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對於板規一、二 之建議

作者: Birthday5566 (生日5566)   2015-07-07 09:38:06
主動被動這點,我覺得版主只要公正就可以啦。
而關於版規一版規二的標準,
我整理了一些判例,建議大家看看,
我也說不準標準是什麼。
但如果有人能找出規律,至少能避免自己被桶啦。
1推文絕對禁止字眼 (例子太多了,跳過)
三寶、公主病。
2批評女生噁心 #1Lb1Ulzk (WomenTalk)
推 jay022137: 這些女的真噁心,情願被上還反告強姦 07/01 19:05
^^^^^^^^^
板規一
1.發表仇視、刻意貶抑諷刺/嘲笑/猥褻,
以及明顯使女性感到騷擾或被冒犯污辱言論,
(包括轉文/轉文內推文及簽名檔),視情況給予警告、2個月或以上禁言處分,
累犯或情節重大、惡意違反板規加重處分可併文章退回。
jay022137 兩個月
3批評女生胖  #1LcgCSS8 (WomenTalk)
53362 ~33 7/05 zxc2003 □ [問題] 明明很瘦又嚷嚷要減肥的同事
噓 bettybuy: 我bmi19 肚子跟大腿偏肥,體脂也偏高,不能說要減肥喔 07/06 09:38
→ bettybuy: 。我才討厭那些一直猛說你很瘦不用減,解釋說是肥中段, 07/06 09:39
→ bettybuy: 不要虛胖,還是跳針覺得你很瘦不用減的人zz 07/06 09:39
→ bettybuy: 你就是因為自己肥聽人家這樣講才杜藍不是嗎?? 07/06 09:40
板規二,水桶一個月。
另外,引述版主idlechild在#1LcbAIaL (WomenTalk)的發言。
→ akiyamatt: 板主麻煩看一下板規15的註3吧 07/06 20:19
特定族群包含種族、性別、年齡、性傾向、宗教信仰、
職業等差異為基礎的不同族群。
我看了,我以為肥宅現在不是一個族群,難道已經是族群了? 還是..?
可以說來聽聽嗎?
所以推文推肥宅,或是說肥宅好臭,應該是不會違反版規的。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5-07-07 09:41:00
肥宅本來就是一個族群呀,而且歷史悠久 XD
作者: akiyamatt (aki)   2015-07-07 09:43:00
http://www.scpo.nccu.edu.tw/show/part1/b/B2/bmi.htm衛生署原本就明定BMI,腰臀比,體脂肪,和皮脂厚度的指標超過視同過重或肥胖.小弟我實在無法理解為何bettybuy這樣卻會被水桶啦
作者: Sioli (客人)   2015-07-07 09:47:00
0.0 我BMI19的時候也拚命覺得自己大腿肥...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5-07-07 09:48:00
bettybuy那個案例感覺是在講自己耶
作者: o012 (雪克幫幫)   2015-07-07 09:49:00
bettybuy被捅好的慘 有必要這樣屠殺版眾嗎?
作者: akiyamatt (aki)   2015-07-07 09:50:00
ivypig27: 一堆肥宅 沒腦又沒見識又泡不到正妹所以仇女成這樣
作者: eagle0149 (疾如風 徐如林)   2015-07-07 09:52:00
BMI 31算中度肥胖!bettybuy版友被桶的真冤啊!
作者: akiyamatt (aki)   2015-07-07 09:52:00
人身攻擊並諷刺特定族群的ivypig27反而不用被水桶,板主真的超棒棒呢 ^^
作者: o012 (雪克幫幫)   2015-07-07 09:55:00
版主大人們只捅仇女的喔 仇男的只是剛好而已不用捅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5-07-07 09:57:00
肥宅以版規15而言 真的不算是族群喔因為不是「種族、性別、年齡、性傾向、宗教信仰、職業等差異為基礎的不同族群。」除非肥宅專用於男性,是對男性的地圖炮,才會用到版規15。有用來罵明顯族群=>版規15,有用來罵人(有明顯對象)=>版規一或二。
作者: akiyamatt (aki)   2015-07-07 10:04:00
另外以世界各衛生組織的定義來說,只要超過健康指標的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5-07-07 10:05:00
如果認為身材也該列為族群之一,可以請版主群討論是否能在版規15的族群定義之中加入身材,對瘦皮猴 竹竿 肥宅之類族群引戰的話才可引用版規十五,在那之前不能用。
作者: o012 (雪克幫幫)   2015-07-07 10:05:00
那篇水桶文最後兩個也是版主腦補的
作者: akiyamatt (aki)   2015-07-07 10:06:00
範圍即是過重與肥胖,還是說板主覺得該指標必須重新定義??看來板主已經有實力發新paper嗆那些醫師了呢 ^^實在好奇bettybuy到底為何要被桶??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5-07-07 10:08:00
所以如果看到有人推文『 肥宅好臭』應該趕緊檢視他有沒有明顯指稱對象,有的話,對方可以檢舉他、或者他有沒有說是哪個版肥宅好多好臭,這時候可以檢舉版規十五。ivypig27檢舉不用受理,我想原因應該是1.肥宅不屬於版規15的定義族群 2.他沒有直接說哪些人是肥宅,無法明顯看出哪些id是被罵的對象
作者: akiyamatt (aki)   2015-07-07 10:25:00
http://goo.gl/M6e4lC 如果以ptt鄉民百科對肥宅做定義裡面的"肥宅"即是指稱"很肥的的宅男"並和"八卦鄉民"做連結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5-07-07 10:29:00
PTT鄉民百科的公信力大概跟民明書房差不多吧?
