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友人得到了2個工作機會
工作1 服務業 時常加班加班只能補休假
薪資約28K
工作2 服務業 會加班 但是按勞基法規定有加班費
薪資約26K
剛好有機會聊天聊到 從跟她的對話內容來看友人似乎想去工作1
原因不外乎 起薪多2K而加班也能換補休(她覺得沒損失)
我就用我的觀點分析一下利害關係 結果友人的腦袋似乎無法理解 還覺得這樣太斤斤計較
她覺得按公司規定就夠 公司要她怎樣她就怎樣.....
而我跟她說的觀點大意就是
表面看起來加班能補休假 似乎對員工沒啥損失 但是實際上雇主只是把工作量分攤給
有來上班的同事 ~~人力都已經長期不足了結果每天又另外有2人補休~~
今天你補休假 等妳一上班又會因為其他同事休假的關係整日勞心勞力然後被迫加班
至於老闆一點損失都沒有 錢照賺 員工加班費一毛都不用出 明明添補人力就可以解決
的事情 就是要搞成每天都是10人份工作量6人在扛
本來我是想用數學計算的方式 把工作量&每日人力配置做量化給友人評估
後來聽到友人那句~~按公司規定~我就打消了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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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裡還是奉勸各位 真的沒有多少選擇情況下 同樣都會加班的工作
最好選擇會給加班費的公司 而不是補休假的方式
通常會用補休假的公司毫無例外都是~~~~長期性惡性循環加班
不想出一毛加班費的公司 就別往火坑裡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