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難過] 買到房子的開心瞬間消失

作者: mcy0319   2015-05-24 13:55:21
※ 引述《superTOFU (豆虎)》之銘言:
: ※ 引述《medscape (豬堅強)》之銘言:
: : 這是討拍 + 求意見文@__@
: : 先說背景:
: : 我跟男友穩定交往今年要結婚,也看了一陣子的房
: : 薪資的部分,我月薪高他年終高,但加總我還是較多
: : 然後兩個人加起來一年有150以上
: : 頭期款的部分 2/5是我自己存款,3/5是男友家
: 年薪比男友高,但妳男友的家人也釋出善意為了兒子拿出3/5的頭期,
: 這樣的爸媽滿乾脆的(雖然我不曉得你們中間怎麼討論的。)
: : 再來是事情的始末:
: : 昨天經過超級激烈的漫長攻防~我們終於用預算的價格買到理想的房子
: : 成交那一刻真是開心到爆炸!!!
: : 男友很疼我,也覺得我收入高會繳比較多貸款
: : 加上我們打算先登記再過戶,所以會是夫妻共同持有
: : 兩個人就開開心心的簽了約
: 這樣不是代表你們已經有共識要採共同持有且一起支付房貸,
: 難道這些事之前都沒跟妳媽商量過?????
: 且都要登記結婚了,就是以夫妻、以新家庭要準備生活了,
: 不就代表你們已經有獨立決定自己未來一切了嗎???
: 這些事情不就是要雙方家長都有共識後再決定???
: : 結果這一切在我媽打電話來大罵以後完全變調...
: : 我媽媽完全不能諒解為什麼不是我名下然後過戶以後再登記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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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在這一句
先過戶到你名下再結婚
到時候離婚的時候
房子就是你的
妳老公連根毛都沒有
這才是他打的如意算盤
至於妳老公有沒有跟著付
就只有打官司的時候看法官採不採用付款的證據
妳媽真的很精明阿
吃人夠夠是在說妳媽吧
: : 覺得男友薪水較低,房貸負擔會在我身上
: : 這樣被人家吃夠夠,她非常不諒解也不能接受
: : 要求說那男方要先提親,然後定婚,之後才可以登記
: : 我一直跟她解釋明明房貸會一起出、他們家出了比較多頭期
: : 講到凌晨一點,到最後兩個人不歡而散
: : (其實我真的知道媽媽是在保護我
: : 因為先前我爸離開我們的時候,獅子大開口
: : 為了分名下不動產鬧得非常不愉快)
: 爸媽是爸媽、妳是妳,
: 不該因為父母曾遇到什麼事就把預防針全打在自己兒女身上,
: 二個人結婚應該自己去考量未來生活面的一切,
: 「如何過的更好」、「如何走的更順利」、「如何雙薪下怎麼平衡家庭」等等,
: 妳有跟媽媽講過這些事嗎???
: 如果今天把房子所有權都給妳,男友表面不說卻心裡有疙瘩,
: 到最後衰的不還是妳自己,到時是妳自己負責還是妳媽負責???
: : 最後我們決定就6月先提親,提親完就登記結婚
: 說真的,我自己是覺得提親、訂婚這種事,都是給父母一個交代,
: 急著買房子你們大可自己先去登記後續再來補這些過程。
: : 結果!!!!!!!! 今天早上連男友爸媽有意見了
我先腦補這個部分
妳男友爸媽也知道這件事情
所以聽到你們同意這樣做
不爽啦
林北付這麼多錢
離婚之後房子就是女方的
誰都不爽啦
只有妳媽聰明
其他人都是白癡
不知道妳媽在圖甚麼
: 你們是不是又沒先跟男友爸媽討論就又自己答應妳媽了???
: : 他們覺得這樣還要拖一個月才登記,而且房子在我名下
: : 這樣對他兒子非常沒保障,希望改成兩個人的名字
: : (好像他們有點難理解共同持有的意思吧)
: : 這下我可以想像,到時候提親要是講到這個
: : 根本就是引爆世界大戰的導火線啊
: : 如果搞得不歡而散,那我以後是怎樣跟他爸媽相處
: 我是妳男友爸媽我也會不爽,
: 就內文來看你們就是沒有"全部"都有共識,
: 結果自己就決定。
: : 最後我跟男友討論,就寫個婚前協議讓她安心
: : 但這個協議只是讓我媽安心 不會讓他父母知道
: : 對他父母則是承諾
: : ㄧ提親完就馬上登記,一定會在過戶之前完成
: : 然後各自叮囑自己家長,提親不要講這個話題
: : (雖然他們脫稿演出機率超高)
: 這是謊言,且是對雙方家長的一道大謊言,
: 妳連自己媽媽都搞不定了,我認為這個謊言你們也撐不久。
: 而且為什麼二人結婚買房子一定要建立在這樣的謊言之上,
: 請妳好好想想,這麼做對嗎???
: : —————————————————————
: : 請問大家,還有沒有什麼其他方法呢
: : 可以讓雙方父母就算不是滿意 也不要太不滿???
: : 這題根本就超級難的啊啊啊....
