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板規14 修正

作者: qazijn (oh yes)   2015-09-20 12:17:04

14.檢舉請於置底檢舉區推文,不接受站內信檢舉。
修正為
14.檢舉請於置底檢舉區推文,可接受站內信檢舉。
若需快速處理 請群組寄信給所有版主。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15-09-20 12:27:00
請問如果已站內信檢舉,還需要同時在置底推文嗎?了解,謝謝
作者: Octopus56 (得體母豬下的子民)   2015-09-20 12:52:00
有差嗎?敢做不敢當?
作者: PremierHSBC (路)   2015-09-20 13:10:00
呵呵
作者: kaoru119 (我酸故我在)   2015-09-20 19:08:00
有人想檢舉又怕被人知道喔ㄏㄏ
作者: zyxwv0417 (PO哥)   2015-09-20 22:21:00
不是很能理解 都開放置底檢舉了 為何開放站內信?檢舉別人違規見不得人? 有法有據怕人知道?
作者: name2name2 (yang~hi)   2015-09-20 23:14:00
推之前那波是有討論到 人身攻擊如果不是置底公開檢舉站內信檢舉的話 可能會有人說沒有證據到底適不適受攻擊者親身檢舉 還是板主自己想罰因為站內檢舉信通常不公開 所以沒證據只能靠"相信版主當然相信沒什麼問題 只是會有人有疑問
作者: JayceLai (深紅)   2015-09-21 08: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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