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邀前男友來婚禮,他說「下次去」……

作者: aaa81919 (3A)   2015-06-13 21:47:51
※ 引述《litt67 (小小)》之銘言:
原文全吃掉。
這篇文章一開始…還以為是廣告文
是說,看完全部讓我想起一句話
忘記出處是哪裡了
「分手後,還要做朋友」
這句話,是用來保持風度
而不是真正的保持聯絡
的確真的有繼續當朋友的例子
但大多都不適用就是了
更何況有些聯絡到最後變成身體交流
在熱戀期時候
什麼承諾都説的出口
一起規劃未來
一起討論以後生小孩結婚和買房
但最後分手時,什麼承諾都不管用
所以怎可能還邀請前任 男/女 有呢
你自己能想像當初那個説
除了你誰都不嫁不娶的人
最後還是嫁給別人娶別人呢
作者: hoij79627 (誠徵回收業者)   2015-06-13 21:48:00
前男(女)友本來就不是能當朋友的選項啊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5-06-13 21:50:00
你備備壞壞
作者: BANAGHER (巴那吉)   2015-06-13 21:51:00
一直以為作好朋友跟你是好人一樣是客套話真的有人當真喔
作者: YAMABUTA (年紀大了就忘記暱稱這事)   2015-06-13 21:51:00
備備是你?
作者: aaa81919 (3A)   2015-06-13 21:54:00
什麼是備備~?
作者: Sanish (o(‧"‧)o)   2015-06-13 21:55:00
沒有備到啦 XDD
作者: pinkangel (有事嗎?)   2015-06-13 21:56:00
原文就是廣告文啊何必懷疑
作者: sx366 (薄荷)   2015-06-13 21:58:00
幫他備份不就是二次幫他打廣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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