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關於感情....女生如何發洩對第三者的憤怒?

作者: crazybaby ( 小金(Kim))   2015-06-11 11:57:13
(以下是有關感情的一些碎念,文長,不喜歡叨念型文章的請快左轉出去)
我想每個人都經歷過感情的波折起伏
對方劈腿這種事 應該難免偶爾會碰到吧....
回首自己過去的感情路 我覺得大概各種事我都經歷過了 =_= 有點滄海桑田的fu
(還好終於要走完這條感情路了哈哈哈哈哈哈哈)
想問問大家
如果遇到男友劈腿 (當然男友本人是罪該萬死啦,我從不覺得劈腿都是第三者的錯)
肯定對於第三者大家也會有所怨懟
會怎樣發洩呢?
回想四五年前那個年輕氣盛的自己
就做了很不理智的事情來發洩 (報復? 但是其實很弱)
當時的男友是劈腿同一個辦公室大他8歲的女生
那時候前男友在EMBA辦公室打工,女主角則是該辦公室的正職員工
我在怒氣無處可發洩的狀況之下,寫了一封群組信,寄給他們辦公室全體上下
上至主任,下至工讀生 大概二三十個人吧
他們辦公室所有的公務email都有公開在網路上,是公開資訊
且我知道他們人人都會收email
而且我並不是寫黑函匿名信
我的信的開頭就說我是xxx,我甚麼學校甚麼系畢業、在甚麼地方上班
(詳述上班地點與我的職稱,也說我是公務員,一個完全豁出去的概念...)
內容是想請ooo小姐不要勾引我男朋友
但是通篇700字我並沒有用到任何不雅的字眼 也沒寫勾引兩個字
但是PH值非常非常非常低 (簡單說,我就是打定主意要罵人不帶髒字)
簡單說我全文都在酸她老女人勾引年輕學生,但是我絕對絕對沒有越過法律那條線
把她跟男方的所作所為都寫在信裡,且所有提到人名處我都使用全名
然後寄給大家 (標題是 : 請ooo小姐放過我男朋友吧)
因為當時男女主角處於秘密曖昧狀態,且女主角自己還有男友 (我把這個也寫在信裡)
女生其實很清楚的說過自己不會換男友、只是想玩玩、對小男生有種難以抗拒的心動
女生又比較愛面子 (年紀大男生這麼多外加人人都知道她有固定男友)
所以我自以為有殺傷力
但是現在老了,回首過去,感覺其實也還好,哈哈哈哈哈哈
因為今天在跟老朋友們回味自己過去的感情荒唐事
想起了這麼一段有點傻的過去
所以想問問大家,有沒有人也做過愚蠢的報復行為
如果時光倒流再一次,你們還會再這樣做嗎?
平心而論....報復這檔事,真的是傷敵一千自傷五百,其實誰也討不到便宜
但是有失戀過的人都知道,失戀階段真的是無敵狀態
真的是做甚麼也不怕、天塌下來都覺得管它的老娘不在意
我現在回想並且檢討過去,還蠻慶幸自己只有用這個手段
也蠻慶幸即使是在最憤怒的時候,我也還記得要保護自己
(雖然亂寄信,但是至少我絕對沒有人身攻擊和謾罵,純粹陳述事實)
後來這件事情也沒有對我本人造成任何負面影響
倒是男生後來被解職、女生也辭職換工作了
一段青(ㄩˊ)春(ㄔㄨㄣˇ)的回憶,跟大家分享,不要鞭太大力XD
作者: sophiapin (Sophiiiii)   2015-06-11 12:11:00
覺得驚人
作者: jevousaime (paper)   2015-06-11 12:15:00
討厭浪費時間就自動離開了~
作者: crazybaby ( 小金(Kim))   2015-06-11 12:18:00
對啊現在想想確實有點浪費時間XD 但是當下失戀走不出只好找個方式幫自己平復心情
作者: forWinds (審判之羽)   2015-06-11 12:19:00
咦?! 所以你們是先分手了 妳才記那分信嗎?@@;*寄 封
作者: crazybaby ( 小金(Kim))   2015-06-11 12:20:00
那時還沒分乾淨 還正在鬧XD
作者: drsaheng (Heng)   2015-06-11 12:20:00
之前是不是有po過信的內容,男生名字忘了遮,是同一件事嗎?
