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近親相姦也OK 德國將除罪化

作者: Spell16 (曬太陽的翻車魚)   2015-07-13 21:43:13
後來我看到有人對這篇新聞追根究柢,所以轉貼該文章文
作者:Vivian Wu
原文連結:
https://www.facebook.com/permalink.php?story_fbid=10104636375029120&id=4946315
原文:
昨天(2015/07/11)的蘋果日報登出了一則德國近親通婚將除罪的新聞(
http://goo.gl/hKeciC),指出「德國官方獨立機構倫理委員會周三(8日)以14比9通過
『贊成兄妹、姊弟結婚合法化』。」看到當下忍不住一頭霧水,因為我明明記得,去年德
國倫理委員會不就已經做出了同樣的建議嗎?為什麼最近又開了一個「一模一樣」的會咧
?所以我就去查了一下,結果發現,是的,我是對的,這是去年九月的事情了,而不是如
蘋果日報所說,「週三(7/8)」通過的決定。
1. 我先用英文搜尋,結果發現7/9確實有四篇相關的英文報導,其中第一個來源應該是一
個名叫"Metro"的英國新聞網站(http://goo.gl/UFFpxj),新聞內容中確實提到一句,
「倫理委員會於週三發布聲明」,但未寫日期。
2. 另一篇英文報導來自網站Inquister(http://goo.gl/4QH4dD)。這篇報導比較詳細,
除了Metro的新聞外,也引了英國報紙Telegraph的報導,有趣的是,點進Telegraph的報
導(http://goo.gl/6usCRp)一看就會發現,那是去年9/24的報導了。
3. 去年的同一天,德國之聲也有一篇相關的報導(http://goo.gl/JDRzJu)。
4. 不論是德國之聲還是Telegraph,這則去年9月的報導裡頭的內容都和蘋果這篇7/11日
刊出的「外電編譯」一模一樣。包括委員會之所以會討論近親通婚是因為史圖賓的案子、
委員會以14:9的票數通過近親通婚應除罪的建議,以及委員會是在「某個週三」發表聲明
。所以我想我可以大膽假設,他們在說的是同樣一件事情,一件去年九月發生的事情。
5. 我再去看了德國倫理委員會(Deutscher Ethikrat)的網站(
http://www.ethikrat.org/),結果發現,他們最近一次的建議發佈於今年的2/24,而他
們下一次的會議將在8/27號舉行。該委員會並沒有在今年的7/8(如蘋果所說)發布任何
和近親結婚除罪相關的聲明,唯一一篇聲明,是的,來自於去年的9/24(
http://goo.gl/rTd1PJ)。
6. 我不知道英國網站Metro為什麼會突然在7/9登出一則去年的新聞,該篇報導裡也完全
沒有資料來源。我也不知道蘋果的外電中心,平常到底都是看哪些外媒找編譯素材的,被
外媒「誤導」某方面來說可能也不是他們的錯,但如果願意花一點時間稍微google一下,
找第二個資料來源,這種狀況應該就可以避免(因為就會發現很多相關的新聞都來自於去
年)。
7. 我個人覺得最好笑的事情大概是,其實蘋果自己去年9/30就登過這篇新聞了啊(
http://goo.gl/asGLq3)。
8. 好,講完我的柯南日記來講案子本身。雖然日子搞錯了,至少內容沒有差太多,但有
些東西還是可以講得更清楚一點就是。
8-1) 這個案子的原由是德國男子史圖賓(蘋果兩次報導的英譯都還不一樣XD),他很小
的時候就住到寄養家庭,長大之後和親生家人團聚,結果就愛上了他的親妹妹。兩個人相
戀後一共生下了四名子女,其中有兩個有天生障礙(但不確定是甚麼原因造成的)。後來
社工訪視時發現兩人的關係於是通報當局,最後男方因亂倫罪被判入獄。這個案子2012年
的時候曾經上訴到歐洲人權法庭,但最後敗訴,歐洲人權法庭當時認為德國政府有權罪刑
化亂倫(http://goo.gl/SJwm3N)。對兩個人的故事有興趣的人,可以參考德國明鏡周刊
的報導(http://goo.gl/FI7EeB)。
8-2) 德國倫理委員會是一個獨立的機構,有點類似智庫的角色,委員會共有26名成員,
