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Re: [心情] 我被網路男蟲騙了很想自殺

作者: slove4699 (葉愷)   2015-09-18 00:21:12
※ 引述《leavez (XD)》之銘言:
: ※ 引述《ritachu0601 (小女孩)》之銘言:
: : 他用未婚身分證假裝已婚
苦主來信告知
有人威脅
造成困擾原文刪除
: 可能原po太難過 文章有點難懂
: 我試著翻譯一下
: 男蟲用未婚身份証上面貼假的已婚貼紙 讓苦主以為男蟲已婚
: 所以苦主只能當小三 過著見不得人的日子
: 也約好了 苦主不能懷孕 如果懷孕,孩子要給男蟲養 而且也要賠男蟲錢
作者: sr (非同小可)   2015-09-18 00:24:00
應該
作者: hoij79627 (誠徵回收業者)   2015-09-18 00:28:00
鍵盤柯南
作者: bismarcp (The Stars,Like Dust)   2015-09-18 00:29:00
基本上這些契約列出的條件...應該自始無效吧扶養權無法放棄,監護權則是要法院判定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5-09-18 00:31:00
重點還是要原PO主動尋求法律協助
作者: bismarcp (The Stars,Like Dust)   2015-09-18 00:32:00
至於賠償的部分可以主張是在事實情況有欺瞞(未婚)的情況下簽署,因此對此契約不予承認男方想要錢,那就去法院打官司,看法官對此契約有效與否的認定
作者: awardwinning (我是皮卡丘你是小叮噹嗎)   2015-09-18 00:34:00
因該 -> 應該。 ㄧㄥ,不是ㄧㄣ!
作者: slove4699 (葉愷)   2015-09-18 00:35:00
況且有憂鬱在身 契約認定會更低
作者: bismarcp (The Stars,Like Dust)   2015-09-18 00:36:00
而且如果原po真的因此交付錢財,那麼男方就有觸犯刑法339條普通詐欺罪 這是非告訴乃論 檢察官知悉就可以主動偵辦的疑慮
作者: lakb24 (湖人必勝)   2015-09-18 00:39:00
柯南4ni?
作者: loveover ( )   2015-09-18 00:40:00
依某版文推測,如果她才高中的話,效力未定了吧
作者: slove4699 (葉愷)   2015-09-18 00:43:00
如果他才高中那一定贏
作者: bismarcp (The Stars,Like Dust)   2015-09-18 00:43:00
未成年簽訂的私法契約,在法定代理人同意之前效力未定而且因為原po未滿18,男方在原po交付任何價金之前,可能會直接吃刑法341條的未遂犯假設被檢察官起訴,那是有機會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作者: WarmWen (不冷也不熱的小西瓜)   2015-09-18 00:51:00
整篇只看到「因該」
作者: uwanosora (宇田川町で待っててね)   2015-09-18 01:09:00
[應]該
作者: sandy1980 (sandy)   2015-09-18 02:51:00
才高中,真可憐。交友版可以限成年了才能PO嗎?現在壞人很多,變態,騙人的色狼一堆,要小心
作者: chieshing (Patrick)   2015-09-18 04:37:00
純噓強制性交告不成,其它不評論
作者: JFLung9536 (立月小蛇)   2015-09-18 07:52:00
夏洛特 4ni
作者: kebling (Oo小柯顆oO)   2015-09-18 11:11:00
單純認為內文提及有精神問題就可以在法律佔"優勢",好像怪怪的;精神障礙在法律上被動"受到較高保護"這樣的字比較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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