作者: crazybaby ( 小金(Kim))   2015-06-11 12:24:00
姓名沒遮太害羞了 趕快刪掉 畢竟只是閒聊往事哈哈
作者: forWinds (審判之羽)   2015-06-11 12:26:00
呀~我剛去爬妳的文XD 我也不吃早餐 可是最近在練習吃因為老爸說不吃早餐容易得膽結石(大哭) 所以在怎麼樣都要吃點油 (我猜有人早上喝橄欖油是因為這個)
作者: submit0104 (陳曼曼)   2015-06-11 12:31:00
其實覺得妳寄公司信還蠻爽的XD
作者: yuenblack (NIKO)   2015-06-11 12:34:00
我如果收到這種信會覺得寄信的人也很有事。不要為了別人的錯誤變成一個討厭的人。
作者: crazybaby ( 小金(Kim))   2015-06-11 12:39:00
懂樓上說的,寄信的人肯定也臭掉,但是我們生活圈並不相疊所以那時一心想說管他的老娘什麼都不在意了XD 失戀無敵嘛
作者: tivi   2015-06-11 12:48:00
我也曾想過這麼做 當下真的非常氣
作者: tinaminikimo (Nana)   2015-06-11 13:00:00
報復應該真的很爽 不過走出來就好
作者: crazybaby ( 小金(Kim))   2015-06-11 13:04:00
嗯其實重點是最後要走出來....當下有點難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5-06-11 13:07:00
其實可惡的是劈腿的那個人
作者: crazybaby ( 小金(Kim))   2015-06-11 13:14:00
都很可惡,我的case是女生主動,不過男生當然也有意所以我就開地圖砲了XDDD 畢竟那是他們共同工作圈我當時的心情也很怨恨男生沒錯
作者: cears (抱彩虹睡覺)   2015-06-11 13:17:00
也前有朋友的女友也是這樣在大家的無名留言,說實在對旁人來說只是個私下看好戲的八卦,不會去對本人怎麼樣......有趣的反而是那位前女友,後來跟其中一個認真安慰她的朋友在一起了XD
作者: ariel780102 (艾利兒)   2015-06-11 13:18:00
如果我是同事收到這種信,我會覺得他是在外面得罪誰?然後即使他劈八隻腿也還是要上班阿...如果有合作關係還是要跟他哈拉阿= =我只管我的薪水但我本來就不會跟同事有什麼私交就是
作者: crazybaby ( 小金(Kim))   2015-06-11 13:21:00
我也覺得沒什麼傷害其實 尤其男女主角臉皮夠厚的話XDD所以我當時只是需要一個發洩管道 我想也不曾真的傷害誰吧只是讓旁人多了很多八卦題材這樣XDDDDDDBTW 後來女生有放話要告我 (不過我完全不怕,真心希望她告)超級希望她告的哇哈哈哈哈哈哈哈當時極度希望體驗被告,且我沒做虧心事(大笑)
作者: hellobla (hellobla)   2015-06-11 13:38:00
覺得這種做法超有事==
作者: crazybaby ( 小金(Kim))   2015-06-11 13:41:00
對啊所以是年輕的時候嘛 誰沒有蠢事兩三件~
作者: yuannh (無)   2015-06-11 13:57:00
其實在極怒的情況下會想要讓對方有報應,第一時間都會想寫信廣發給她的生活圈,這我也曾想過不過你不匿名還真是豁出去了我做過另外的事,把對方的姓名電話做成小貼紙,然後......
作者: crazybaby ( 小金(Kim))   2015-06-11 14:02:00
我不匿名,因為我就是敢作敢當啊,這點我至今不後悔我又沒做虧心事,所以一開始就不打算匿名XDDD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5-06-11 14:08:00
有朋友曾腦衝傳訊息揭穿第二者謊話示威 意外讓小三的正宮發現案情XD
作者: papahsin (瞇瞇眼)   2015-06-11 14:27:00
超幼稚的 這是國中生會做的事吧
作者: crazybaby ( 小金(Kim))   2015-06-11 14:34:00
哈哈哈哈哈哈有可能,剛被劈的時候確實智商降低100我非常欣賞被背叛還是很淡定的人,我還在學習中
作者: shacullen (sha_)   2015-06-11 14:38:00
你太勇敢了XD
作者: twelvia (elsie girl)   2015-06-11 14:51:00
哈哈…有人快五十歲了,也還在作...
作者: QRey (最美好的遇見)   2015-06-11 14:56:00
遇過ex劈腿,但他死不承認,後來被抓包一起出遊~他還是嘴硬
作者: ratedrkoedge   2015-06-11 14:56:00
Papa大好成熟唷棒棒!奇怪?成熟的人怎會說別人幼稚?幼稚的人才會說他人幼稚,這樣才成凸顯妳的成熟,洩洩!
