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oubuz (室內設計)》之銘言:
: 真的 網路很多白漆
: 我勸大家不要沒事 惹到一些人
: 前幾天只是說了幾句 傻傻的你? 乖乖繳卡費吧你? XX大學不意外?
: XX大學都出這種的?
: 就收到來信說要提告的信件 說我汙辱到他和對汙辱到他們學校
: 最後我苦苦哀求
: 35000台幣和解
: 我覺得............這種人真XXXX死要錢
: 大家真的網路上一堆怪咖都有 發言小心
:
: 附上貼圖好了以為大家都說我在釣魚 哭哭
原po好可憐
我認真回你一下補救方法
順便宣導法律小知識
今天對方以威脅或是恐嚇(?)的手法
(e.g.你不給我多少 我們就法院見)
讓你交付財物
你其實是有控告他恐嚇取財的餘地
甚至詐欺也有可能
但是個人認為恐嚇取財比較容易成立
BUT!!!!!!
有鑒於你:
1.認為自己碩二 不想上法院增加汙點(?)
2.對你自己的權益如此漠視 白白交付35000
3.不願google查閱救濟方法
我想這個建議對你來說沒什麼用
反正你都不在乎權益了
公然侮辱就我國實務來說
謾罵其實也算在公然侮辱的範疇
但是如何判斷 其實是件非常主觀的事
依你這種情形
除了不起訴不然就無罪
但個人偏前者
檢察官不會無聊找事做 浪費司法資源
只能說
由你這個例子
相當深刻地體認到台灣法治教育的不足
講這些當然也不是說因此就可以肆無忌憚地亂罵人
在逞一時口舌之快的時候
想想自己是不是跟苦主一樣
最後
我只想跟你說
多增加點其他知識吧
然後
還有
"傻傻的你?乖乖繳三萬五吧?xx大學不意外?xx大學都出這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