閣下實在是太輕視、忽視、鄙視、無視(下略五百字)我國的收養制度了。
1.除了收養他方子女外,現在皆須透過機構出養、收養。
2.收養流程耗時約需一年半至兩年,期間必須通過繁雜而嚴謹的評估:
(1) 收養家庭必須先通過多次的訓練、評估,方能進入媒合。
(2) 媒合階段,收養家庭只能提出期待類型,不能指定挑選,
因為收養是以孩子為中心不是為了滿足收養人的慾望。
初步媒合後還要再訓練,並進行試養。
只有通過以上的評估才能到接受法院聲請收養。
(3) 完成收養程序後,事情還沒完,仍然必須接受事後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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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經過這麼複雜、精密的考核以及評估才能收養孩子
拜託不要講的收養小孩像到菜市場買白菜一樣好嗎?
孩子有強烈的意願當然會以孩子的意願為先
孩子無法表達或沒有意見的時候,沒有人比評估的機構還要了解一個家庭合適與否
堅持把收養家庭的性傾向當作前設門檻
是當作評估機構很無能還是認為他們是人蛇組織花錢就能買孩子嗎?
專業問題專業解決,有疑慮的家庭是不可能通過這麼複雜的評估的
機構可以有他的標準,但沒必要在法律上將同性家庭接受考核的「資格」都抹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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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天主教善牧社會福利基金會
簡 介: http://www.tnbabyhome.org.tw/our_service-3.htm
Q&A: http://goo.gl/0jkrp4
※ 引述《Croy (科洛依)》之銘言:
: 這個問題 我想應該是辯論比賽的老梗題了
: 正反兩方怎麼說都會有理
: 但是最重要的根本都沒有討論到呀
: 重點是 被領養的那個小孩怎麼想吧
: 如果小孩不想被同志領養 還領養他
: 根本就是悲劇
: 如果小孩希望被同志領養
: 那很好啊 小孩自己的選擇 其他人是在反對什麼
: 但前提是 被領養的孩子要大到能判斷希望或不希望
: 那種領養還在強褓之間的
: 實在是相當自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