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 警察吃案難道已經是常態了嗎?(代po)

作者: charinu   2015-11-12 13:32:51
文長 代PO 若要回文或轉載、報導等 請將原文ID刪除
作者: morrishsing (morrishsing)   2015-11-12 13:35:00
警政署有投訴電話
作者: h86141825 (土城膨魚驗)   2015-11-12 13:37:00
找新聞記者 馬上幫妳辦到好
作者: kyotenkacat (maina)   2015-11-12 13:39:00
整間店的人都怪怪的 原作者根本沒事找事.....XD
作者: makihara (Frozen In Time)   2015-11-12 13:39:00
來 我教妳 帶著記者 直接找所長申訴 那員警C就GG了
作者: shou0823 (↗沉默a大多數↙)   2015-11-12 13:40:00
記得有個說法是報案要打110 留下紀錄比較不會被吃案
作者: October29 (繭居小刺蝟)   2015-11-12 13:42:00
打110 然後帶記者或民代過去
作者: gay7788 (批踢踢喵勃啞)   2015-11-12 13:42:00
沒錯,報案打110是沒辦法吃案的,除非...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15-11-12 13:43:00
警察素質問題,很多法律問題他們也是一知半解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5-11-12 13:45:00
呃,怎麼好像沒看到這位被害人去驗傷?
作者: ange09 (玖)   2015-11-12 13:45:00
不是常態啊 那感覺有問題吧 筆錄可以拿給一般人看嗎
作者: viviberry (薇薇貝瑞)   2015-11-12 13:47:00
如果A真的是為你好 你這麼做真的會讓人很心寒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15-11-12 13:48:00
警察想把你們趕去調解庭,他們省事。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5-11-12 13:49:00
其實警察說的也沒錯啦,提告了到地檢署/法院也是要調解只是人家都說了就是要提告,還囉嗦一堆就很討厭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15-11-12 13:50:00
但警察丟出來的解答就是一知半解型,當事人怎麼信服?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5-11-12 13:50:00
而且有些人就是要跑一趟法院才會怕我的意思不是叫被害人不要告,而是先弄清楚自己想要什麼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15-11-12 13:51:00
而且有沒有強制罪這也不是警察說了算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5-11-12 13:52:00
要錢呢,就要先想好打算多少錢和解,若就是想讓對方被起訴被定罪,是可以不要和解,不過傷害罪多半可以易科罰金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15-11-12 13:52:00
老老實實做筆錄,別碎嘴,相關法條並陳不就沒事了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5-11-12 13:53:00
建議開個合理和解金額,讓對方痛一下記取教訓最好對啊,問題就是,被害人想要的公道是什麼呢?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15-11-12 13:56:00
是阿,就是個態度問題,照sop走就好了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5-11-12 13:56:00
現在不想,到時去開庭,這種小案子檢察官或法官多半也會半強迫雙方和解,還不如先弄清楚,自己想要什麼樣的結果
作者: ap909278410   2015-11-12 13:57:00
找蘋果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5-11-12 13:57:00
不想和解,就態度強硬的拒絕,想和解,就先列出覺得應賠償的金額和項目
作者: ChenJackie   2015-11-12 13:58:00
其他員警不知道你的案子誰處理很正常 又不是甚麼大案
作者: Bearnose (little)   2015-11-12 13:58:00
部分警察的法律素質真是.....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5-11-12 13:58:00
我覺得想辦法解決當事人的問題,比光抱怨警察爛重要多了
作者: ChenJackie   2015-11-12 13:59:00
可以查嗎我不知道 搞不好就是不能查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5-11-12 13:59:00
哦我不是說原PO或被害人不能抱怨啦,只是我個人比較傾向給務實一點的建議
作者: ChenJackie   2015-11-12 14:00:00
員警C的話可以直接跟督察組投訴
作者: lollol417 (紫圓)   2015-11-12 14:02:00
直接按鈴?
作者: soarsky (填滿蒼井不再空)   2015-11-12 14:02:00
可以投訴,吃案或拒絕受理報案懲處蠻重的
作者: aqw5880 (aqw5880)   2015-11-12 14:03:00
蘋果爆料還能捐錢救弱勢 一舉兩得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5-11-12 14:07:00
對了,這件可能還會有妨害電腦使用的問題XD當然這目前很有爭議啦,只是反正提告也不用錢,可以試試
作者: zs17 (澄藍)   2015-11-12 14:14:00
其實你的舉動真的很白目 職場勾心鬥角就是這樣被離間來的但是A打人就是不對
作者: leeting090 (新竹風城女)   2015-11-12 14:14:00
到是遇過要被投訴還氣勢凌人的女警
作者: suzuki1400 (台鈴)   2015-11-12 14:15:00
吃案是必須的因為會影響考績...
作者: a3899200 (阿歪歪)   2015-11-12 14:17:00
這社會就是有關係就沒關係 找更大的施壓吧 不然他看你好欺負
作者: aarzbrv (我愛鑽石光! 芒! 長!~~)   2015-11-12 14:20:00
吃案難道不怕湮滅刑事證據罪、公文書不實登載罪?除了督察室還有檢察署治得了吧?
