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到底要不要在網路公開前男友的惡行?

作者: pin814 (sheeooduju)   2015-09-22 00:22:18
我手邊搜集了不少前男友的惡行
但因為實在看不下去他一直騙其他女生
約砲你情我願就算了
但是錢跟感情實在....看不下去
很想在網路公佈他的行為
讓女孩們多注意
可是我朋友跟我說前任的事就不關你的事
過好自己生活就好,叫我不要PO
不PO就看別人一直被騙(包含現任長榮空姐)
我很不好受
到底要不要PO呢?:(
作者: flyingfei77 (妖尼姑妖尼姑)   2015-09-22 00:23:00
你前男友是++嗎XD
作者: camera99 (鍵盤觀察家)   2015-09-22 00:24:00
po了之後如果有記者來抄,你ok嗎
作者: rie779 (這些鉛筆通通都是我的)   2015-09-22 00:26:00
要有證據 證據很重要
作者: PremierHSBC (路)   2015-09-22 00:27:00
1010?
作者: irina0629 (音)   2015-09-22 00:27:00
有證據才能保護妳自己 以免被告
作者: facenook (臉角)   2015-09-22 00:27:00
PTT名人?
作者: link5566 (連結56 連接你我)   2015-09-22 00:29:00
好久沒發瞜前版主的消息了 他還在約泡嗎?
作者: bsb0331 (我是香肥宅)   2015-09-22 00:30:00
前男友會不會放煙火?
作者: fuchico (小妹)   2015-09-22 00:31:00
所以前男是誰 強調空姐幹嘛
作者: zzzzapple (老娘)   2015-09-22 00:31:00
自己決定
作者: linyap (miche)   2015-09-22 00:33:00
是雙十____的大爺嗎?
作者: fuchico (小妹)   2015-09-22 00:34:00
以為是什麼名人才特意強調現任是空姐
作者: pretzel (椒鹽卷餅)   2015-09-22 00:38:00
這樣有點矛盾耶 因為你文章說不想要大家受騙(包含現任)但推文又說不一定要現任看到@@
作者: MadeInChina (中國製造™)   2015-09-22 00:43:00
++
作者: Narcissuss (太神拉~)   2015-09-22 00:43:00
你恐怖情人耶
作者: mrmowmow (mow)   2015-09-22 00:44:00
私底下跟空姐講就好了吧,他約炮關你啥事?又沒害人
作者: dswen (牛河)   2015-09-22 00:44:00
你公布 會有法律問題
作者: by216 (霹趴PiPa)   2015-09-22 00:48:00
感覺妳只是想發洩而已,PO上BG版讓大家罵一罵就好啦
作者: blueright061 (累)   2015-09-22 00:48:00
不要吧,這樣牽扯更多你會煩更久,就讓爛人隨風而逝就好了
作者: by216 (霹趴PiPa)   2015-09-22 00:49:00
妳想救人就去跟空姐說,不然社會上這樣的人很多,一個願打
作者: bakagusa (梨澪権紗茨蒼)   2015-09-22 00:49:00
PO爆料公社啊,那裏很多這種類型的文ˊ_>ˋ
作者: flyingfei77 (妖尼姑妖尼姑)   2015-09-22 00:49:00
++是國慶的意思 哈哈
作者: larashinews (小魯妹阿吉('‧_‧))   2015-09-22 00:50:00
騙財就走法律
作者: tsungmou1 (踢大)   2015-09-22 00:52:00
他如果告妳的話,妳又要跟他牽扯很久
作者: chachamaru   2015-09-22 00:54:00
要是我不會耶 覺得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一個人怎樣不可能完全沒端倪 一個表情 一個反應 其實都可以感覺出對方為人 女生要不要相信自己直覺罷了 所以會覺得自求多福
作者: pretzel (椒鹽卷餅)   2015-09-22 00:56:00
真的有騙財就報警
作者: LULU5566 (魯魯56)   2015-09-22 00:57:00
說真的 以你前女友的身分講這些 他搞不好反咬你挾怨報復
作者: tsungmou1 (踢大)   2015-09-22 00:57:00
然後他就可以要妳拿10萬來和解,再坑妳10萬
作者: by216 (霹趴PiPa)   2015-09-22 00:57:00
如果真有人被騙財,我想她們會報警,妳不用太替其他人擔心
作者: LULU5566 (魯魯56)   2015-09-22 00:58:00
要是證據不足 搞不好還告你公然侮辱或毀謗之類的
作者: minirr (米瀰米)   2015-09-22 00:59:00
