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法律可以規定新聞要署名嗎?
我受夠了甚麼即時新聞中心、影劇中心、綜合報導
如果有複數記者,就直接波出來很困難嗎?
為自己的作品負責很難嗎?
為何如此敢作不敢當呢?
怕網友肉搜?
難道不該立法規定波文署名嗎?
去超市買袋青江菜都能知道誰種的,
原波自己波文想請教如何調適心情,
現在被抄可能導致家庭失和,
還沒有權利知道兇手嗎?
※ 引述《luckysmallsu (B.J.T)》之銘言:
: http://www.wetalk.twthread-24284-1-1.html
: 這話題之前八卦版有吵過了,只要記者:1.沒有用於商業用途 2.沒有公佈個資
: 很遺憾!根據現行法律是真的無法可管的...
: 原po可以試試打電話檢舉,但對方不鳥你機率應該很高= =
: 還有我真的懷疑一直去檢舉真的有用嗎,越檢舉點閱率越高搞不好正中下懷...
: 記者故意降寫就是想提高點閱率,萬一原po提告搞不好到時連電視媒體都跑來採訪...
: 要遏止這股歪風的辦法只能無視他,都沒人看就不會有人抄了(但我也知不可能)
: 只能呼籲,如果寫這篇文章的記者在線上有看到原po回文
: 如果您還有一絲絲良心,新聞可以主動撤文
: 新聞自由不是給你們這樣濫用的.....
: ※ 引述《raining1128 (想要真正的快樂)》之銘言:
: : 昨天半夜發的媽媽和青梅竹馬的文
: : 被奇摩新聞私自發成新聞.......
: : 而且也在臉書粉絲頁分享!!!
: : 還把新聞放上熱門區塊
: : 我看到了更多戲謔及難堪的字眼.....
: : 我媽不看ptt 但是她看fb
: : 我找遍網頁找不到檢舉的地方
: : 臉書頁檢舉了也沒有用
: : 我打遍客服電話沒有人可以幫我
: : 因為新聞沒有客服窗口
: : 到底有誰可以救救我.....
: : 我真的快崩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