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上班的時候,接到我媽媽的電話說有一封來自警政署的警察大隊來函通知我做筆錄
,我媽媽非常生氣叫我想清楚是不是做了什麼!
一開始我還狀況外想說是不是詐騙啊?
看了案由:違反商標法
我還是有點轉不過來就打了電話給負責我這個案件的偵查人問個清楚,結果對方詢問我是
不是有在網路上販賣有某知名品牌字樣的衣服,我才恍然想起前幾個月我跟男友在阿里巴
巴上真的有買了九件某牌字樣的衣服轉售在露天拍賣,但因為實在沒幾個人買,我們時間
到後就把它下架了。
然而...我們其中一個買家就是警察,他們把它買下來去做比對後確認是仿冒品即通知我
們
去做筆錄,我當下真的滿想哭的!一方面是嚇到了,上網跟到law板查詢一些相關案件後
,才了解原
來有這麼嚴重(刑事+民事),另一方面又擔心我跟我男朋友以後會有紀錄,更何況他還
是外籍人士,被遣返等等,加上想到如果被關或是罰金我們繳不出來呢?想到這裏真的連
晚餐都吃不下了。
目前就等禮拜四要去做筆錄,非常緊張,身邊也沒有法律相關人士能夠做詢問...很怕說
錯
話,看過網路上說做完筆錄要等三個月收傳票唉T.T
只能說做人不能僥倖,有時候人就是抱著一個'應該還好吧'的態度,總會踢到鐵板的,千
萬不要在網路上販賣疑似有品牌或有品牌LOGO的東西!就算是收到贈送轉賣也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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