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看到有人說做家事要支薪的論點就覺得很怪。
我覺得一個家是需要兩人共同經營的——這是重點。
所以兩人都要對這個家有貢獻,如果一方不工作,等於這個家少一份收入,所以做家事等
同於你的工作。
有人說如果沒人做家事要花錢請人來做,那這筆費用也不該只算在一人身上,應該要平均
分攤或照收入比例分攤。
所以,何來不工作在家做家事能跟另一半支薪的道理?
沒說清楚可能會有誤會,我已經結婚了,我在外工作老婆是家管,我在外賺的錢與老婆一
起分享理所當然,我的意思是不該再以做家事要支薪為由再做要求,變成我的收入跟老婆
分享一半後,我要再給她家事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