作者: porterlevis (jeff)   2015-11-12 14:21:00
帶記者去
作者: aarzbrv (我愛鑽石光! 芒! 長!~~)   2015-11-12 14:23:00
不,有些社會版的新聞是靠記者與警察的關係才撐起來的。
作者: gs7er (aiueo)   2015-11-12 14:24:00
不能同意zs17更多了
作者: LoveMisaya   2015-11-12 14:26:00
事情的起因絕對是你太白目… 不過A打人就是不對,找個記者去看看吧
作者: kevin61709 (可魯)   2015-11-12 14:30:00
在清水被吃案過 直接投訴員警吧
作者: ilastor1124 (樊恩)   2015-11-12 14:31:00
你滿腦的 不過聽說不能檢討受害者
作者: didi1115 (滴滴答答)   2015-11-12 14:36:00
把跟A的對話給別人看根本太白目,如果你跟A說秘密,她又去跟B說你會開心嗎?她打人有錯但是你也有錯
作者: kyla5353 (青青)   2015-11-12 14:40:00
第一次被拒絕紀錄在案的時候就可以換一間警局備案了呀,為何堅持要在同一間警局呢?
作者: fenderrb   2015-11-12 14:40:00
1.驗傷要去醫院開驗傷單。2.員警的問題當天可致電他們督察室,及寫市長信箱。這都會讓他有立即壓力。3.你當下沒驗傷單現在應該很難舉證4.還是可以寫市長信箱、1999投訴該員警、致電他們督察室投訴該員警。
作者: ilastor1124 (樊恩)   2015-11-12 14:43:00
我覺得我對我自己很尊重啊呵呵不用你提醒跟妳認真講啦 妳如果要告去法院找法警室 他會帶你去檢察官那邊提起自訴
作者: tryfi (某部分卻像殘廢了。)   2015-11-12 14:46:00
態度要堅決,他洗你你不要給他洗,堅持!我之前去報案也是,警察一直要洗我有可能會被反告誣告!可能是好心提醒吧,但當下感覺就是不爽後來也沒有給我三聯單,只有給我員警電話,害我以為被吃案,沒想到他們其實有送案的,所以要堅持,加油
作者: DMEM (medium )   2015-11-12 14:48:00
我覺得 你一開始拿兩人對話給別人看這個舉動非常不尊重對方被你把對話拿給別人看的A會生氣也是正常的 只是他情緒控管差打人的這個解決方式也是錯的提告也是OK的 法律就是法律 警察這樣的確是意圖吃案
作者: coffee112 (咖啡奶茶)   2015-11-12 14:55:00
找議員,打110報案
作者: dale77 (chip)   2015-11-12 14:59:00
幫你高調
作者: dacun10045 (肯兒)   2015-11-12 15:01:00
你的行為其實滿白目的耶
作者: a0939832 (halo)   2015-11-12 15:01:00
之前遇到變態去報案警察也是吃案啊! 看我年紀小就不想辦案,當時只說再打電話給你,後來也沒消息...當時做筆錄時也用類似計算紙的東西紀錄==
作者: hyun0607 (hyun0607)   2015-11-12 15:05:00
你的行為是白目又有點腦,對方動手還這麼誇張是他太過了,可是你自己也要反省
作者: lrip (yun)   2015-11-12 15:10:00
社會記者都要長期窩在警察局喝茶,才有第一手消息。
作者: sunny21333 (Elisa)   2015-11-12 15:11:00
記者來了辦事就快了
作者: suiharuka (S的甦醒)   2015-11-12 15:22:00
幫高調!
作者: cwjing (cwjing)   2015-11-12 15:25:00
提告OK 也支持A把此文呈給檢察官看 也許檢座對於搬弄是非的人到底是誰有其見解
作者: antibody27 (跟我內人握握手吧)   2015-11-12 15:26:00
還好我跟你不是同事
作者: angyenj   2015-11-12 15:29:00
你把跟對方的對話紀錄給別人看這種行為也太白目 起因是如此 任誰都會不爽 只是對方用錯了方法
作者: o1o2o3o (nei)   2015-11-12 15:32:00
雖然你同事做法不對,但你根本是亂源
作者: kuo56ni59 (璋)   2015-11-12 15:38:00
行為真的有夠白目
作者: chois22 (酸C)   2015-11-12 15:39:00
A提醒你提防他人,可是你把對話給你懷疑的人看?
作者: tearser   2015-11-12 15:40:00
對方打人非常不對,可是妳的做法也很......
作者: kuo56ni59 (璋)   2015-11-12 15:43:00
如果不是太白目那心機也太重
作者: masao0103 (kk)   2015-11-12 15:44:00
好在妳不是遇到一個更激進的~
作者: lane9449 (漣漪)   2015-11-12 15:45:00
好誇張噢= =
作者: Eneg   2015-11-12 15:50:00
打人就輸了 面對你這種白目應該用別的手段對付
作者: arin9713   2015-11-12 15:55:00
貼個三聯單來看看吧!
