽名的東西是無法電子化的 同意書這部分各醫院都一樣
作者: asami (阿撒米)   2015-11-14 10:05:00
看了版友推文 我很想問「三年前簽DNR」後他一直在同一個醫院裡嗎?如果沒有 DNR是必須重簽沒錯 每次住院都要重新來過出院時就自動失效 又 我們醫院簽DNR後 病人手圈、床頭牌、診斷小牌、電腦都會特別註記 醫囑上也會有「簽立DNR」的醫囑 也許你可以請朋友調病歷確認
作者: simon2098 (copy)   2015-11-14 10:13:00
放棄急救同意 在健保卡上面是會登記的 只要有簽 健保卡都會登記 不會因為你文件不見就等於沒有簽
作者: asami (阿撒米)   2015-11-14 10:32:00
樓上說的是病人自己簽的那種吧 他的是家屬簽的
作者: estatevinger (膝蓋)   2015-11-14 11:02:00
標題可以先有邏輯一點嗎
作者: monkeylan (猴子蘭)   2015-11-14 11:16:00
我印象中好像有,家屬可以連屬同意拔管。因為當時我爺爺也是躺在醫院床上很久了,後來我爸也是想了好久,決定拔管帶爺爺回老家,然後通知所有家人去見爺爺最後一面,爺爺拔管回家到隔天凌晨去逝的。有錯請指正。(因為沒有認真問我爸細節)
作者: Jojam (阿子)   2015-11-14 11:24:00
弄丟同意書真的很扯,不過所謂"預知死亡"那段..我覺得應該沒有那麼複雜,安寧做久了要看出病人病危不是很難的事
作者: flower666 (偽rocker)   2015-11-14 11:26:00
標題...以為弄丟植物人 害我嚇一跳...
作者: fly50280   2015-11-14 12:14:00
正常的急救程序是先插氣管內管,氣切是要進手術房的一定要簽同意書,這醫院太誇張了
作者: a85316 (No More Pain)   2015-11-14 12:28:00
標題應該改成「醫院弄丟植物人的放棄急救同意書」
作者: lu0713 (王小波)   2015-11-14 13:00:00
健保卡會註記放棄做侵入性急救
作者: smile14for0 (橘 皮 可 恥 嗎?)   2015-11-14 13:02:00
預知死亡是可以預期的 我爺爺癌末在家時 過世那天我親人說爺爺姿勢跟呼吸聲怪怪的 我們馬上去請一百公尺遠處的耳鼻喉科診所醫師來 只是拿聽診器跟血壓計就判斷說若不急救 大概就是今晚或最晚明早會過世 最後真的是這樣(因為爺爺有說過要好好走 所以奶奶也決定不送急救 就讓爺爺自然離開)
作者: kybay (liru)   2015-11-14 13:17:00
看到懷疑臨死前醫院ooxx那段就要噓 如果相驗結果是自然死無他殺嫌疑 你要上來道歉嘛
作者: m66cjo45   2015-11-14 13:17:00
健保卡可註記放棄急救/家屬本來就需要隨時被聯絡得到插管後可以選擇拔管/不是所有醫師都知道緩和醫療家庭詢有錢拿/放棄積極但痛苦的治療之病人死亡有時可以預期
作者: AAALlove (草)   2015-11-14 13:24:00
DNR不是電子註記?
作者: lu0713 (王小波)   2015-11-14 13:25:00
整篇怎麼看都覺得怪怪的。而且這只是朋友轉述,你就連名帶姓po上網公審,不怕任何法律責任。只能說一切不合常理
作者: smartin (恩)   2015-11-14 13:45:00
以一個醫療人的角度來看,原波什麼都不知道也在大放
作者: x123392003   2015-11-14 13:53:00
整篇文混進太多情緒性文字了,看得很不清楚
作者: lu0713 (王小波)   2015-11-14 14:07:00
這張同意書是三年前簽的,又是家屬代簽的。我不認為有那家醫院敢在第一急救時間且沒有直係家屬再次簽名確認的情況下放棄急救。
作者: AbbyLove (Abby)   2015-11-14 14:17:00
應該是氣管內插管 不是氣切吧?原po問清楚一點這差很多
作者: anew1 (真正想做的事)   2015-11-14 14:56:00
充滿了單方面說法(還是據朋友說)不夠客觀 不予置評但是預知死亡和叫警察這點 充滿了充滿成見的臆測...1.死亡的確是可以預知的..差距可能在幾天內 安寧病房病人例子很多 2.你自己都說家屬在護理站聲音大 無法預測狀況下怎麼知道後來會不會有衝突發生 先叫警察保護雙方這你也可可以腦補成醫院跟警方有關係...立場明顯很偏頗
作者: swleu0804 (史瓦魯)   2015-11-14 15:37:00
你標題怪怪的,弄丟的客體是...
作者: qblue1 (學習成長)   2015-11-14 16:47:00
弄丟DNR很扯,先有不好的醫病關係開頭,又怎麼指望家屬不會質疑其他內容只能說醫院的處置態度太差,家屬這邊失去信任後加劇的質疑,造成整件事都失控
作者: jasmine77 (阿花)   2015-11-14 17:43:00
整篇都很奇怪,感覺應該是插管,而不是氣切而且醫護人員看到DNR高興都來不及了,急救多累你知道嗎絕對不會有明知不急救偏要救這種事啦
作者: hua20337 (阿芯)   2015-11-14 18:31:00
評估生理狀態的確是可以預測死亡時間,但是醫院弄丟病歷相關資料問題就很大了……
作者: kta1223jp (E大T)   2015-11-14 19:11:00
醫院有問題,但健保卡可以註記知道嗎
作者: ricemizuno (FeMiport~)   2015-11-14 20:30:00
只講對自己有利的
作者: asami (阿撒米)   2015-11-14 21:46:00
家屬聯署的要開倫理會議審一段時間 所以一般都會先跟預期病況不好的家屬解釋DNR 這篇文章我看了好多次了 原po真的可以刪了我覺得 你全篇只有那張DNR到底存不存在值得深究 其他都是腦補居多 特別是跟警察相關的部分 如果你不想吃官司還是早早刪了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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