: : 本來開開心心的事情弄成現在這樣...唉
: (1)想做什麼決定,都要跟長輩有共識,或是妳有自信說服再講。
: (2)登記妳名下,3/5頭期就請妳母親拿出來,這是較沒有爭議的方法。
: 我有個朋友就是這樣,頭期由女方父母出、房子先登記女方,
: 房貸二人共同支出,留下匯款資料,明年才要結婚及登記。
: (3)不要為了要結婚要買房子就用一個謊圓另一個謊。
: 以上,
: 也許我句句回的不中聽,
: 但我真的覺得家庭是要建築在信任與責任上,
: 而不是全考量在"以後萬一離婚了"要怎麼辦??
: 我們可以從別人失敗的婚姻中檢視自己,
: 但遇到任何困難,不管多少人給你建議,
: 最後決定權及相處好壞如何,都只有二人最懂對方。
: 希望原PO能重新思考一個實際的方式,
: 與男友一起和家長好好溝通出一個結論,
: 而這個結論也是對你們這新家庭最好的方式,
: 加油,祝順利買房結婚。
作者: neverlight ((╴︵╴).z.Z)   2015-05-24 13:57:00
大概自己怎麼被坑學起來坑別人啊
作者: hoij79627 (誠徵回收業者)   2015-05-24 13:59:00
真的要公平就是先結婚再買房子
作者: neverlight ((╴︵╴).z.Z)   2015-05-24 14:00:00
婚後財產 ^_^b
作者: xitian81 (xitian81)   2015-05-24 14:02:00
一間不夠分 那買兩間就好了
作者: hoij79627 (誠徵回收業者)   2015-05-24 14:05:00
買兩間也可以吵哪間比較值錢?
作者: neverlight ((╴︵╴).z.Z)   2015-05-24 14:07:00
反正到時候離婚給法官算那邊要給那邊錢就好剩餘財產^_^b
作者: Narcissuss (太神拉~)   2015-05-24 14:10:00
那小孩要歸誰? 贍養費怎麼算阿
作者: roamer1005 (睏)   2015-05-24 14:10:00
有點無言 這麼害怕離婚乾脆不要結
作者: medscape (豬堅強)   2015-05-24 14:21:00
謝謝回覆~我自己是賺錢能力比較高的人,但我真心希望房子是我們一起努力也一起擁有的所以才會努力想說服我母親。但是事實上,看她先前為了分財產受的苦非常苦惱怎樣說服她。但我就算最後就算婚後才花錢找代書辦過戶,也會讓我男友可以擁有產權
作者: tp6942u6 (促咪a)   2015-05-24 14:26:00
硬起來自己媽媽自己搞得定別當豬隊友
作者: niniokita   2015-05-24 14:44:00
替原po老公捏把冷汗,這位岳母都在想離婚的事
作者: nocamera (rose)   2015-05-24 14:44:00
想請問原原po,現在房子不是還沒過戶嗎?為何男友家人會說房子在妳名下?
作者: DoubleAlove (DoubleHappy)   2015-05-24 14:56:00
一直強調賺錢能力那就你自己付就好啦~
作者: titantang (佛珠)   2015-05-24 15:30:00
先婚後買,皆大歡喜
作者: RockBoy (搖滾男孩)   2015-05-24 15:35:00
回文還講ㄧ堆有的沒的 ㄧ直強調自己錢賺比較多媽媽受什麼苦 解決方式明明跟喝水樣簡單 合理懷疑妳跟本私底下讚同妳媽的想法
作者: echocho (Poooo)   2015-05-24 15:38:00
原PO可能自己不覺得 我也同感她一直強調自己賺比較多所得一年20萬的差距對房貸來說真的沒大到需要這樣再來除非這差距20萬全部拿去付房貸 不然吵成這樣實在是..
作者: superTOFU (豆虎)   2015-05-24 15:46:00
那差距的20萬,之後小孩生了你們生活費又要怎麼分??該不會媽媽又要說全都要男生出吧???
作者: GanKer (蘇胡)   2015-05-24 16:36:00
還沒結婚就想著要離婚,真可怕
作者: treuno (悠久的永遠)   2015-05-24 17:55:00
真的自己最聰明,其他人都傻瓜
作者: kaletra (還沒想到)   2015-05-24 19:12:00
被看破手腳
作者: sheep0121 (飛翔起因於渴望自由)   2015-05-24 19:17:00
原po那篇一堆人說什麼要給女生保障所以要把房子記在女生那邊,那就跟錢結婚就好啊,錢也不會跟你吵架鬧離婚,多好
作者: JamesHsuan (詹姆士瑄)   2015-05-24 20:47:00
噓媽寶
作者: MurderKiller (柳橙柚子)   2015-05-24 20:51:00
推這篇
作者: lptin (lptin惽 ? ?)   2015-05-24 22:40:00
原原po一直強調自己比較會賺,華人社會幾年後也不一定....我看是原原po自己也計較了.....
作者: medscape (豬堅強)   2015-05-24 23:43:00
謝謝腦補。首先,如果我贊同家母的做法,我應該做的是努力說服男友,而不是苦惱怎樣才能公平持有再來,我出社會不到三年,每年加薪10-30%,男友出社會七年,但公司不太調薪。我收入高但男友上下班時間固定以後可以接送小孩後,我覺得這樣分工很好最好,其實大放厥詞批評別人真的很容易,但是當自己是當事人,需要夾在雙方家長中間的時候,手心手背都是肉。當事人不可能為了追求公平中間跟養育自己數十年的母親撕破臉從此一刀兩斷所以,總結以上,謝謝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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