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oger29 (想不到)
2015-07-02 11:59:35僅對最後一個判例說些意見和問題:
7/01 zkowme □ [新聞] 性侵台女未遂 土耳其男王凱傑逆轉無罪
推 jay022137: 這些女的真噁心,情願被上還反告強姦 07/01 19:05
^^^^^^^^^
板規一
1.發表仇視、刻意貶抑諷刺/嘲笑/猥褻,
以及明顯使女性感到騷擾或被冒犯污辱言論,
(包括轉文/轉文內推文及簽名檔),視情況給予警告、2個月或以上禁言處分,
累犯或情節重大、惡意違反板規加重處分可併文章退回。
jay022137 兩個月
作者:
mmcci (楊春大)
2015-07-02 12:05:00不要講出來啦 ><
作者:
arnold3 (no)
2015-07-02 12:05:00擺明就仇女了 自己愛罵也不看看板規
作者:
g007 (開心過每一天!)
2015-07-02 12:06:00我是覺得看人判水桶而已不然其實你貼的那些確實有些可以水桶
作者:
arnold3 (no)
2015-07-02 12:12:00反正要罵多注意用詞就是 不然擺明違反版規的沒得救
作者:
mxr 2015-07-02 12:22:00這樣就要被桶的話那我看我也快了 呵呵
作者:
nosense (loiterer)
2015-07-02 12:32:00這邊是保護女孩的小天地 當然不能出現這種字眼
問題如果他用“這些” 不就表示出他所講的女生的範圍了
作者: a85316 (No More Pain) 2015-07-02 12:37:00
我也覺得這個不該桶
作者:
kb81 (世界和平)
2015-07-02 12:46:00仇女本來就該桶
大概是你沒寫信去檢舉吧,雖然我覺得特定某些人士講錯話被寄信檢舉就被水桶的機率比較高
很多版的版主都喜歡自由心證,明明同樣是攻擊有些立場就不會被桶我也習慣來了
作者:
twnc1006 (twnc1006)
2015-07-02 12:51:00應該也要桶喜歡反串的
作者: lpbrother (趴趴153豆瓣LP哥) 2015-07-02 12:53:00
樓下帥哥
同意乾脆加個一條「禁止使用負面字眼」 省得看那些把仇女範圍無限擴大的發言zzz秀才遇到兵噢謝謝謝謝 但我是女孩子orz
作者:
aidaP (愛打屁)
2015-07-02 12:56:00覺得推文直接罵原po當事者噁心的比較靠近水桶吧
作者:
mxr 2015-07-02 13:04:00那請問一下亂扣人家"仇女"的帽子也算惡意誹謗嗎?
作者: oceanpitts (OceanR) 2015-07-02 13:04:00
如果是在推文罵發文者,必須原po檢舉才成立水桶,所以你節錄某些沒被桶很正常至於其他的,你又怎麼知道有沒有人去檢舉呢「人身攻擊」需要當事者檢舉,否則不會管,就是這樣至於其他的,板主不是神,你沒檢舉他不一定看得到吧
作者:
JillG (茶香)
2015-07-02 13:08:00當然阿... 不然版主天天在家看板就夠了...有疑慮就去檢舉吧
作者: Mybook (賣布的) 2015-07-02 13:08:00
是否是「這些女的...」引起板主的注意
之前我也被罵過很難聽 跟板主檢舉他居然回我沒到他的標準= = 唉...
作者: oceanpitts (OceanR) 2015-07-02 13:09:00
所以是被罵得多難聽XD
作者:
psicic (psicic )
2015-07-02 13:09:00所以新聞中告訴的女當事人在板上嗎?
作者: oceanpitts (OceanR) 2015-07-02 13:10:00
是說你舉的這個例子,問題應該在「被上」這說法...
