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難過] 買到房子的開心瞬間消失

作者: ilastor1124 (樊恩)   2015-05-24 18:02:02
※ 引述《Windkiller (PaPaBear)》之銘言:
: ※ 引述《medscape (豬堅強)》之銘言:
: : 這是討拍 + 求意見文@__@
: : 先說背景:
: : 我跟男友穩定交往今年要結婚,也看了一陣子的房
: : 薪資的部分,我月薪高他年終高,但加總我還是較多
: : 然後兩個人加起來一年有150以上
: : 頭期款的部分 2/5是我自己存款,3/5是男友家
: : 再來是事情的始末:
: : 昨天經過超級激烈的漫長攻防~我們終於用預算的價格買到理想的房子
: : 成交那一刻真是開心到爆炸!!!
: : 男友很疼我,也覺得我收入高會繳比較多貸款
: : 加上我們打算先登記再過戶,所以會是夫妻共同持有
: : 兩個人就開開心心的簽了約
: : 結果這一切在我媽打電話來大罵以後完全變調...
: : 我媽媽完全不能諒解為什麼不是我名下然後過戶以後再登記結婚
: : 覺得男友薪水較低,房貸負擔會在我身上
: : 這樣被人家吃夠夠,她非常不諒解也不能接受
: : 要求說那男方要先提親,然後定婚,之後才可以登記
: : 我一直跟她解釋明明房貸會一起出、他們家出了比較多頭期
: : 講到凌晨一點,到最後兩個人不歡而散
: : (其實我真的知道媽媽是在保護我
: : 因為先前我爸離開我們的時候,獅子大開口
: : 為了分名下不動產鬧得非常不愉快)
: : 最後我們決定就6月先提親,提親完就登記結婚
: : 結果!!!!!!!! 今天早上連男友爸媽有意見了
: : 他們覺得這樣還要拖一個月才登記,而且房子在我名下
: : 這樣對他兒子非常沒保障,希望改成兩個人的名字
: : (好像他們有點難理解共同持有的意思吧)
: : 這下我可以想像,到時候提親要是講到這個
: : 根本就是引爆世界大戰的導火線啊
: : 如果搞得不歡而散,那我以後是怎樣跟他爸媽相處
: : 最後我跟男友討論,就寫個婚前協議讓她安心
: : 但這個協議只是讓我媽安心 不會讓他父母知道
: : 對他父母則是承諾
: : ㄧ提親完就馬上登記,一定會在過戶之前完成
: : 然後各自叮囑自己家長,提親不要講這個話題
: : (雖然他們脫稿演出機率超高)
: : —————————————————————
: : 請問大家,還有沒有什麼其他方法呢
: : 可以讓雙方父母就算不是滿意 也不要太不滿???
: : 這題根本就超級難的啊啊啊....
: : 本來開開心心的事情弄成現在這樣...唉
: 其實沒什麼差別耶......
: 現在的法律很奇怪
: 假設以後你們不歡而散
: 今天就算是你(女方)持有這個房子
: 男方只要提出證明 他還是有權力追討房屋所有權喔
: 除非是外遇或是一些其他因素 需付贍養費
: 當然以前都是男生付給女生
: 我周邊有女生給男生的例子
: 通常是因為孩子的監護權所以女方妥協給男方
: 若真的要乾脆一人一半頭期款 貸款也都一半
: 房屋共同持有就好
: 也可以跟男方討論看看以女方持有為主
: 倘若有離婚等等問題
: 男方有權拿回房產部分持有權
: 在另外設定一個契約 雙方面都不會有問題
: 也比較安心...
: 反正問題是你跟你老公
: 跟父母真的沒啥關係
: 只怕遇到恐怖情人 今天就算房子是你的
: 說實話 男方不簽離婚證書 他還是有權利住在這房子
: 你媽媽自認為是幫你 其實已經隱藏了一顆炸彈
手機排版 若傷眼抱歉
首先,
想跟原原po說 辛苦了
結婚從來不是兩個人而是兩個家庭的事
願你們能早日尋得解決之道 買房順利
再來,
就不動產之所有權歸屬,我國向來採取登記制
不論實際上出錢的人是誰
採取共同登記,雙方皆為該不動產的所有人,你們想對房子做什麼就做什麼
說到這,我想是原原潑比較不懂共同持有和共同登記的差別吧
先共同登記才有共同持有的問題
自己嘴巴說共同持有沒有用
假設你們共同登記了
你們可以各自協議佔有幾分之幾
看你們是要以出錢的比例 數幾面牆壁或地板分 whatever you want
假設你們又協議好幾分之幾了
然後在你們沒有約定分別財產制的情況下
不幸地 兩人分道揚鑣了
面臨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就要視該不動產是婚前婚後了
若為婚後 恭喜你為分配的標的
常見的做法為不動產兌現之後 兩人各自的婚後財產相減得出的差額再除2
若為婚前 非分配標的 只好以傳統物權處理了
而這又是另一個問題
以上大致前提說完,回應原潑一下
首先不懂不要害人 你邏輯完全不通
今天即使是女方持有,男方縱使有千百萬種方法證明他有負擔一部分,他也拿不到
其次,在原原潑共同登記的情形下
裁判離婚這件事,跟男方所有權三小的根本風馬牛不相及
你的所有權不會因為你付贍養費就消滅好嗎
如果這樣就消滅 啊不就超可怕的
裁判離婚得請求贍養費
若是協議離婚是沒有這回事的 要自行請求
贍養費誰給誰的問題從來不是絕對
並不是獲得孩子"親權"的一方就一定會付贍養費
哦對了 我們沒有監護權這種東西 那是口語和記者誤用
請正名:親權
後面就不多說了 整篇錯到一個無以復加
最後稍微提一下婚前協議
我國實務目前是有將它作為參考依據
考量夫妻人格自主性等
實務上仍會針對之後的狀況作為考慮
簡單來說,婚前協議其實有點說不準
但不失為保障雙方的手段
管見認為,
法律是很奇怪 但在這一部分 他超正常的
以上。
作者: myneverland   2015-05-24 18:55:00
終於有一篇法律觀念是對的。如果現階段雙方家長還是這麼有戒心,就婚前過戶並用出資比例登記持分,也就沒有誰占便宜的問題了
作者: colapig (colapig)   2015-05-24 19:03:00
最近剛學到這段民法,真的是這樣唷!
作者: newstyle (人生不要有遺憾)   2015-05-24 19:15:00
看來原po結婚前,要叫雙方父母出來談判房子的權利分配惹
作者: ilastor1124 (樊恩)   2015-05-24 19:43:00
太多篇錯的離譜 實在怕原原po和其他版友產生錯誤觀念
作者: superTOFU (豆虎)   2015-05-24 19:59:00
推。
作者: medscape (豬堅強)   2015-05-24 20:25:00
感謝你的分析喔 受教了!!
作者: ilastor1124 (樊恩)   2015-05-24 20:34:00
原原po加油!!!希望你順利
作者: pei712 (kiwi)   2015-05-24 21:56:00
推 長知識
作者: sunnyborage (陽光琉璃苣)   2015-05-25 02:18:00
推這篇。我也是和老公共同持有房屋,是購屋過戶時就登記好的。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