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換人照顧很難嗎

作者: sharkpops (T-Rex)   2015-05-04 00:04:30
原PO的狀況跟我家很像~
這樣講可能不太好,甚至不符合華人社會的倫理~
但是我真的要講~
有些長輩給了尊敬如果表現還的是很混蛋~那就靠法律解決吧。
我曾經告過我家的大伯兩次~都是暴力傷害。
因為大伯認為他是長輩有權力教訓晚輩~
所以會因為小事
(例如穿皮鞋走路有摳摳聲他聽了不爽,衝出來罵人,
我只回嘴就拿棍子要打人,棍子被我打飛出去就直接用鈍器攻擊我。)
以上是題外話,我們家也有類似奶奶奉養的爭議在。
原因不多說,我們的解決方式也是走法律。
民法第五章 扶養
第 五 章 扶養
第一千一百十四條
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
  一 直系血親相互間。
  二 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
  三 兄弟姊妹相互間。
  四 家長家屬相互間。
第一千一百十五條
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
  一 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 直系血親尊親屬。
  三 家長。
  四 兄弟姊妹。
  五 家屬。
  六 子婦、女婿。
  七 夫妻之父母。
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
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
其實原PO爸爸已經離開了,因此奶奶的扶養就是要由伯父跟叔叔負責。
我會建議原PO,直接走法律途徑了。
只是後遺症可能就是跟伯父、叔叔關係惡化,奶奶不再理你們。
但是,奶奶從小就是看不順原PO的媽媽,
原PO的媽媽應該是在極大壓力下過日子,
為了家中經濟考量、也為了減輕媽媽的生活壓力,
我會建議原PO直接放手直接走法律途徑了。
換人扶養從來都是一件很難的事情,多少家庭為此分崩離析。
維持住原PO的核心家庭是目前最重要的事情。
奶奶的事情,就由法律交給伯父以及叔叔全權負責吧。
我一直認為,長輩要尊敬,但是尊敬之後還是很混蛋,那就給臉不要臉了。
作者: lovefu (米娜)   2015-05-04 00:13:00
希望原po站起來.. 換你保護媽媽了..
作者: rumiQ (rumiQ)   2015-05-04 00:23:00
覺得說得很好!
作者: Joanna0402 (今、幸せです)   2015-05-04 01:44:00
推!原推硬起來,保護你自己和你媽媽
作者: imhsian (陳安安=點滴娘)   2015-05-04 02:08:00
推這篇
作者: aa33cc66 (aa)   2015-05-04 02:18:00
推!!反正他們也不是很和善 撕破臉不用可惜
作者: sincery (123)   2015-05-04 02:39:00
這種奶奶,就給她所謂的好兒子照顧,給你媽一個清淨
作者: jane0477 (可可)   2015-05-04 08:50:00
大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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