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朋友在網路上被肉搜 文長

作者: skeric (寶寶剛)   2015-04-15 22:10:40
原文吃光光
借標題一問
剛剛看了原po的文章
本來想說推文建議原po去violation
但後來想想又發現一個問題
去violation檢舉要檢附信件證明
但是如果對方的信件內容有個資的情況不知如何處理
因為證據信是不能編輯的吧
還是有什麼方法呢?
另外對方一直寄信騷擾就直接黑單了吧
除非想要上violation檢舉
不然直接眼不見為淨的好
作者: theusedno23 (我愛劉詩詩)   2014-02-14 03:33:00
失敗
作者: skeric (寶寶剛)   2014-02-14 03:33:00
UCCU
作者: kasion (彩色猴子)   2014-02-14 03:34:00
失敗
作者: s89227 (Kei)   2015-04-15 22:12:00
在開頭註明有個資所以碼掉 版主是看得到編輯記錄的
作者: zvezda (star)   2015-04-15 23:36:00
有個資的話可以編輯 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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