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長,非常抱歉)
心情踏雜紛亂,不知從何下筆
從業意願表可以不簽嗎?
我在某家賺女人的錢卻又不善待女性員工的知名公司上班,
今年初才因為某部落客代言鬧得沸沸揚揚而已,
在這家公司工作了4年半,簽了兩次的從業意願意,
如果想繼續在這家公司工作,可以不簽嗎?勞工要如何保障自己呢?
我因為簽了這份從業意願表,
其中有一條就是當有勞資糾紛以彰化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總公司在彰化),
現在因為我們部門被裁撤全數資遣,公司不給付資遣費所產生的勞資糾紛,
我們必需從高雄至彰化開庭,
(我們這個部門一直以來都在高雄,從面試到上班也一直都在高雄)
去年12月初,公司的高階主管忽然召開我們部門會議,
宣佈要將部門從高雄轉至彰化,部門中的每個人都已經在高雄成家有小小孩、
有人要照顧老爸爸媽媽、其中還有兩個孕婦,
所以對每個人來說調至彰化都是非常困難的決定,
期間公司並沒有給我們其他同類工作方案可選擇,
在12/31高雄所在公司的最高主管宣佈要資遣我們
(並非我們這個部門的主管,我們部門的主管於11/30剛離職),
公司表明會依勞基法給我們資遣費,
1/5去上班,收到行政部門主管的資遣通知,1/5高雄主管與我們開會,
同步通知部門人員叫我們做到1/5,交接完就不用再去了,
會依法給資遣費和30日預告薪資、非自願離職書等
該給的都會給並表明不會有年終獎金,下午會計就會算給我們,
我們提出公司年終獎金發放是按當年度依比例發放,我們全年工作的員工理應要有,
且我入職與公司約定年終就是2個月,
高雄主管表示會再去溝通,1/5當天會計並未將費用算出來,
我向主管表示,1/6我還是會依法來上班。
1/6當天上班我們已經無法打卡(公號已不存在)、
資訊系統也已全部鎖住了、公司派人當著我們的面換了門鎖、密碼,
當天下午會計算的資遣費出來了,高雄主管個別約談說明,
休假換現金如果有問題要找行政、什麼錢要找會計之類的…,
表明錢最慢會在1/7匯入戶頭、非自願離職書已經在用印了會直接寄到家裡,
請我們1/6當天交接完成,就不要再來上班了,也沒有我們的位置了…
於是我向高雄主管說謝謝他的照顧,這個月真的難為他了,
當天交接完畢(都簽名了),準時於六點下班。
六點半左右接完小孩,接到高雄主管打電話來,說不資遣了,
請我明天去上班~~~(我沈默)不知要做何反應……
隔天我去了高雄勞工局、開始進行了調解,
調解時一付對我們很好要我們回去上班,一直說是政策錯誤,
私下又到處放話說我們一直做無理的要求、一面又到處放話是我們曠職,
公司代表在調解時還說縱然是政府也是有法令錯誤的時候,為什麼不能收回?
法院要我們和解時,也完全不和我們對談,就是只有要我們回去上班~
大半年了目前還在官司中,光是管轄法院還在訴訟中,因為我簽了從業意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