作者: facenook (臉角)   2015-07-07 10:30:00
關於第二點 國慶爺有說是重點劃太短 所以應該是要畫到情願被上那邊 所以我覺得還可以接受 不是單純噁心二字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5-07-07 10:32:00
『"肥宅"即是指稱"很肥的的宅男"並和"八卦鄉民"做連結』卻不是專指八卦鄉民哦!『"肥宅"即是指稱"很肥的的宅男"』-> 肥宅=很肥的宅男((但其實也有女肥宅))『並和"八卦鄉民"做連結』->會聯想到八卦鄉民(譬如說會想到很多鄉民愛自稱),卻未必是指稱八卦鄉民
作者: flyingfei77 (妖尼姑妖尼姑)   2015-07-07 10:46:00
M大超認真XD 推
作者: akiyamatt (aki)   2015-07-07 10:54:00
不好意思,我之所以會引ptt鄉民百科,是因為昨天有女生
作者: Jaishen (宅嬸)   2015-07-07 10:54:00
大家都好認真,對於我這個小小的板友來說,還能適應板風
作者: Jaishen (宅嬸)   2015-07-07 10:55:00
就待下去,不能適應覺得電波不太對就不會來...
作者: akiyamatt (aki)   2015-07-07 10:56:00
其實小弟我也覺得大家以和為貴是好事,但要禁就必須盡可能的把所有謾罵挑釁的字眼給一併禁掉
作者: loveborn (愛生)   2015-07-07 11:06:00
歧視由心而生 拘泥在文字上真的有夠無聊
作者: bettyshinn (跟寶寶說再見)   2015-07-07 11:18:00
版主心證: 肥宅(O) 肥(X)→水桶一個月XDDDD
作者: flyingfei77 (妖尼姑妖尼姑)   2015-07-07 11:29:00
bettybuy滿無辜的= =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5-07-07 11:30:00
樓上 那是因為講肥宅的時候 看不出來說的是誰喔,但是b大說肥卻看得出來講的是原po (雖然我覺得他是事實描述…
作者: kb81 (世界和平)   2015-07-07 11:32:00
不爽不要來,這麼喜歡攻擊女生被水桶也只是剛好而已
作者: flyingfei77 (妖尼姑妖尼姑)   2015-07-07 11:32:00
我在想b大是不是看原po的敘述說他自己胖...所以就直接順著陳述原po說的事實?(因為原po說自己爆肥<<吃藥的關係)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5-07-07 11:38:00
節錄內文「 原po我BMI 31 可能你們會覺得是因為我太胖才覺得她說話很刺耳…就算我回到5年前BMI正常時期 我也會很睹濫這種人 她真的覺得 在真正胖的人面前 說這種話 別人不會不爽?!」他已經承認是因為自己…才不爽,不論胖瘦都睹濫這種人了
作者: staybehind (stay)   2015-07-07 11:47:00
在溝通對話時攻擊、批評對方個人因素相關之斷言或質疑的確是人身攻擊沒錯啊= =你想發表自己反面的意見,不需要說人家是因為胖才這樣吧?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5-07-07 11:55:00
原po都自己承認了~這還算是人家講的嗎?
作者: eagle0149 (疾如風 徐如林)   2015-07-07 11:55:00
自己都說自己暴肥、實際上BMI 31也真的是肥胖, 別人說就是人身攻擊?
作者: staybehind (stay)   2015-07-07 11:56:00
講自己的BMI值代表承認自己是因為胖所以對那種話反感嗎?何況原PO自己也有講說自己就算BMI值正常他還是對這種話反感,這哪裡叫承認自己胖所以才反感= =講自己不認同的原因跟質疑對方是因為胖才不舒服完全是兩回事吧?後者有什麼前後關聯嗎?文內就講說就算BMI值正常還是對這種話反感,為何還要被質疑就是因為胖才會不舒服?整個無視原PO的說明啊。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5-07-07 11:59:00
『她真的覺得 在真正胖的人面前 說這種話 別人不會不爽』這句呀 前面說了自己胖 後面說在胖的人面前講 胖的會不爽,這句不就是承認了嗎?
作者: staybehind (stay)   2015-07-07 12:00:00
那句在真正胖的人面前講這種話,真正胖的人有說是他自己嗎= =
作者: kdldt   2015-07-07 12:00:00
BMI超標就是肥胖不是世界標準嗎 說實話的真是冤枉
作者: staybehind (stay)   2015-07-07 12:01:00
真意外原來有這麼多人搞不清楚人身攻擊的界線。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5-07-07 12:01:00
(原po=>胖)+(胖的=>會不爽)=?
作者: staybehind (stay)   2015-07-07 12:02:00
定義我剛剛已經貼出來了,跟事不事實無關。喔你可以對一個自稱智障的人說智障看看啊~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5-07-07 12:03:00
人身攻擊最好跟事實無關哦我可以啊 然後呢?
