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關於反同志婚姻

作者: qazijn (oh yes)   2015-04-29 18:55:06
※ 引述《jeansr (星稀)》之銘言:
: 不好意思我真的看不下去
: S大的部分恕刪
: 請問女人可以投票有經過公投嗎?
在美國是經過國會議員修憲通過的的
1919年7月,美國國會參議院和眾議院終於同意修憲,並交由各州批准。
根據美國憲法,必須有三分之二的國會議員和四分之三的州同意才能修憲。
在第一屆美國婦女權利大會過去72年,邁納一案過去近半個世紀之後,1920
年8月26號,第19條修正案終於寫入美國憲法,該修正案規定,合眾國公民的
投票權不得因性別而被合眾國任何一州加以剝奪或限制。至此﹐美國婦女的
投票權正式得到確定。
如果沒記錯 歐美都是國會議員修憲通過的
: 請問廢除種族隔離有經過公投嗎?
第十三修正案(於1865年提出並批准)廢除了奴隸制,第十四修正案(
於1866年提出,並於1868年批准)包括特權與豁免權條款、正當程序與平等
保護條款。第十五修正案(於1869年提出,並於1870年總統尤利西斯·辛普
森·格蘭特的主導之下批准)授予無論「種族、膚色,或以前曾受勞役」的
人投票權。這個修正案並不包括女性。要等到另一個修正案——第十九,於
1920年批准——女性才被授予投票權。
1964年民權法案(Civil Rights Act of 1964),美國國會於1964年通
過的法案,內容規範了美國境內不得採取種族隔離,也規定對黑人、少數民
族與婦女的歧視性作為為非法。它結束了美國自立國以來長期的黑白種族隔
離政策,被認為是人權進步的里程碑
: 當時也有人認為女性參政與種族平等違背自己的道德與價值觀
: 但可以因為某些人的"不喜歡",而阻止他人行使權利嗎?
: 這整個就是很荒謬
: 照這個邏輯,異性戀結婚不也是損害到父母與兄弟姊妹的繼承權?
: 然後我完全無法理解何謂"影響對子女最佳利益的考量",這是預設法官只會看性別做事
: 還是認為同志都不會養小孩?
: 單親的孩子也會被歧視
: 清寒的孩子還會被貼標籤
: 這世界的不友善哪裡少過了
: 但你不會因此禁止窮人生小孩
: 同婚不過,同志也不會去找一個異性結婚生小孩好嗎
: 同婚過了,異性戀也不會都變成同性戀好嗎= =
: 都甚麼年代了,大不了不結婚不生,現在很少人在找煙霧彈了
: 反而允許同志結婚,還比較有機會透過人工生殖生出更多小孩呢= =
追求台灣認同多數人認同
這才是你們獲得 結婚權和領養權 的唯一方法
如果只有我和你 這距離目標很遙遠
我們選擇民主很多方面來說
就是要尋求共識 尋求諒解
不是你認為真理就可以硬幹
真的要思考 怎麼去說服其他大眾
作者: libraayu (ゴミ丼吃屎)   2015-04-29 18:56:00
所以說..人權是人給的,自然找人要。根本不是爭人權,是爭認同= =
作者: mickey0223w (我最愛小個兒)   2015-04-29 18:59:00
推 說得很好 可惜他們很愛硬幹
作者: startwinkle (星爍)   2015-04-29 19:08:00
這些人很喜歡用辱罵的方式,來要求別人接受他們的價值觀,若是不認同就貼上歧視或恐同的標籤
作者: mickey0223w (我最愛小個兒)   2015-04-29 19:11:00
只會貼歧視恐同的標簽和搞對立 應該是反串豬一般的隊友
作者: Grrr (蝙蝠俠的幫手)   2015-04-29 19:27:00
硬幹?你怎不還原女性投票以及民權法案通過時的背景,當時也會有不少人覺得當局是在「硬幹」現實就是反同志婚姻者在立論上無法成立,然後找假議題—社會共識來擋
作者: raneshiran (夢使者)   2015-04-29 19:30:00
爭取基本人權要用「認同」的方式覺得莫名其妙!
作者: Grrr (蝙蝠俠的幫手)   2015-04-29 19:31:00
我同意權利是要爭取的,但對現在人正在爭取的方式被稱為硬幹不以為然
作者: kenco (最近走希臘風)   2015-04-29 20:02:00
爭人權也是爭認同。有需要就爭立法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5-04-29 20:04:00
可是現實不認同的明明就是少數
作者: psicic (psicic )   2015-04-29 20:18:00
"爭取"和"硬幹"只有一線之隔,往往我們可以從他們所用的詞語去判斷他是否中立客觀,還是帶有偏見卻偽裝的正氣凜然。
作者: mickey0223w (我最愛小個兒)   2015-04-29 21:15:00
人權本來就是人給的 啟蒙運動之後才有人權思想好嗎在此之前 所有人都沒人權 國王領主教宗說了算
作者: kayamoli   2015-04-29 21:26:00
但是如今台灣民調同婚的支持度已經過半數了
作者: ForgerEames (造.夢)   2015-04-29 22:15:00
"爭取"和"硬幹"只有一線之隔,往往我們可以從他們所用的詞語去判斷他是否中立客觀,還是帶有偏見卻偽裝的正氣凜然。→只能推了。我同意需要爭取認同,因為如果是用投票的方式來決定他們能不能獲得婚姻權,那當然支持票越多越好。但某些為自己抱屈,說被貼上“歧視”標籤的反對者,不也拼命在貼他們標籤?同性戀「不正常」、同性戀是「一種病」、同性戀「傷風敗俗」......。這跟骨子裡瞧不起黑人,認為黑人是低下人種的白人有什麼不一樣?會被說服的是本來對這個議題沒有特別想法的人,而不是原本就已經有根深蒂固觀念的人。
作者: raneshiran (夢使者)   2015-04-29 22:35:00
你可以不認同同性戀,但你不能阻止他們擁用基本人權
作者: startwinkle (星爍)   2015-04-30 01:59:00
但同性婚姻我們不認為那屬於基本人權,也被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打槍過了
作者: ForgerEames (造.夢)   2015-04-30 02:12:00
「我們不認為」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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