如果原告是非自願的 我覺得這該桶 但已經判決是自願 我也覺得不該桶 只能說他用詞不雅吧我想
用詞不雅就會被桶…我想就不會有人抱怨寄檢舉信給版主,結果版主回他未達標準了
作者: oceanpitts (OceanR) 2015-07-02 13:12:00
等等,板主劃重點是劃在「噁心」喔...以板規一來說,
作者: oceanpitts (OceanR) 2015-07-02 13:13:00
問題是「噁心」跟「被上」比起來後者比較歸板規一管吧底線是劃「噁心」要說板規1好牽強...抱歉我誤會了,因為沒想到板規一是被這樣用的
我也覺得並不是桶“噁心”這兩字 而是“被上” 的確滿沒水準 但似乎沒達到桶的標準 不過有疑義可以去檢舉吧 一直看到這種文 大家認同不認同沒意義啊 就去跟小組長檢舉啊其實
作者:
apower223 (I'm gonna miss you)
2015-07-02 13:21:00我覺得你舉例的部分應該是沒人檢舉...
作者: Mybook (賣布的) 2015-07-02 13:24:00
覺得用「這些女的真惡心」不行 改「這女的真惡心」可接受
作者:
niang (多多)
2015-07-02 13:29:00這樣有仇女??我女的也覺得這種人很噁,是在桶什麼阿
雖然我也認同這個不該桶 但 是人在判決 本來就有一定自由心證的空間 小組長也是人 其他板也很多判決是當事人不服的 我覺得女板一堆討論判決的文 意義很不明 說真的大家意見都不一樣 其實就直接去申訴啊 po上來感覺很像在公審 也無法改變判決 女板最近一直被亂要改板規 國慶爺竟還迫於壓力想改 我覺得形同變更拉卓當初創板理念 女板都不女板了 這樣搞下去可能以後女板要改名男板了 這種趨勢女生應該會越來越少吧 身邊幾個女生都漸漸不來了
作者:
iAmPtt (Ptt是種信念)
2015-07-02 13:29:00說句"噁心"就判定人仇女 版上女版友也真有水準 女生說女生噁心就是正常評論 男生說就是仇女、刻意批評 這對嗎
作者:
puffdog (包夫句)
2015-07-02 13:36:00推
作者: raymondlai 2015-07-02 13:37:00
皇城內一片和諧
作者:
qqqmmm (禿毛狗)
2015-07-02 13:43:00推 中壢選民
作者: baigyatsh (想吃黑鮪魚) 2015-07-02 13:44:00
感覺在這是顯學 法的概念不重要 看久就習慣了
抱歉 我線畫的不夠長! 還有我是經過通篇文章文意判定加上推文語意 才下此判決這些女的真噁心,情願被上還反告強姦^^^^^^^^^^^^^^^^
作者: rainfarmer (伴藍比翼鳥) 2015-07-02 14:01:00
所以就是自由心證,針對新聞評論也不行有負面用語 這樣不就是北韓版,版皇人家沒針對版友,版規不足可改,什麼是迫於壓力?
作者:
fifa186 (落葉)
2015-07-02 14:05:00你好像刻意忽略"情願被上"四個字
作者:
fifa186 (落葉)
2015-07-02 14:07:00明明整句話就在羞辱女性,還斷章取義,只拿噁心兩字出來作文章
板主本來的重點就只有劃到噁心啊 不劃重點搞不好還沒事
作者:
ts1688 (天涯孤獨)
2015-07-02 14:09:00雖然是有部份人愛針對特定性別檢舉 但版主也應該要有獨立
板主自由心證到底好還是不好? 取締嚴格被說文字獄不夠嚴格板上就會動亂 還請板友明白我的底線在哪
判決本來就都是自由心證而已板規寫得愈清楚愈詳細 版主判決愈輕鬆愈沒爭議
作者:
fifa186 (落葉)
2015-07-02 14:15:00其實版主不用對這些事證明顯的例子回這麼多,妳回越多,他們只會越想要掰歪理。既然事證這麼明顯,大家ㄧ看也知道是侮辱女性,那就夠了
我倒覺得被罵的那種女人才在汙辱女性 我是女的喔~也不想想就是有那些老鼠屎 才會害真正被性侵的人被汙辱
作者:
fifa186 (落葉)
2015-07-02 14:17:00什麼話可以講,什麼不宜講,這每個人都知道,端看有沒有心做到罷了
作者:
ts1688 (天涯孤獨)
2015-07-02 14:17:00所以只要把"情願被上"改成"合意性交"就沒事對吧?
