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間知名飲料店打工,剛進去時,沒有簽過員工守則,
而店長也沒有告知並解釋條例,只把員工守則貼在休息室的牆上。
做了一年多,未曾因遲到被扣薪,
直到昨天我拿到9月份薪資才發現,我本月因遲到被扣了135元。
(1分鐘=3元)
http://i.imgur.com/cykUrJz.jpg
原本9/26我的上班時間是13-19。
因睡過頭加上交通不便遲到了半小,我13:29打卡。
直到7點仍然繁忙,我想說要彌補早上的虧欠,就一直幫著他們做到7:29才下班。
ok我遲到要扣我薪水我也覺得合情合理
但是26號工作時數原本是6H,但只有被計5H,還被扣了87元遲到費
1. 想請問大家這樣是合理的薪資扣法嗎?
2. 在沒有簽名也未告知的情況下 員工守則上的“遲到1分扣3元” 以及其他條款,能生
效嗎?
有請各位大大幫我解答…感激不盡!!!!!!!!!
p.s.我已爬過文,但看不到比較相似的案例,所以才來這邊問問,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