作者: staybehind (stay)   2015-07-07 12:03:00
喜歡這樣無限上綱就自己去嘗試吧^^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5-07-07 12:04:00
他是智障,他也說自己是智障,那我說他智障為什麼是人身攻擊?看起來你才是那個不清楚人身攻擊定義的人耶這樣就無限上綱哦 耐打點好不好你連無限上綱的定義都搞不清楚了 還說啥人身攻擊
作者: staybehind (stay)   2015-07-07 12:05:00
唉~定義白貼囉~有人看不懂中文,我也沒輒。
作者: mxr   2015-07-07 12:06:00
二哥....大哥mapxu664是對的 o'_'o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5-07-07 12:07:00
有人定義不清 還想出來戰 我也沒輒 往後站好嗎
作者: staybehind (stay)   2015-07-07 12:09:00
原PO胖+胖的會不爽=原PO承認這是你自己腦補的。何況原PO已講過就算他BMI值正常他對這種話還是反感。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5-07-07 12:10:00
我腦補?你回去重看文章
作者: staybehind (stay)   2015-07-07 12:10:00
代表你的說法更是無視人家解釋的腦補。
作者: flyingfei77 (妖尼姑妖尼姑)   2015-07-07 12:11:00
他說原po胖是陳述事實啊...(因為原po自己這麼說)
作者: staybehind (stay)   2015-07-07 12:11:00
「原po我BMI 31,可能你們會覺得是因為我太胖才覺得她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5-07-07 12:12:00
我BMI 31 +回到5年前BMI正常時期 =胖。她真的覺得 在真正胖的人面前 說這種話 別人不會不爽?!=在胖的人面前講這個,別人會不爽。
作者: staybehind (stay)   2015-07-07 12:12:00
說話很刺耳,而且我認真想過,就算我回到5年前BMI值正常時期,我也會睹爛這種人」
作者: flyingfei77 (妖尼姑妖尼姑)   2015-07-07 12:13:00
如果把胖拿掉後>>你就是因為聽人家這樣講才賭爛不是嗎 這樣哪有人身攻擊...
作者: staybehind (stay)   2015-07-07 12:13:00
這是原PO的文,我幫你複製上來了^^
作者: flyingfei77 (妖尼姑妖尼姑)   2015-07-07 12:14:00
然後胖也是原po自己說的事實啊 他是陳述事實啊 又沒有隨便攻擊說你這肥豬什麼的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5-07-07 12:14:00
你沒看到我前面有貼過?
作者: staybehind (stay)   2015-07-07 12:15:00
奇怪你怎麼自己幫原PO腦補那麼多啊?等於通通是你自己畫上的,是原PO自己講的嗎?
作者: eagle0149 (疾如風 徐如林)   2015-07-07 12:16:00
她只是否定了原PO "就算我回到5年前BMI值 正常時期我也會睹爛這種人"這句話 這也算人身攻擊?
作者: staybehind (stay)   2015-07-07 12:17:00
原PO說「對我就是因為胖所以對他那樣講話不爽」?你擅自拿別人本身的因素去斷言跟質疑一件其實並非絕對有關聯的事,本來就是人身攻擊啊。
作者: flyingfei77 (妖尼姑妖尼姑)   2015-07-07 12:18:00
如果原po要強調的是不管他胖不胖都會度爛 他強調自己現在的身材幹嘛?
作者: staybehind (stay)   2015-07-07 12:19:00
他強調自己的BMI值不過是想補充:可能你們會覺得…的澄清吧。結果人家特地說明你們還直接無視XD
作者: flyingfei77 (妖尼姑妖尼姑)   2015-07-07 12:26:00
原po澄清自己以前是個瘦子...所以不是因為自己胖才這樣說>>>B並不認同 覺得她本來就是因為自己胖 (充其量只是斷言 哪來的人身攻擊)
作者: staybehind (stay)   2015-07-07 12:27:00
所以我人身攻擊的定義白貼了就是。附帶一提那也不是我定義的,但在那個定義就是人身攻擊跟我爭論也沒用。
作者: flyingfei77 (妖尼姑妖尼姑)   2015-07-07 12:30:00
照你這麼說 版上的人身攻擊還真是多到數不清...
作者: staybehind (stay)   2015-07-07 12:30:00
確實。
作者: eagle0149 (疾如風 徐如林)   2015-07-07 12:34:00
她又沒批評或攻擊,只是否定而已!
作者: staybehind (stay)   2015-07-07 12:35:00
說人胖難道會是好意?胖這一詞是正面的嗎?要說沒有批評意味太牽強了吧。難道今天那句話他是對原PO說,你這樣真的太胖,瘦下來對你的健康比較好嗎?如果不是這樣的陳述方式,你到底要怎麼讓它沒惡意?
作者: flyingfei77 (妖尼姑妖尼姑)   2015-07-07 12:38:00
現在是連批評都不行了喔我的天哪= =他是批評不是人身攻擊啊~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5-07-07 12:38:00
腦補那麼多?腦補在哪 負負得正以前國文課就學過了
作者: staybehind (stay)   2015-07-07 12:39:00
哈哈,國文跟數學不一樣,何況你說的狀況在數學裡也不一定等於。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5-07-07 12:39:00
不然你解釋一下BMI31+以前正常BMI是啥意思?我講的就是國文 你沒上過嗎
作者: staybehind (stay)   2015-07-07 12:40:00
現在胖以前瘦,但也不等於現在是因為胖才對那話反感。邏輯不好唷~
作者: eagle0149 (疾如風 徐如林)   2015-07-07 12:41:00
胖是負面,但依照原文卻是可受公評之事實!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5-07-07 12:41:00
也解釋一下什麼是 「不會不爽」他都已經說自己胖又說在胖的人面前講會不爽,邏輯差的還想說別人邏輯差國文差還出來說文解字 解釋一下不會不爽 好嗎?嗯?
