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為啥不能亂倫結婚

作者: annzz118 (貓咪)   2015-06-29 23:57:15
我想拿護家盟的說法來吐槽
也就是"孩子不叫我爺爺"這個問題
因為
這個問題在同性結婚方面已經被解決
同性結婚
有以下四種被領養孩子情況
(因為其中之一必定是養父母 所以都稱領養)
1.生父+養父
2.養父+養父
3.生母+養母
4.養母+養母
看到這裡還沒有什麼問題吧?
對於結婚當事人互相稱呼的問題
沒有問題
互稱丈夫或妻子都不會影響別人
其他親屬稱呼?
爺爺還是爺爺
外公還是外公
只是有兩個
但兩個都不是同一人(爺爺1 爺爺2)
沒有身分認同問題
同性結婚在這方面其實沒有什麼困難
甚至不需要重新造詞
大家認乾爹媽 都沒有在想為什麼兩個爹兩個媽了
作者: lylith (莉莉絲)   2015-06-30 00:01:00
我們家會用地名+阿公阿嬤來分,從來不會稱外公外婆爺爺奶古代我猜就會以夫家為主,哥哥-->老公,阿姨-->婆婆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5-06-30 00:05:00
自己家人要怎麼稱呼別人管不著 但要進入法律就有問題了近親比同婚多了家人的身分 這也是支持者該想辦法解決的
作者: annzz118 (貓咪)   2015-06-30 00:07:00
一樓說對了 古代是夫家為主 另提過繼 是以養父為主(詳見三國袁紹(?))不過 光是過繼就有爭權奪利 的問題了亂倫結婚的問題 支持者也該自己歸納出解決辦法如果提不出詳盡的辦法 就想要酸同婚一直以來的努力那也真的太弱了點
作者: liebemond   2015-06-30 00:50:00
進入法律就一概用配偶稱呼,其實根本不會有問題現在在談的應該是一個對特定價值的看法,不涉及如何推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5-06-30 00:51:00
進入法律不是只有稱呼問題啊 法律也不會管你稱呼
作者: liebemond   2015-06-30 00:51:00
動與實踐吧?同性婚姻是利益團體奮鬥的結果,但並不是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5-06-30 00:52:00
是"身分"
作者: liebemond   2015-06-30 00:52:00
沒有推動,權利就不存在。用近親結婚者必須自己爭取這種說法,跟近親該不該有結婚的權利,是兩個完全不同層次的問題。所以只要有配偶身分,在親屬法972以下直接適用配偶之間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5-06-30 00:53:00
沒有推動權利的確就不存在
作者: liebemond   2015-06-30 00:54:00
的法律關係,那還會有什麼問題?修法讓配偶關係優先於其他親屬關係即可。這是立法技術問題,根本不涉價值。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5-06-30 00:54:00
那你要先定義你的近親有多近?三等親六等親大家能接受的範圍也不同 目前看起來是三等以外的接受度比較高
作者: liebemond   2015-06-30 00:55:00
法律上有無權利是一個實然問題,現在討論是否該承認此權利是應然問題。社會接受度也一樣是一個實然問題,是如何在立法層次達到讓近親婚可能這個目標的問題。討論的順序是近親婚「該不該」被接受,然後以此結果去審核立法論上是否應該要修正現有規範,而非用現有規範或現有社會實況無法滿足(已滿足了還需要討論嗎?)去反推所以這些人不應擁有權利。
作者: kesa27 (kesana)   2015-06-30 01:21:00
亂倫可能會生出有基因問題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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