作者: QRey (最美好的遇見)   2015-06-11 14:57:00
當時跟第三者對話過,只覺得是事實就成全他們而已~這種事該
作者: tivi   2015-06-11 14:57:00
如果是在公家機關 或是注重個人形象的公司 或許多少有影響吧只是不要淪為謾罵 ……………………………………
作者: tivi   2015-06-11 14:58:00
感情的事 最重要的是保護自己 過了之後 發現只有自己過的好才是真的
作者: QRey (最美好的遇見)   2015-06-11 14:59:00
我應該屬於被背叛還是很淡定,離開不適合的人是件好事啊!
作者: jassie717 (小衣(我不會丟水球= =))   2015-06-11 15:13:00
不會發洩
作者: crazybaby ( 小金(Kim))   2015-06-11 15:18:00
Tivi沒有影響,因為...我後來昇到上級單位XD
作者: tivi   2015-06-11 15:32:00
倒是男生後來被解職、女生也辭職換工作了-->是影響啊 只是不是對你XD因為劈腿的是男/女生吧 再來一次 你還會做嗎?現實生活中我周遭沒遇到 但我曾經想過要這樣報復 但覺得好累 就算了
作者: wangching (一朵花)   2015-06-11 15:38:00
你對於自己做過這件事好像很驕傲....?
作者: crazybaby ( 小金(Kim))   2015-06-11 15:54:00
我不是說是蠢事嗎?誰會為蠢事驕傲........就是有種「原來以前這樣過啊.....」的老人心態誰被劈腿之後像受傷野獸般反擊還會驕傲QQ 覺得憂傷wangching我更正說法,我覺得寄信真的是年輕蠢事但是我確實對於不匿名很驕傲:)至少我敢作敢當即使這明明不是好事,我對我自己負責,也對我說出的話寄出的信負責所以我現在敢光明正大的回憶呀:)我面對自己的蠢
作者: shyuan0424 (傻妹)   2015-06-11 16:16:00
被劈腿三任都沒有這樣報復,就是把自己過得更好。讓每
作者: crazybaby ( 小金(Kim))   2015-06-11 16:17:00
沒錯,樓上這樣是真的正確的做法!
作者: shyuan0424 (傻妹)   2015-06-11 16:18:00
任劈腿的都後悔回來求複合,然後拒絕,就醬我覺得人年輕都可能會做很多蠢事,佩服原po敢勇於承認但不鼓勵大家也這樣做就是了。
作者: crazybaby ( 小金(Kim))   2015-06-11 16:31:00
嗯是的,我就是這個意思(並無鼓勵之意)
作者: swleu0804 (史瓦魯)   2015-06-11 16:42:00
有誹謗疑慮,實務上認為就算是事實,非公眾人物的私領域事件還偏向不能亂傳
作者: crazybaby ( 小金(Kim))   2015-06-11 17:00:00
我非常想知道有什麼東西不能傳,當時就非常歡迎她提告啊現在依然歡迎(本人發言一輩子有效)我沒有講任何一句不是事實的話,若有違法我也甘願受罰:)
作者: swleu0804 (史瓦魯)   2015-06-11 17:03:00
我重點不是你會不會被告,我只是就你這種傷害別人的事情,還能沾沾自喜的表示不會違法(實際上是違法的)做出結論照你這樣說沒被提訴訟的事情是不是就合法了嗎...還有不要說他是小三所以這樣做合情合理,你這樣是用別人的過錯合理化自己的為惡
作者: shyuan0424 (傻妹)   2015-06-11 17:07:00
如果原PO描述具體且是事實,且未違法,可受公議。如果對方提告當然也是走法律途徑解決阿。誰知道會不會有人被法院認證,我猜她沒被告八成也是對方自覺丟臉不
作者: swleu0804 (史瓦魯)   2015-06-11 17:09:00
可受公議的範圍限縮在公領域公眾事務或是公益事項
作者: shyuan0424 (傻妹)   2015-06-11 17:09:00
想上法院吧。敢做敢當,敢用這種方式就要有上法院的打
作者: crazybaby ( 小金(Kim))   2015-06-11 17:09:00
就算違法我也甘願受罰啊,有做就要擔,這沒什麼呀
作者: crazybaby ( 小金(Kim))   2015-06-11 17:10:00
所以我從頭到尾都說非常歡迎,以前是現在也是!