作者: staybehind (stay)   2015-07-07 12:43:00
事實上他說在胖的人面前講會不爽並不等於那個人就是他那些胖的人也可以代成其他比他更胖的人。這就是我說你不論拿數學跟國文來說都說不通的原因。
作者: eagle0149 (疾如風 徐如林)   2015-07-07 12:43:00
甲說不是因為胖反感,乙不同意,說是甲因為胖才反感乙只是否定了"因為胖才反感"這件事情而已!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5-07-07 12:44:00
先說自己胖,接著說我瘦的時候也是這樣想啦,再說在胖子面前講別人會不爽啊。喔~原來有中間那句就可以忽略後面那句了喔所以不會不爽是什麼意思 正面回答啊你
作者: staybehind (stay)   2015-07-07 12:45:00
eag的部份定義不是我定的,要爭論否定或人身攻擊與否不需要跟我爭論。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5-07-07 12:46:00
他在原po面前講,請問「胖的人」不是講他自己難道是阿飄
作者: staybehind (stay)   2015-07-07 12:46:00
「她真的覺得在真正胖的人面前說這種話別人不會不爽」
作者: eagle0149 (疾如風 徐如林)   2015-07-07 12:46:00
更正:乙只是否定了"不是因為胖才反感"這件事情而已!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5-07-07 12:48:00
哦 BMI31 不是真正胖的人 見識到囉
作者: staybehind (stay)   2015-07-07 12:48:00
也可以代成其他比原PO更胖的人。BMI本來就不準啦,附帶一提連體重都不一定準。連基本觀念都沒有呵呵。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5-07-07 12:49:00
自己說BMI31,又自己承認自己胖,原來這樣不是真正胖的人
作者: staybehind (stay)   2015-07-07 12:49:00
看體態最準啦~比他胖的人也有啊,為何非是指他一個人呢?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5-07-07 12:50:00
BMI不準哦 去跟原po講啊
作者: flyingfei77 (妖尼姑妖尼姑)   2015-07-07 12:50:00
原文底下推文有說「如果今天你很瘦也許不會這麼受刺激」 原po自己也說「可能喔...blablabla」 b這樣還
作者: eagle0149 (疾如風 徐如林)   2015-07-07 12:50:00
你是在說啥,她都說自己暴肥了,還在凹BNI不準!
作者: staybehind (stay)   2015-07-07 12:50:00
何況他都說了他就算瘦也還是對這種話厭惡。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5-07-07 12:51:00
這個推文有相關系所的 你就繼續凹那個不是胖吧所以事實有沒有他因為胖而不爽?有欸 看看推文好不好
作者: eagle0149 (疾如風 徐如林)   2015-07-07 12:52:00
胖是事實,又怎麼算攻擊!
作者: staybehind (stay)   2015-07-07 12:52:00
發覺你們似乎理解力有點問題耶,我說過定義不是我定的跟我爭到底是不是事實做什麼呢?
作者: flyingfei77 (妖尼姑妖尼姑)   2015-07-07 12:53:00
不是吧 她自己都說如果她現在是瘦的也許不會這麼受刺激
作者: staybehind (stay)   2015-07-07 12:53:00
如果有人跟你說他媽媽是妓女,你硬要說「你媽是妓女」
作者: eagle0149 (疾如風 徐如林)   2015-07-07 12:54:00
你貼的那個維基百科定義說 "攻擊"和"批評"在哪裡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5-07-07 12:54:00
我發現你問題比較大捏,自己跳出來戰,又說「跟我爭是不是事實做什麼」那你戰屁?打一打說你打我幹麻?蝦毀 哪招啊
作者: staybehind (stay)   2015-07-07 12:54:00
然後堅持是陳述事實,這樣的水準~嗯…我也不好說。因為定義就這樣啊XD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5-07-07 12:55:00
他媽是妓女 他說他媽是妓女,我說他媽是妓女=>事實描述
作者: staybehind (stay)   2015-07-07 12:55:00
噗哈,你看看,就說了,這樣的水準,也難怪一堆人挨告跟我說沒用啊~到時真的被人告了,不是跟我解釋唷~我不過是提醒罷了,愛繼續這樣的人就請便囉。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5-07-07 12:57:00
定義看一半還想出來戰 嘖嘖嘖
作者: staybehind (stay)   2015-07-07 12:57:00
並沒有看一半啊,是你在跳針吧^^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5-07-07 12:58:00
挨告就挨告啊 又告不贏 呵呵呵
作者: flyingfei77 (妖尼姑妖尼姑)   2015-07-07 12:58:00
= =講不贏就放大絕
作者: staybehind (stay)   2015-07-07 12:58:00
告不告的贏也不如你想像中的絕對^^我還要看清楚什麼?好歹我不會把人家的內文打錯。
作者: eagle0149 (疾如風 徐如林)   2015-07-07 13:00:00
九把刀罵邱毅垃圾 法院無罪定讞了!