成員們來自各個領域,定期會面針對重大的生命議題進行討論,在主題的選擇上,可能是
自發性的,也可能是接受德國國會或政府單位委託。針對每個議題,委員會進行表決,然
後針對政策提出建議。這些建議會提交給德國國會和聯邦政府。
8-3) 但是這個委員會不是立法機構,他們的建議也只是建議而已。所以蘋果最新的報導
以「近親通婚也OK 德國將除罪化」作為標題,實在不甚正確。因為這只是委員會的建議
,究竟除不除罪,還是要國會修法通過才行。
8-4) 如報導所說,委員會的投票結果是14-9,認為亂倫應該被除罪,但不知為何蘋果在
最新的這篇報導裡,硬是要掰到「相愛是人權」這種結論,明明意見書裡就沒有這樣說啊

8-4-1) 意見書裡說的是,「刑法並不是一個適合用來維持社會禁忌的工具。法律的功能
並非強制執行道德標準,或是限制成年公民們的性行為,而是保護個人不受傷害,以及社
群的秩序不受影響。」
8-4-2)意見書也提到,「就兩個成年手足的合意性行為來說,不論是擔心可能對家庭造成
的負面後果,或是對產下的小孩的影響,都不能夠合理化以刑法處罰這樣的關係。在這樣
的案例中,成年手足的性自決權力,比抽象地保護家庭權益來得重要。」
8-4-3) 至於很多人(?)擔心的兒少保護的議題,委員會則提到,現行的刑法中,對兒
少的性虐待和性剝削、不合意的性行為、以及各種性侵和強暴,仍然都是非法的。這些法
律也適用於血親之間的性行為。也就是說,縱然近親間的亂倫可除罪,也僅限於雙方都成
年且合意的性關係。
8-4-4) 順便補充一下,反對除罪者則是認為,亂倫罪的存在是為了保護個種家庭角色的
完整性和不可取代性,因為這是成功的人格發展的重要前提。
9. 結論是:1) 「德國近親通婚將除罪」是去年的新聞;
2) 這只是一個智庫的建議,並不表示一定會除罪;
3) 與愛無關,委員會是認為刑法不應該被用來當成維持某些社會禁忌的工具
10. 查資料寫這篇花了快兩小時,即時新聞都不即時了吧XDDD
後記:實驗了半天終於可以不附連結縮圖了,臉書越來越難用Orz
==================================全文完=====================================
※ 引述《ShiningRuby (閃亮紅寶石女王)》之銘言:
: ※ 引述《Marsoctopus (`Marsoctopus)》之銘言:
: : 很多人搞不清楚「刑法」血親性交與「民法」近親通婚的差別,
: : 包括本篇記者與原po,足見我國法學教育……
: : 尤其這記者根本把血親性交除罪化跟近親婚姻畫上等號,
: ^^^^^^^^^^^^^^^^^^^^^^^^^^^^^^^^^^^^^^^^^^^^^^^^^^^^^^^
: : 這兩個根本兩回事,
: ^^^^^^^^^^^^^^^^^^^
: 看到這行之後,
: 我用"Germany legalized incest marraige"當關鍵字去查,
: 發現這似乎是去年的新聞了,
: 我找到的英文報導都是2014年的,
: 英文的報導沒人說是跟結婚有關,
: 而是跟m大說的一樣,
: 只是不處罰近親相姦.
: 我也不會德文,
: 所以沒查德文的報導.
: 要是有會德文的人能幫忙查一下就更好了.
: 不過我後來只用"incest marriage"去查,
: 意外查到去年紐約承認了一樁舅舅和外甥女的婚姻,
: 因為紐約州只有明令禁止親子/親生手足通婚.
: 而且這個舅舅只是新娘媽媽的half-brother,
: 也就是舅舅和新娘媽不是同父同母,而是同父異母or同母異父,
: 所以跟外甥女的血緣就又遠了一點.
: 這則新聞的網址:
: http://tinyurl.com/pkouyca
: 原址:
: http://nypost.com/2014/10/29/new-york-state-blesses-incest-marriage-
: between-uncle-niece/
: : 打個比方,
: : 在台灣打手槍刑法不會處罰你,但是你不能跟你雙手結婚;
: : 在台灣刑法不處罰同性性交,但不開放同性婚姻,
: : 這樣有瞭解嗎?