作者:
fifa186 (落葉)
2015-07-02 14:19:00規則定很細 只是方便有心人亂版,到時他們ㄧ定扯說:又沒規定不可以講xxx所以版主還是保留ㄧ些心證空間,才能管版務
作者:
ex951753 (Chenghan)
2015-07-02 14:24:00disgusting
fifa186 eagle0149等板友感謝你們的意見 我會再深思!
作者:
ts1688 (天涯孤獨)
2015-07-02 14:27:00沒辦法 就算說"灑花版只會灑花,討拍" 也能讓某些人暴跳
作者:
fifa186 (落葉)
2015-07-02 14:27:00你可以自己去看新聞,他只有性侵部份無罪,但還是涉及強制猥褻的部份。不管如何,女生願意上你的車,不代表你就能為所欲為。這推文開地圖炮說這些女生都是自己要被上,
作者:
ts1688 (天涯孤獨)
2015-07-02 14:28:00如雷進而檢舉
作者:
fifa186 (落葉)
2015-07-02 14:28:00那如果裡面有女生不是如此咧?女生上你的車去約會,就等於自願被上??
作者: baigyatsh (想吃黑鮪魚) 2015-07-02 14:35:00
沒性交告性侵? 評論性侵案件的評論當然就是針對告性侵的人吧
光看文章被告似乎是強制猥褻和性侵都無罪假設其他新聞說還是有強制猥褻未被判無罪,但版友被該文誤導所推的推文 難道是他自己幻想的情節嗎?
作者:
ts1688 (天涯孤獨)
2015-07-02 14:41:00這時候是否該引用女版名言~檢討無罪又無辜的受害者王凱杰~很沒同理心性侵&強制猥褻都無罪 但是相貌 背景 人名都被媒體揭露反而是誣告者保護的很徹底
我女生,我覺得女版的管理真的有很大問題,根本是看版主心情判,明明該理性分析的問題就是會有一堆人盲目回"這
不曉得他是不是只有這個官司?偷拍嘿咻影片的部分新聞又都沒有提到,不犯法?
作者:
ts1688 (天涯孤獨)
2015-07-02 14:47:00其實未必是版主問題 而是有心人想檢舉就要受理
最後就是 有人判生有人判死 有人未達標準不予受理 WWWW
作者:
fifa186 (落葉)
2015-07-02 14:53:00所以咧 現在這推文是因為涉及定罪與否才被桶嗎?明明他被桶是因為開地圖炮把女性說成都是自願被上,如果自願被上,幹嘛還告他?
作者:
pailoun (拍郎)
2015-07-02 14:55:00都說是這些,這些的定義是甚麼? 哪來的地圖炮,冷靜點嘛
作者:
fifa186 (落葉)
2015-07-02 14:56:00另外,喜歡臭嘴的不分男女,女生亂酸亂駡當然也應該被桶不過,bbs根本看不出性別,反串ㄧ下,換id,夾起來就變小妹了。
作者:
fifa186 (落葉)
2015-07-02 15:04:00科 凹好大喔 明明推文直接說:這些女生真噁心 情願被上還告強姦。這還沒開地圖炮??女生會告就表示自己"不情願"阿!你硬說她們是情願的,這不是污蔑,不然是啥?
komifree大 別激動 板規有在討論了地圖泡在哪裡啊?那些女生現在不就是法院認證的自願嗎?女生會告就代表自己是不情願的?這是...你出社會了嗎?這樣天真的想法我滿佩服你的呢 我現在說我身高180希望你是相信我的 一如你相信告人家就絕對是對方錯一樣
作者:
kb81 (世界和平)
2015-07-02 15:31:00根本就是用騙的哪裡情願了?明明就是那個土耳其男不對
你什麼時候有這裡是女版的錯覺,這裡一直是八卦2版啊版主一直雙重標準也不是新聞惹第一天來膩
作者:
qscgg (QSC)
2015-07-02 15:44:00就是要雙重標準怎樣?不爽別來啊^^
作者:
winchin (撼動宇宙的第一小步)
2015-07-02 15:57:00法院判決只說證據不明確 所以判他無罪 法院有判說女生是
作者:
g007 (開心過每一天!)