作者: staybehind (stay)   2015-07-07 13:01:00
那是九把刀罵邱毅啊,是你嗎?律師有說過那都只能算是個案。
作者: eagle0149 (疾如風 徐如林)   2015-07-07 13:01:00
我? 我罵誰了?
作者: eagle0149 (疾如風 徐如林)   2015-07-07 13:02:00
沒什麼! 讓你看一下!
作者: staybehind (stay)   2015-07-07 13:03:00
我當然知道啊,我要說的是告不告的贏並不是你能決定的自己講話還是當心點,如果喜歡這樣堅持是事實陳述,總會出事的。當然我知道,有些人就是不見棺材不掉淚啦~
作者: flyingfei77 (妖尼姑妖尼姑)   2015-07-07 13:06:00
實在太囧了 b哪句不是根據文章跟底下推文陳述事實啊:胖>>原po自己說的 、因為胖才會度爛>>她都回推文說瘦的話可能就不會那麼刺激了即使講話很不客氣也不能隨便水桶人家啊
作者: eagle0149 (疾如風 徐如林)   2015-07-07 13:08:00
會出事啊! 這個案例苦主就是啊! 所以替苦主發聲啊!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5-07-07 13:10:00
法律上的人身攻擊是什麼都不懂 還挨告xddd
作者: staybehind (stay)   2015-07-07 13:13:00
至少目前為止我告的都有贏耶~真的不懂嗎~當然啦,畢竟判的是法官不是我嘛~這不是我能決定的。就不曉得有人硬要說人胖然後堅持是事實陳述的心態。知道那樣說話讓人不舒服還硬要講說是事實,居心茍測。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5-07-07 13:15:00
就去問「他說他胖 實際上也胖,我說他胖」誰會贏
作者: staybehind (stay)   2015-07-07 13:15:00
完整的句子才不是這樣呢^^
作者: staybehind (stay)   2015-07-07 13:16:00
單只有這樣話句子本來就無從判起啊XD不知道還要考量前後因果跟心境動機一堆嗎?事實上原PO的文跟推文裡,好好說話的人他都有好好回應
作者: flyingfei77 (妖尼姑妖尼姑)   2015-07-07 13:18:00
硬要說人胖?哪裡?原文自己講的耶= =
作者: staybehind (stay)   2015-07-07 13:18:00
不就是你們一直強調說他胖就是事實嗎?另外一個推文對他說也許他瘦一點受到的刺激比較不會那麼大的怎麼講話就不會讓人不舒服?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5-07-07 13:20:00
喔不是這樣喔 那你解釋那兩句啊
作者: staybehind (stay)   2015-07-07 13:20:00
認為胖是原PO厭惡那句話的主因,請問能解釋瘦的時候也厭惡的主因是什麼嗎?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5-07-07 13:21:00
胖他講的 不爽他講的 人家說瘦點刺激不會那麼大 他也承認 還有什麼遺漏了?呵呵呵呵
作者: staybehind (stay)   2015-07-07 13:21:00
他只是說可能,可並沒有說對喔^^
作者: flyingfei77 (妖尼姑妖尼姑)   2015-07-07 13:21:00
原文說自己胖 所以b根據原文也說胖<<這樣不是根據文章陳述事實喔?
作者: flyingfei77 (妖尼姑妖尼姑)   2015-07-07 13:23:00
她說她「認真想過」「就算」回到五年前 也是可能啊
作者: staybehind (stay)   2015-07-07 13:23:00
事實就可以造成人家不舒服嗎?認真想過、就算相較起可能明確的多。是說如果那個人他的語文造詣只能讓他這樣表達觀點是也滿可憐的啦。太過不經修飾所以被桶了。
作者: flyingfei77 (妖尼姑妖尼姑)   2015-07-07 13:25:00
說不定她回到五年前還會笑呵呵的說:哪有~~妳很瘦啦 還不會有絲毫的不爽
作者: staybehind (stay)   2015-07-07 13:25:00
也許喔~呵呵。
作者: eagle0149 (疾如風 徐如林)   2015-07-07 13:30:00
要反對你的話語,當然不會把它修飾得讓你很舒服!
作者: staybehind (stay)   2015-07-07 13:30:00
看吧,這還說沒有攻擊性XD就是惡意嘛~所以沒什麼好說的了~水桶應該。
作者: eagle0149 (疾如風 徐如林)   2015-07-07 13:31:00
反對你就是惡意,那這世界就都存在美好泡泡就好了!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5-07-07 13:31:00
所以有沒有 胖 又不爽嘛
作者: flyingfei77 (妖尼姑妖尼姑)   2015-07-07 13:31:00
事實就可以造成人家不舒服嗎>>所以沒有人身攻擊只要當事人認定不舒服就要被桶喔?