作者: shyuan0424 (傻妹)   2015-06-11 17:10:00
算。既然原po現在還是不擔心被告,我覺得不需要替她擔
作者: swleu0804 (史瓦魯)   2015-06-11 17:10:00
我知道原po很猛有擔當,我只是想在違法那部分做評論
作者: crazybaby ( 小金(Kim))   2015-06-11 17:11:00
若有違法我就坦然受罰! (再重申) 沒啥了不起
作者: shyuan0424 (傻妹)   2015-06-11 17:12:00
心。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因此,如果依據相關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構成誹謗罪。只要行為人不是故意捏造虛偽事實,或並非重大的過失或輕率而致其陳述與事實不符,行為人不構成成本罪。我查到的法律解釋是這樣啦。但我不具備法律專業,重點在於是否為「事實」。
作者: swleu0804 (史瓦魯)   2015-06-11 17:14:00
S大你還是沒有懂,我知道有那條但書,但已經有限縮解釋了,釋字509刑法311條也有明定阻卻違法事由
作者: shyuan0424 (傻妹)   2015-06-11 17:17:00
我看完了釋字509,但跟我舉例的解釋有什麼不同嗎?
作者: swleu0804 (史瓦魯)   2015-06-11 17:19:00
那個...簡單來說分三級1、公眾人物+公益事宜
作者: shyuan0424 (傻妹)   2015-06-11 17:21:00
你的意思是說就算是事實仍然侵害他人隱私及妨礙他人名譽吧?如果是這麼說我能理解。但我想對方應該是沒有勇氣經過法院認證「事實但侵犯他人隱私及妨礙名譽」吧?所以原po才會好好在這裡發文,雖然我覺得她即使被告換對方被法院認證應該也覺得很值得(但,依然不鼓勵)。
作者: swleu0804 (史瓦魯)   2015-06-11 17:30:00
呃先回答你上面的問題,那已經不是法律問題了,我ㄧ直強調,這不是告不告的問題,是根本上違不違法的問題
作者: crazybaby ( 小金(Kim))   2015-06-11 17:30:00
其實我真的是陳述事實而已,版友若願意幫我鑑定有無違法,我可以站內信(但是我依然願意負擔全部責任)
作者: swleu0804 (史瓦魯)   2015-06-11 17:32:00
然後我手機快死了,上面那個分級在理由書內,應該能看懂我就不回答了哈哈原po,誹謗跟妨害名譽不同,不需要內文有髒字或污辱就能成立,所以你怎麼論述這件事無關緊要
作者: crazybaby ( 小金(Kim))   2015-06-11 17:48:00
很好啊,如果做錯事就要受罰,我也很想知道有無誹謗闡述事實也構成誹謗嗎? (純好奇請教)
作者: IAvAI (><我不想取暱稱><)   2015-06-11 17:55:00
感覺很酷耶 大快人心
作者: cheers216 (cheers)   2015-06-11 18:30:00
奇怪被劈的人做什麼都不會被罵 還沾沾自喜 風向怪怪的
作者: crazybaby ( 小金(Kim))   2015-06-11 18:42:00
謝謝批評,人生的過程就是要一直學習跟前進並且勇於為所做過的所有事情負責任。
作者: swleu0804 (史瓦魯)   2015-06-11 19:00:00
會的,如果對方因為這件事有社會名譽的損害(我的見解)
作者: LindsayLohan (林賽螺汗)   2015-06-11 19:58:00
我覺得這種作法難看的其實是自己也曾經有個女生偷登他男友的信箱加我msn來質問我,我覺得其實反而顯示出她自己的悲哀對我而言承認第三者的存在等於自己輸了
作者: crazybaby ( 小金(Kim))   2015-06-11 20:18:00
沒錯我也有聽過這樣的說法!搞不好對方很高興我寄信咧因為那信證實了對方魅力無限可以劈腿小8歲的男生呀感謝swleu的說明,所以我是真心希望她告。
作者: paopaotw (pao)   2015-06-11 20:33:00
如果我是收信人我會對你很反感…你們的感情事干我什麼事啊…你被劈腿幹麻打擾我?
作者: crazybaby ( 小金(Kim))   2015-06-11 21:05:00
哈哈哈哈哈哈對不起,不過我想,收到八卦信而暗爽的人也是有XD而且信又不會咬人,看到標題不喜歡就刪掉吧,抱歉打擾了><我為年輕的自己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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