2015-07-02 15:57:00女生提告是不情願?妳沒有看過新聞一堆女性合意性交 事後告性侵,結果被檢察官打槍的?
作者:
g007 (開心過每一天!)
2015-07-02 15:59:00一開始還覺得你們是在討論,後面真的只看到你語無倫次亂噓一通
作者:
winchin (撼動宇宙的第一小步)
2015-07-02 15:59:00法院就認證原告是自願的 這是兩碼事你把其他案件扯進來打迷糊仗做啥?有部分案件是這樣,就等於這個案件是這樣嗎其他案件是合意性交 = 這個案件一定也是 這就是地圖炮
呵呵 原來如此 我現在告說馬小九性變態 但證據不足所以
作者:
g007 (開心過每一天!)
2015-07-02 16:02:00我同意法院無證據不起訴不代表女生是自願的,但是看到那句只要女生提告就是不情願的就覺得沒救了!
作者:
winchin (撼動宇宙的第一小步)
2015-07-02 16:06:00是阿 那你怎麼不說:少將沈威志被判無罪 所以洪仲丘是法院認證的操死活該
呵呵 因為還有中間值阿 就說性交這件事 強迫和自願還有
作者:
leoyeh (不統不獨 VS 既統又獨)
2015-07-02 16:07:00在本板理虧就放「仇女」大絕,懂?
作者:
g007 (開心過每一天!)
2015-07-02 16:10:00少將無罪,其他直接加害者有罪= =法院判直接加害人蠻多人有罪的算了當我沒說,已經有點淪落到口水戰了!
女生會告就表示自己不情願 fifa是新聞看太少嗎?
作者:
kb81 (世界和平)
2015-07-02 16:13:00根本就恐龍法官,女生被性侵已經很可憐了還亂判
這邏輯怎麼怪怪的 所以是當這世界沒有偽證或誣告這檔事更何況被害人言詞前後不一 你要法官怎麼相信她
洪仲秋案有18人被判有罪 國防部長下台 26名軍官記過winchin你說別把其他案件扯進來 自己卻扯洪仲秋案
作者:
winchin (撼動宇宙的第一小步)
2015-07-02 16:30:00科 上頭他先扯馬英九的阿 我就不能說洪仲丘??你只看得見我說洪仲丘 看不見他說馬英九? 選擇性閱讀??
看不見正常啊 我說的是馬小九唉 馬小九誰阿馬小九又是哪個案件?
作者: areosmith (航空史密斯(偽)) 2015-07-02 19:18:00
推這篇
欸是說其他大板你們怎麼都沒熱情去討論判決不要這麼偏心這裏啦,覺得好害羞
作者:
ilove0280 (Ramalize小黑)
2015-07-02 19:32:00法官真可憐 證據不足還要被說恐龍
作者:
arnold3 (no)
2015-07-02 19:40:00自願的還需要去告嗎 神邏輯之所以判無罪是證據不足 要是誣告早就被用誣告罪起訴
支持板主!Komifree*不爽不要來*這一堆反串好嗎某kbxx 超愛再那邊*這裡女板不爽不要來*===根本一堆男生在反串*不爽不要來*===
原PO別這樣 臉會痛痛~~~不過 居連男童都.....唉
作者:
bettybuy (什麼事都叫我分心)
2015-07-02 21:35:00免錢的最貴,很多緩刑下來的,都這樣被告的也有以引誘男生上未滿16歲女孩的家人專門告人、斂財
不論法院如何判 回歸板規 這個判決仍不合理啊並沒有用言論騷擾冒犯所有女性 而是事件事污告的人
作者:
kb81 (世界和平)
2015-07-02 22:45:00管你那麼多只要侮辱女生一律就是水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