愛的死去活來才聽不進去,妳會變成心有不甘來報復的前女友
作者: LULU5566 (魯魯56)   2015-09-22 01:00:00
有的人被男蟲騙 硬要暈船也不是三言兩語就能勸回來的
作者: coffee112 (咖啡奶茶)   2015-09-22 01:02:00
有的人就甘願被騙咩,你跟她講還不一定信,覺得這樣刺激才叫人生
作者: AraneCue (AraNecUe)   2015-09-22 01:05:00
不會理欸...除非受害者我認識,不然我幹嘛還要去關心一個討厭鬼的生活?畢竟妳知道他還在騙人就代表妳根本沒事就走關注他
作者: loneblackcat (幸運E孤單黑貓)   2015-09-22 01:06:00
我告訴妳 可以PO PO了以後知道的 會清醒的就會清醒
作者: misshe (不上不下可進可退)   2015-09-22 01:07:00
我覺得要講,但是一定要先保護好你自己,確定不要有把柄在
作者: tingmeow (雪爐喵)   2015-09-22 01:08:00
汪踢歐兔臉書加一堆人來抱怨XD  
作者: gardenless20 (吱吱叫)   2015-09-22 01:09:00
其實都是前男友了,你就不要再去管他了免得給自己找麻煩
作者: PG0123 (配幾)   2015-09-22 01:09:00
如果直接跟那個空姐說呢?不要用轉告的~
作者: gardenless20 (吱吱叫)   2015-09-22 01:10:00
而且萬一他手上也有你不知道的東西==到時候你PO了搞不好對自己跟其他女生造成二次傷害
作者: scuxun (GIRL)   2015-09-22 01:11:00
如果你只是不甘心想報復就不要,想救人就可以,直接約出來不要用通訊軟體留文字,她會拿去問前男友,前男友哄哄就過了,但你也要抱著可能約不出來或勸不聽的心態,如果反而更不甘心傷害的是你
作者: swyehe (金山街的食物貴又難吃)   2015-09-22 01:16:00
可惡 人帥真好
作者: vivi160 (蝴蝶不會飛)   2015-09-22 01:18:00
你前男友是醫生嗎?
作者: jianjian222 (醺醺)   2015-09-22 01:26:00
惡行的話po出來讓大家知道 他要告的話 也順便讓大家看看垃圾長怎樣
作者: irina0629 (音)   2015-09-22 01:28:00
妳刪證據幹嘛啊. 留著自保吧
作者: cheers216 (cheers)   2015-09-22 01:39:00
其實妳可以先在這篇說出他的騙財手法 走法律無用的騙財好奇是哪種 裝可憐要錢嗎?我覺得妳這樣公佈 被騙的人又剛好看到的機率不是很大 但如果說出手法不公佈個資大家也可以作為借鏡 網路交友小心點
作者: williamsc (KBXIX)   2015-09-22 01:58:00
有到違法那最好po一下 只是感情金錢糾紛那自己斟酌
作者: ywbBetter (小Bu)   2015-09-22 02:00:00
去靠北前男友臉書稍微描述一下,不要說太白
作者: wholeworld (I am wholeworld.)   2015-09-22 02:17:00
偷偷告訴我就好
作者: anils (anils)   2015-09-22 03:28:00
不用刪吧 留著以備不時之需
作者: demitri (forever)   2015-09-22 04:05:00
騙財要有證據 真的要有證據再公佈
作者: stw0975 ( )   2015-09-22 04:27:00
po啊 想認識看看
作者: g7a7n7 (Caine)   2015-09-22 07:34:00
Po阿
作者: t25885233 (唐晨)   2015-09-22 07:37:00
人帥真好,都約的到炮
作者: junepuff (胖蟬蟬)   2015-09-22 09:10:00
求都市男女辛辣愛情劇
作者: Syle (眼神死...)   2015-09-22 09:24:00
有些男的就是習慣吃軟飯~~(攤手
作者: lianli1024 (Morningstar)   2015-09-22 10:00:00
救一個是一個
作者: vesmia (女婚攝柚柚)   2015-09-22 10:11:00
只要說手法 不需要PO出詳細資料
作者: yakura ( )   2015-09-22 12:31:00
沒必要欸 我ex也是毒蟲 但我覺得因果有應吧
作者: new262 (內有精華)   2015-09-22 15:56:00
先問問看會不會有法律問題再說
作者: wow0800 (oops)   2015-09-22 21:44:00
愛恨情仇歡迎po爆料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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