作者: staybehind (stay)   2015-07-07 13:32:00
你似乎不太懂問題點在哪,就算人家真的胖也不代表你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5-07-07 13:33:00
Dancing Par趴趴趴趴趴 管他跳歪七扭八
作者: staybehind (stay)   2015-07-07 13:33:00
可以說人家是因為胖所以…,希望你懂這其中的差異。造成不舒服又人身攻擊,完全中標啊。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5-07-07 13:34:00
卡卡的董姿董資呵呵 描述事實就不是人身攻擊了 還在卡卡的懂資懂資
作者: staybehind (stay)   2015-07-07 13:34:00
法律板XDDD喔我不用那個,我是直接請律師的。想太多囉~不是任何描述事實的情況都沒事的。當然你覺得是這樣就這樣啦~反正那是你的事。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5-07-07 13:35:00
喔 不敢去可以直說啦當然不是任何描述事實都沒事啊 不如你找找有沒有 自己說自己胖 別人說的胖 然後告贏的案例~呵呵呵
作者: zyxwv0417 (PO哥)   2015-07-07 13:37:00
你這篇驗證了我上篇的推文 要版主客觀? 不可能喔~
作者: staybehind (stay)   2015-07-07 13:38:00
我幹嘛要特地為了說服你們累我自己去翻找資料啊XD你懶得找也堅信沒問題你就繼續啊~
作者: zyxwv0417 (PO哥)   2015-07-07 13:42:00
感覺生日56即使再怎麼努力想讓版規更全面更公平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5-07-07 13:43:00
我懶得找 找不到啊
作者: zyxwv0417 (PO哥)   2015-07-07 13:43:00
可是只要版主無視就...加油
作者: akiyamatt (aki)   2015-07-07 13:44:00
罵胖沒加死 不算侮辱
作者: zyxwv0417 (PO哥)   2015-07-07 13:44:00
明明可以減少仇女來亂版規 可是卻被打成仇女一樣 唉
作者: akiyamatt (aki)   2015-07-07 13:45:00
法官認為胖這個字,除非加上輕蔑字眼,否則很難認定有任何侮辱的意思
作者: zyxwv0417 (PO哥)   2015-07-07 13:46:00
可受公評之言論 本來就不算侮辱 真的有問律師?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5-07-07 13:46:00
罵胖子 胖子告贏的案例呢~
作者: zyxwv0417 (PO哥)   2015-07-07 13:47:00
只要沒有任何仇恨言論 言論自由就是這樣表述的
作者: staybehind (stay)   2015-07-07 13:48:00
無言,前面來一個九把刀,後面又來一篇個案。
作者: eagle0149 (疾如風 徐如林)   2015-07-07 13:48:00
體型壯碩被說「胖」,心裡一定很受傷您今天受傷了嗎?
作者: zyxwv0417 (PO哥)   2015-07-07 13:49:00
什麼新聞加持 已經是法律背書好嗎?
作者: eagle0149 (疾如風 徐如林)   2015-07-07 13:49:00
有個案加持耶,好開心!
作者: flyingfei77 (妖尼姑妖尼姑)   2015-07-07 13:50:00
你的點不在胖吧?是不能亂作人家因為胖"所以"就如何如何的推論吧?但是人身攻擊是在論述的過程中是否違背邏輯的推演 而b的推論,根據原po的說詞,「如果今天是瘦的可能不會這麼刺激」跟「不覺得在胖的人的面前說這種話很白目嗎」並沒有違背邏輯太大啊 所以不是人身攻擊啊= =
作者: staybehind (stay)   2015-07-07 13:50:00
噗,罵小三賤人被判陳述事實無罪,所以這個也可以拿去廣用一番,法官認證了嘛~
作者: flyingfei77 (妖尼姑妖尼姑)   2015-07-07 13:52:00
而且比這個言論誇張的還有很多欸 要馬就一視同仁都一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5-07-07 13:52:00
罵小三 賤人能不能通用我不知道啦
作者: staybehind (stay)   2015-07-07 13:53:00
不爽的主因是因為胖,那麼請問瘦的時候不爽的主因?
作者: zyxwv0417 (PO哥)   2015-07-07 13:53:00
法官認證的不是賤人 是小三被罵賤人 這樣的邏輯你還ok?
作者: staybehind (stay)   2015-07-07 13:54:00
再來,文內肯定自己瘦的時候也還是討厭這個言論,推文
作者: flyingfei77 (妖尼姑妖尼姑)   2015-07-07 13:54:00
如果你認為的是不能說胖 可是他是陳述事實說胖 而且
作者: zyxwv0417 (PO哥)   2015-07-07 13:55:00
你隨便罵人賤就是侮辱 罵妨礙家庭的無罪 懂嗎?
作者: staybehind (stay)   2015-07-07 13:55:00
以上,你怎麼可以斷定人家是"因為胖所以不爽"?笑死人了XD所以你們的意思是對小三都能罵賤人?
作者: zyxwv0417 (PO哥)   2015-07-07 13:57:00
妨礙家庭 在法律上和道德上本來就站不住腳 罵不得?
作者: staybehind (stay)   2015-07-07 13:57:00
對小三罵賤人被法官判勝,不代表你們都能這樣用吧~
作者: zyxwv0417 (PO哥)   2015-07-07 13:58:00
還是你當版上這類文章都假的 不要說仇女 女性也看不下去
作者: staybehind (stay)   2015-07-07 13:58:00
妨礙家庭是事實,不過你可以再去罵人家賤人看看還會不會被法官判贏啊。我這樣講你懂?
