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碰到網路訴棍.........

作者: ilastor1124 (樊恩)   2015-09-21 10:51:19
※ 引述《houbuz (室內設計)》之銘言:
: 真的 網路很多白漆
: 我勸大家不要沒事 惹到一些人
: 前幾天只是說了幾句 傻傻的你? 乖乖繳卡費吧你? XX大學不意外?
: XX大學都出這種的?
: 就收到來信說要提告的信件 說我汙辱到他和對汙辱到他們學校
: 最後我苦苦哀求
: 35000台幣和解
: 我覺得............這種人真XXXX死要錢
: 大家真的網路上一堆怪咖都有 發言小心
:

: 附上貼圖好了以為大家都說我在釣魚 哭哭
原po好可憐
我認真回你一下補救方法
順便宣導法律小知識
今天對方以威脅或是恐嚇(?)的手法
(e.g.你不給我多少 我們就法院見)
讓你交付財物
你其實是有控告他恐嚇取財的餘地
甚至詐欺也有可能
但是個人認為恐嚇取財比較容易成立
BUT!!!!!!
有鑒於你:
1.認為自己碩二 不想上法院增加汙點(?)
2.對你自己的權益如此漠視 白白交付35000
3.不願google查閱救濟方法
我想這個建議對你來說沒什麼用
反正你都不在乎權益了
公然侮辱就我國實務來說
謾罵其實也算在公然侮辱的範疇
但是如何判斷 其實是件非常主觀的事
依你這種情形
除了不起訴不然就無罪
但個人偏前者
檢察官不會無聊找事做 浪費司法資源
只能說
由你這個例子
相當深刻地體認到台灣法治教育的不足
講這些當然也不是說因此就可以肆無忌憚地亂罵人
在逞一時口舌之快的時候
想想自己是不是跟苦主一樣
最後
我只想跟你說
多增加點其他知識吧
然後
還有
"傻傻的你?乖乖繳三萬五吧?xx大學不意外?xx大學都出這種的?"
作者: Slash1987 (生活令人傷痕累累)   2015-09-21 10:58:00
最後一段XD
作者: zenfone6 (銓銓)   2015-09-21 11:00:00
XDD
作者: eva19452002 (^^)   2015-09-21 11:03:00
講白一點,公然悔辱就算的成立,也不過罰款300,根本
作者: sarie (R)   2015-09-21 11:04:00
推最後一段(笑
作者: eva19452002 (^^)   2015-09-21 11:04:00
也算不上前科,很多人一聽到被告就以為有前科就嚇傻要判徒刑或判徒刑但可易科罰金才叫有前科吧?
作者: emma369 (別亂丟水球)   2015-09-21 11:30:00
請問你的法律背景?我第一次聽到「揚言提告」構成恐嚇取財這樣的法律見解
作者: andyab (盆栽)   2015-09-21 11:46:00
揚言提告不可能構成詐欺或恐嚇
作者: emma369 (別亂丟水球)   2015-09-21 11:50:00
「我們法院見」這句話不是揚言提告是什麼?
作者: andyab (盆栽)   2015-09-21 11:52:00
就算是訟棍 他要告人也是他法律上的權利 並非什麼不法手段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5-09-21 11:57:00
最後一段wwwwww
作者: maye (好想玩別人的貓)   2015-09-21 12:50:00
最後一句 XDDDDDDDDDDDDD
作者: qnderGGININ (台南大橋未久)   2015-09-21 14:17:00
權利濫用法理啊!
作者: shu750615 (劈哩嘩啦)   2015-09-21 16:16:00
推最後一句
作者: antibody27 (跟我內人握握手吧)   2015-09-21 17:13:00
認真回,我認為法院見應該不構成恐嚇,畢竟告上法院是合法的行為,雖然已經心生恐懼沒錯。如果說不給錢就要放火之類的違法手段才算恐嚇取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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