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這次塵爆標準人為疏失又非政府直接造成來看,
那先前的孕婦遊韓國在飯店滑倒而早產,相關醫藥費200萬應該也要由政府全額支出,
第一時間,這對夫妻求助台灣駐韓代表處,
結果對方卻說「政府沒有預算」,要不會韓語的他們自己想辦法,讓他相當無奈,「出事
是我們該死嗎?」
該婦也可以說『我也不願意這麼早將孩子生下來,跌倒純屬意外,非我可以預期。』
前不久,一個在澳洲度假打工的男子,
跑去澳洲艾爾斯岩遊玩,
回程沒有走預定路線,擅自脫隊抄捷徑,
結果卡在石縫出不來,
澳洲官方出動直升機將他吊掛下山以及住院醫藥費加總共315萬,
該男去澳洲前已退健保,在澳洲也沒有買旅保,
現在回台醫治,
父母說家境小康(不能賣房子?)無力負擔,
透過社會捐款,還欠下逾百萬,
健保是否要給付?
他是台灣人,出國玩誰知道會發生這種事,他也不是故意的,
我們應該要有同理心?
以上兩項個案,各位怎麼看?
除了人數多寡外,到底和塵爆差別在哪?
再補充一點,颱風季才剛開始,
現在就動用第二預備金,
那若不幸有風災,該怎麼辦?
提高舉債上限應付?
說到底我真的不懂政府埋單非政府直接造成的人禍,
天災還可以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