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女生們對法務部推動通姦除罪化的看法?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5-05-14 18:53:33
: 推 Lotso0217: 不支持,這樣錢多的根本沒在怕,爽到那些狗男女 05/14 18:45
覺得可以用另一個面向思考:
這樣或許能使「金錢」再也不是擇偶的條件之一
如果要選擇有錢的配偶
便要額外負擔婚後的這種不確定性
可能對方不愛了,灑完錢就走
拿對方再也沒有任何辦法
看自己願意花多少錢做這筆「買賣」了
也因此多出這樣的風險
「富」,可能再也不是一種吸引力
反倒是一種推力
更能讓被金錢沖昏頭的男女
可以停下腳步思考自己是否真心喜歡對方
或者是否喜歡到可以拿自己的青春歲月和身體交換金錢
如果提倡真正的愛情
我覺得通姦除罪化,未必不是一種促進的方式
反而通姦罪刑化
比較像是一種上層階級對於下層階級的箝制
作者: ann7773631 (季世桿)   2015-05-14 18:56:00
同意除罪化
作者: ironjack (小鐵)   2015-05-14 18:58:00
會嗎?
作者: beaver (海狸先生)   2015-05-14 18:59:00
不同角度的思考 推
作者: heat0204 (heat)   2015-05-14 19:05:00
如果沒有錢又外遇 那要怎麼賠?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5-05-14 19:08:00
變成負債 像欠銀行錢那樣 要自動轉帳給對方(理想是這樣
作者: Doralice   2015-05-14 19:09:00
一堆養不起的一樣會外遇啊! 付不出錢給小三養只好小孩
作者: heat0204 (heat)   2015-05-14 19:09:00
這哪有什麼嚇阻力 就等於0啊 有刑法還可以刑逼民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5-05-14 19:09:00
看回文才發現是你 好氣好氣
作者: Doralice   2015-05-14 19:10:00
沒錢又外遇一樣要付撫養費,對原本家庭影響更大吧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5-05-14 19:10:00
可是可是 我覺得如果像破產那樣還滿嚴重的呢錢賠不出來就去抵押東西來借 要不然就申請破產 然後接著走跟破產一樣的路
作者: heat0204 (heat)   2015-05-14 19:12:00
跟孫道存一樣嗎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5-05-14 19:13:00
humm那是個不好的案例 但應該想的是為什麼我們無法對破產的人追討明明就有的資產走破產本身沒有問題 問題在於為什麼難以執行我是支持除罪然後加重民法的啦
作者: heat0204 (heat)   2015-05-14 19:17:00
對追討錢這回事完全沒信心 到時追不到錢 還不是又訴訟
作者: weirdgrape (葡萄搭捷運)   2015-05-14 19:18:00
婚姻淪落到以錢來計 其實早就沒愛該離了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5-05-14 19:19:00
以錢來記 起碼離婚後有錢拿 還可以出去玩療傷
作者: zien0223 (LazyCat)   2015-05-14 19:22:00
如果為了討錢可以讓刑法介入 那以後所有和債務相關的民
作者: eternia0920 (我不會用水球( ̄□ ̄||)a)   2015-05-14 19:22:00
你想太多XD
作者: theNBHD (芳鄰)   2015-05-14 19:28:00
推z大 如果為了討錢而入罪 那是不是也該立個欠錢不還罪為什麼需要特別保護夫妻間被背叛的金錢賠償?
作者: someone1022 (某人)   2015-05-14 19:28:00
其實這樣 外遇變成一種可以賺錢的手段(?)
作者: heat0204 (heat)   2015-05-14 19:28:00
因為有小孩吧 讓人進入婚姻前先三思 要想玩就不要結婚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5-05-14 19:31:00
外遇怎麼會是賺錢手段?
作者: heat0204 (heat)   2015-05-14 19:31:00
為何大家都把婚姻停留在男歡女愛 不歡不愛就可以散一散那小孩呢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5-05-14 19:32:00
小孩是小孩啊 不愛就要繼續在一起我辦不到
作者: d78315 (d78315)   2015-05-14 19:33:00
支持除罪化
作者: cching1021 (ching)   2015-05-14 19:33:00
離婚了小孩扶養責任一樣還是在好嗎...又不是直接不見
作者: zien0223 (LazyCat)   2015-05-14 19:33:00
為了小孩所以就動用國家力量強制履行婚姻 這不也算是另一種囚禁嗎?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5-05-14 19:34:00
小孩參與了我一部分的人生 但不會讓他左右我的選擇 至少在要不要繼續維持婚姻應該是兩個人間的選擇
作者: someone1022 (某人)   2015-05-14 19:35:00
不是啦 是現在都只告小三 就變成賺錢方法惹
作者: summeruse (貓膩)   2015-05-14 19:36:00
或許小孩的人生中需要爸爸媽媽,但是爸媽之間的事是他們的事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5-05-14 19:36:00
rrr 發現了問題 除罪化後 還可以告小王小三嗎
作者: someone1022 (某人)   2015-05-14 19:37:00
不知道捏 不知道民事要怎麼改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5-05-14 19:37:00
不能吧…?以前都用刑法告第三者的吧?
作者: someone1022 (某人)   2015-05-14 19:39:00
不知道哪部份是告訴乃論@@ 這個離我好遠(遠目)
作者: zien0223 (LazyCat)   2015-05-14 19:44:00
可以用民事告對方侵犯配偶權 一樣可以賠償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5-05-14 19:46:00
原來如此 感謝Z大回答
作者: theNBHD (芳鄰)   2015-05-14 19:51:00
不是每對夫妻都打算生小孩啊 再者為了不要家庭破碎害小孩傷心而用刑法鉗制很奇怪…
作者: monkeyeden (吱樂園)   2015-05-15 02:09:00
這法律跟外遇就剪掉或石頭砸死一樣蠢…
作者: aidaP (愛打屁)   2015-05-15 02:10:00
好!那就找錢多會外遇的!當作中樂透
作者: monkeyeden (吱樂園)   2015-05-15 02:15:00
樓上,看看國外一堆嫁男星後離婚爽領錢的…真的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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