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1名54歲的陳姓婦人,去年10月間開車行經新竹市一處巷口,疏於注意左轉時撞上
玩滑板車的于姓5歲男童,造成他左踝挫傷。
陳婦肇事後明知傷者是未滿12歲兒童,未留在現場照說傷患或採取救護措施,並等警方到
場處理,駕車離去,被警方調閱監視器查到到案。
法官認為,陳婦明知已肇事致人受傷,竟忽視他人生命身體,未救護傷者,即離開現場,
造成被害男童身心損害,審酌陳婦犯後坦承犯行,賠償60萬元雙方和解,撤銷傷害告訴,
但陳婦觸犯兒童犯肇事逃逸罪判刑1年2個月,緩刑3年,另捐國庫5萬元。(突發中心楊勝
裕/新竹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724/654546/
心得:千萬不能肇事逃逸阿,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不管撞人還是被撞,記得一定要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