: : 本人不懂德文,但光從這篇報導所指,應該是指「除罪化」,
: : 亦即近親性交不再以刑罰處罰,
: : 扯能不能結婚根本是張飛打岳飛,兩個層次問題。
: : 其實這是目前的趨勢,其實許多國家是近親性交不課以刑罰的,
: : 著名的國家如法國、西班牙、葡萄牙、日本等,沒錯,在日本沒有血親性交罪,
: : 但是多數國家仍然禁止結婚,
: : 原因在於民法跟刑法目的不一樣,民法婚姻著重民事結合,以及避免親屬關係複雜化,
: : 所以禁止近親結婚,
: : 但刑法不同,一般除罪化國家認為「不應該將道德作為處刑的目的」
: : 因為道德每個人都不一樣,有寬有嚴,在不妨害他人的前提下,應該有性交的自由,
: : 二者在於「刑法不應該把感情當做懲罰」
: : 這些國家認為,刑法目的之一在於矯治,而涉及人的「感情」的事情不應該以矯治來處理,
: : 應該回歸「民法親屬」規範,
: : 典型犯罪諸如通姦、血親性交等……基於這個理由,都不以刑法處刑。
: : 這樣有瞭解了嗎?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5-07-13 21:46:00
推用心!!!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5-07-13 21:58:00
簽名擋wwwwwwwwwwwwww
作者: Melodylily (薰衣草香的午後)   2015-07-13 22:00:00
好用心的鍵盤柯南
作者: bugbuug (蟲蟲)   2015-07-13 22:02:00
推柯南精神 我居然認真看完了(゚Д゚)
作者: Sioli (客人)   2015-07-13 22:02:00
這也太用心了吧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5-07-13 22:05:00
認真的女人最美麗......
作者: cheinshin (那就這樣吧)   2015-07-13 22:07:00
推用心!
作者: Spell16 (曬太陽的翻車魚)   2015-07-13 22:07:00
不是我寫的!!我只是轉貼喔!!!!
作者: littlemiss (禮特小姐)   2015-07-13 22:08:00
XDDD 趁這個機會把椅子拉過來坐阿
作者: cching1021 (ching)   2015-07-13 22:09:00
metro是倫敦的免費小報 通常就是上班時間有人站在地鐵外拼命塞給你 類似台灣的爽報 拿這種小報當消息來源
作者: lilychichi (8/6~21去上海)   2015-07-13 22:10:00
這個作者真用心 我用錯關鍵字一直沒找到德媒的報導
作者: cching1021 (ching)   2015-07-13 22:10:00
蘋果真的也滿沒有極限的~
作者: lail (古道照顏色)   2015-07-13 22:17:00
推認真
作者: iflywind (風箏)   2015-07-13 22:38:00
鉅細靡遺的內容看起來很過癮,謝謝你的用心與分享
作者: jamier (貓)   2015-07-13 22:45:00
推用心
作者: yeswilde (冷魯派)   2015-07-13 22:48:00
推,還有簽名檔XDD
作者: durga (不語娃娃)   2015-07-13 23:04:00
推用心求證!!
作者: joeppo1256 (joeppo1256)   2015-07-13 23:06:00
認真求證推!!!!
作者: mickeyq82814   2015-07-13 23:16:00
推認真
作者: roushu102 (魯白)   2015-07-13 23:26:00
推認真!
作者: zzaacc (凝望著)   2015-07-13 23:32:00
推!! 這篇好用心,應該要m吧!! 想轉發
作者: v31429 (瓜君メロン宇宙)   2015-07-13 23:54:00
推用心,根本資料庫啊…
作者: moluishere (陌陌)   2015-07-14 00:05:00
用心推!
作者: CrazyinLove (造化弄人)   2015-07-14 00:33:00
記者有你一半用心就好了
作者: mjuki (mjuki)   2015-07-14 00:48:00
作者: Anelasticity (瀝雨沾暗岸)   2015-07-14 00:50:00
用心推
作者: jthousand (jn)   2015-07-14 01:05:00
作者: Drizzling (小千)   2015-07-14 01:50:00
作者: momiloveu (貓)   2015-07-14 03:46:00
推用心
作者: iamivy7410 (你哪位)   2015-07-14 04:16:00
推~好用心啊!!
作者: clallg (李小輪而)   2015-07-14 08:34:00
推求證,感謝原po!!
作者: st903202xp (YoYoYo)   2015-07-14 09:00:00
作者: vacancy623 (sophomore)   2015-07-14 09:04:00
我認真的看完了 根本比記者還專業 (蘋果真的是....)
作者: shih0213 (半顆橘子)   2015-07-14 10:02:00
推用心
作者: buliQ (小草莓)   2015-07-14 10:03:00
推推~ 認真追查真相!
作者: laziness (綠綠兒)   2015-07-14 10:19:00
作者: iop982002 (一尾)   2015-07-14 10:41:00
用心推
作者: cherryapril (偲)   2015-07-14 10:59:00
推用心
作者: Ilovecats (~貓~)   2015-07-14 18:42:00
推!
作者: mas1995 (企鵝底迪)   2015-07-14 19:23:00
推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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