作者: flyingfei77 (妖尼姑妖尼姑)   2015-07-07 13:59:00
可能喔不就是說是有可能因為胖才度爛的 原po都承認或許有這個選項了 人家根據這個描述做出可能的推論並沒有違背敘述跟邏輯 也就是他不是人身攻擊啊~
作者: zyxwv0417 (PO哥)   2015-07-07 13:59:00
小三不能罵賤 強暴犯不能罵畜生 還有什麼不能罵?
作者: staybehind (stay)   2015-07-07 13:59:00
那又要怎麼解釋原PO篤定自己瘦時也會很討厭那種言論?喔你可以私下罵,但我真的不建議你去對那個妨礙家庭的第三者罵,當然如果你覺得有法官認證加持的話。
作者: zyxwv0417 (PO哥)   2015-07-07 14:01:00
你問我幹嘛 小三你自己扯歪的 被講破又在那邊轉回去
作者: staybehind (stay)   2015-07-07 14:02:00
我要表達的沒問題啊,你會因為一個小三被正宮罵賤人,
作者: zyxwv0417 (PO哥)   2015-07-07 14:02:00
言論自由 可受公評 大原則下 要怎麼罵都是無罪ok?
作者: ccrhalp (哈哈help打錯)   2015-07-07 14:02:00
再騙阿、再繼續騙阿,肥宅不算族群,胖子就算吼~~~~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5-07-07 14:02:00
我可沒有說是對小三罵賤人都是ok 的 邏輯呢?
作者: staybehind (stay)   2015-07-07 14:03:00
你們現在不就是貼個新聞判決例子,然後很嗨?
作者: ccrhalp (哈哈help打錯)   2015-07-07 14:03:00
還有人護航宅不算男女,哈哈難道胖子就是一定指女性?
作者: zyxwv0417 (PO哥)   2015-07-07 14:04:00
當然敢罵啊 這是法律保障我的言論自由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5-07-07 14:04:00
會搞到法律還不是你先把法律扯進來的,有沒有罵胖子是胖子 罵小三是小三成功的案例?
作者: staybehind (stay)   2015-07-07 14:04:00
啊既然這麼有把握就繼續啊,反正真的出事也不是跟我解釋啊。你們該不會以為在網路上的言論都不會牽扯到法律吧XD板規辦一辦就沒事XD?
作者: zyxwv0417 (PO哥)   2015-07-07 14:05:00
還是你覺得總之小三就是罵不得 不論他/她 怎樣勾引別人
作者: eagle0149 (疾如風 徐如林)   2015-07-07 14:05:00
不要這麼快就放大決嘛!
作者: staybehind (stay)   2015-07-07 14:06:00
不會啊,我沒有覺得小三罵不得,但事實上你罵他你可能出事啊,我有說錯嗎?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5-07-07 14:06:00
ccr大 肥宅那個我有詳細解釋喔 肥宅一案跟胖子一案用的是不同的版規,肥宅如果也明顯罵人,被罵對象是可以檢舉的,但不適用版規15而已~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5-07-07 14:07:00
你又是從那邊得到結論我們認為網路上言論不會牽扯法律,你的邏輯呢?我們可沒有這樣講齁
作者: zyxwv0417 (PO哥)   2015-07-07 14:07:00
我不用賭啊 這是法律直接賦予我們所以人的權力
作者: flyingfei77 (妖尼姑妖尼姑)   2015-07-07 14:08:00
原po講的是她「想想」認為她瘦的時候也會討厭 但是這也不屬於已發生的事實 也有可能不會討厭 「跟因為她比較胖所以或許會刺激」都是一樣的 都是可能性人家根據她自己敘述的其一可能性做推論並沒有偏離邏輯啊 這樣就要講人家人身攻擊XD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5-07-07 14:08:00
拿罵胖子 胖子結果有罪的判例出來啦
作者: staybehind (stay)   2015-07-07 14:09:00
我幹嘛要為你去找一堆文章啊,吃飽太閒嗎?
作者: zyxwv0417 (PO哥)   2015-07-07 14:09:00
你懂什麼叫 可受公評嗎?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5-07-07 14:10:00
哦 所以你沒有事實陳述被告贏的案例啊 那你講那麼多是在幹麻?連個罵胖子胖子的案例都沒有還扯一堆你看不看得懂中文?前面不就說過我找不到罵胖子胖子結果告贏的案例,所以我當然認為罵胖子胖子無罪,你認為會告贏,結果什麼屁都提不出來欸
作者: zyxwv0417 (PO哥)   2015-07-07 14:13:00
今天法律上就是 不論你罵的再難聽 可受公評或者屬事實的情況下 無罪 ok? 你的律師咧
作者: kb81 (世界和平)   2015-07-07 14:19:00
板規跟法律根本就不一樣吧,在路上說人三寶會被告?
作者: staybehind (stay)   2015-07-07 14:21:00
可受公評有可受公評之限制,還有也不是事實就無罪。
作者: eagle0149 (疾如風 徐如林)   2015-07-07 14:23:00
也不是覺得不舒服就是人身攻擊!
作者: staybehind (stay)   2015-07-07 14:26:00
他又不是只有讓原PO不舒服才判定人身攻擊XD
作者: zyxwv0417 (PO哥)   2015-07-07 14:28:00
當然有限制啊 可是大方向就是這樣 別跳了
作者: eagle0149 (疾如風 徐如林)   2015-07-07 14:28:00
啊我又沒說他只因為讓原PO不舒服就判人身攻擊!