作者: kicwprpi (kicw)   2015-11-12 16:10:00
妳也要檢討自己的做法
作者: jamesiris (hi)   2015-11-12 16:12:00
建議不要鬧上新聞,因為確實是自己作法不甚妥當,當然打人就輸了,但你也不可能用輿論討到公道
作者: devilchan (小惡魔)   2015-11-12 16:16:00
有原po這種同事好可怕
作者: PathER (小凝)   2015-11-12 16:18:00
同意Z大
作者: qqcc023 (呱呱嘻)   2015-11-12 16:25:00
原PO如果A說的就是B,那她告訴你提防他都白費了....
作者: GIE13 (GIE)   2015-11-12 16:27:00
還好我不是妳同事 呵呵
作者: vango831018 (午後的曳航)   2015-11-12 16:28:00
動手不對 可是也沒辦法苟同你朋友一開始的做法
作者: kkdm (黑)   2015-11-12 16:34:00
不了解噓文,在怎樣也不該動手
作者: raxes (甫兒)   2015-11-12 16:39:00
一開始的行為真的很白目
作者: sin27 (扇)   2015-11-12 16:45:00
不噓但也推不下去…打人不對但是把懷疑內容給當事人看的X行為真的太神奇了…
作者: casdia1789 (★凜★)   2015-11-12 16:53:00
你作法超瞎的... 不過對方動手也有錯,要告就要堅持
作者: cherylqb (cherylqb)   2015-11-12 16:54:00
打人不對,但是原po把對話給別人看的做法也非常有問題,不過自己也應該檢討
作者: iamgoodi (Take Me Faraway)   2015-11-12 16:58:00
你超白目 看到一半超無言 但後面發展是不ok沒錯
作者: JOIEN828 (emma)   2015-11-12 17:09:00
直接爆料蘋果了啊 你在等什麼雖然原po做法不恰當 但在怎樣也不可以動手,何況員警這種態度
作者: minianki (Angel)   2015-11-12 17:34:00
你要不要先檢討自己?我想不會 因為你的心中只有自己
作者: everoh99   2015-11-12 17:37:00
原作者神白目,白目到了極點,而且搶手機那段也是單方面說詞,看起來A是推擠不是打人,A又不是以傷害原po為目的,另外之前車禍去開過驗傷單,覺得是無事化小.小事化大只能說A有夠衰小遇到原作者這種人
作者: kike0207 (J.K)   2015-11-12 17:48:00
只覺得故事中的A白目到有點接近被打活該的地步...抱歉 是主角 不是A
作者: aruncyu (愛登山的透抽)   2015-11-12 17:55:00
直接打110就不會吃案,也可以隨機抽到員警!
作者: babycat170 (周慧豹)   2015-11-12 18:35:00
習慣就好,社會現實啊!
作者: ilastor1124 (樊恩)   2015-11-12 18:41:00
樓上西斯優良寫手
作者: disappearair (倖存者偏差)   2015-11-12 18:49:00
警察很糟 不過會被打也是…
作者: MurderKiller (柳橙柚子)   2015-11-12 18:51:00
幫高調 這有什麼好噓的?
作者: curryhats (咖哩帽)   2015-11-12 18:54:00
一邊說A愛在背後說三道四,自己又把A的對話拿給別人看,明眼人都知道妳們兩個根本.....
作者: oldbalanc (yes)   2015-11-12 18:55:00
趕快打電話去警察局的督察室告發這件事,他們不敢不辦但妳原本拿手機給b看的做法真的超白目
作者: meowde (甜水胡同)   2015-11-12 19:00:00
沒事找事
作者: goldenx5 (鍵盤金X5ˊ_>ˋ)   2015-11-12 19:04:00
警察會吃案沒錯科科
作者: rPe (阿皮)   2015-11-12 19:10:00
你好,我是土城分局督察組陳巡官,您的案件已為您了解中
作者: domosha (假腹黑)   2015-11-12 19:33:00
超白目真的
作者: chaichai (我想要好好生活)   2015-11-12 19:43:00
為什麼要噓呢?動手打人就是不對,還有員警吃案也很糟
作者: evilsura (The Show Must Go On)   2015-11-12 20:27:00
主要在討論員警吃案吧
作者: maktubdog (阿狗030)   2015-11-12 21:40:00
現在除了FB,pry居然也有提醒效果@@ptt
作者: Mathefucker   2015-11-12 21:52:00
開什麼MAP砲啦!最好警察還會有敢吃案的啦!
作者: Marsoctopus (`Marsoctopus)   2015-11-12 22:02:00
你把個人訊息隨意外流,這樣做誰不會生氣?
作者: y51696   2015-11-12 22:52:00
看原po你回推文的內容……似乎並不覺得擅自把私人訊息給別人看是不對的?警察吃案很糟糕,但文章主角被打實在不怎麼讓人同情,行為超白目這種行為不是一句我好奇就能合理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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