作者: zyxwv0417 (PO哥)   2015-07-07 14:29:00
上面都和你說狀況了 你還堅持不能罵小三賤你要不要直接發一篇啊 不然一直跳
作者: staybehind (stay)   2015-07-07 14:30:00
事實上有那個判決並不代表你可以去罵小三賤而沒事啊。你不信邪啊?
作者: ccrhalp (哈哈help打錯)   2015-07-07 14:32:00
我已經發一篇,如果覺得我跳的,就...說說看嚕
作者: flyingfei77 (妖尼姑妖尼姑)   2015-07-07 14:32:00
哀 人家說的樓上都沒在聽(s大)我是說s大都沒在聽 不是C XD
作者: zyxwv0417 (PO哥)   2015-07-07 14:33:00
賤: 輕佻不自重。如:「賤人」﹑「輕賤」﹑「賤骨頭」。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5-07-07 14:33:00
所以是有沒有罵人家胖子 胖子告贏的 還在那邊小三賤人==
作者: Ludwina   2015-07-07 14:33:00
那篇原po都說別人覺得她胖所以才有這想法了 結果別人說她肥被捅…
作者: flyingfei77 (妖尼姑妖尼姑)   2015-07-07 14:34:00
大家都已經講那麼多關於推論與邏輯和法律的原因了~
作者: zyxwv0417 (PO哥)   2015-07-07 14:34:00
你知道法官這類判決都是靠字典判定嗎?
作者: staybehind (stay)   2015-07-07 14:35:00
他那篇哪裡有"因為別人覺得他胖所以才有那想法"= =
作者: zyxwv0417 (PO哥)   2015-07-07 14:35:00
小三不夠輕佻不自重嗎? 連國文都不支持你啦
作者: zyxwv0417 (PO哥)   2015-07-07 14:36:00
這就是現實 你不要再逃避了 台灣法官就是這樣
作者: staybehind (stay)   2015-07-07 14:36:00
無罪。啊你堅持會沒事,那就這樣~台灣法官喔~良莠不齊啦。會有怎樣的判決也不是你可以決定的,至於那個一直要人家去找案例的,我懶得理了。個案為什麼叫個案應該不用我說明。
作者: zyxwv0417 (PO哥)   2015-07-07 14:39:00
3小三管不住自己也不是我能決定 社會會有怎樣的評斷也是我能決定
作者: staybehind (stay)   2015-07-07 14:40:00
社會罵跟你到人家面前罵是有差別的。
作者: Ludwina   2015-07-07 14:40:00
“原po我BMI 31 可能你們會覺得是因為我太胖才覺得她說話很刺耳” 可能是我語意不清 剛剛打完字也有點不知道我
作者: flyingfei77 (妖尼姑妖尼姑)   2015-07-07 14:41:00
原po 一開始說自己胖 然後也列出了胖這個原因讓他可
作者: Ludwina   2015-07-07 14:41:00
在說什麼><
作者: zyxwv0417 (PO哥)   2015-07-07 14:42:00
你打"罵人"無罪"自己找 看都是怎麼判無罪 不要只會說個案 法律是會看判例去做判決的
作者: flyingfei77 (妖尼姑妖尼姑)   2015-07-07 14:43:00
用列出不精確 改成表示好了
作者: zyxwv0417 (PO哥)   2015-07-07 14:43:00
為什麼研究個案這麼重要應該不用我說明
作者: staybehind (stay)   2015-07-07 14:44:00
會參考,不過也不是絕對性。況且真要找判例,也不應該只是google了事。
作者: zyxwv0417 (PO哥)   2015-07-07 14:45:00
3你連google都不會了 還有什麼好說的呢還是你一定要人翻判決書你才會看啊
作者: staybehind (stay)   2015-07-07 14:50:00
並不需要啊,我就是不會想花心力去找這些東西,何必?我只是就自己的經驗說這種言論可能會出事,當然不信的可以堅持自己的理論。覺得只要陳述事實就風雨無阻的,那就這樣啊。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5-07-07 15:01:00
董資懂資腦補別人覺得陳述事實風雨無阻 叭叭叭 那個眼睛看到別人說陳述事實風雨無阻 叫你提個可信服的東西都提不出來 嘖
作者: zyxwv0417 (PO哥)   2015-07-07 15:07:00
我有講風雨無阻嗎 給大方向 給案例 然後直接說我覺得陳述事實就無罪 詭異
作者: akiyamatt (aki)   2015-07-07 15:08:00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862096這個案例的確是判無罪了啊
作者: zyxwv0417 (PO哥)   2015-07-07 15:08:00
可受公評這四個字完全忽略 真厲害
作者: catplayer (喵喵喵喵喵喵)   2015-07-07 15:20:00
看一堆推文一來一往就真的覺得女版超脆弱 只能撒花跟拍拍 BMI 31的人(也承認自己過重的)都不能講肥了
作者: ProductionIG (Production I.G)   2015-07-07 15:25:00
可惡我們肥宅不被承認 只好在內心建立認同感惹
作者: PTAssassin (沒人理我)   2015-07-07 16:10:00
哪有只桶仇女的,人家女生捏~(傻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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