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
平等討論的前提為,相同情況為相同處理,不同情況為不同處理。
因此p大和y大拿重婚、近親結婚等不同議題來和同婚相提併論,基本上是一件滿奇怪的事。
而我理解的平等是:
在同一件事上,每個人立於相同的起跑點,有相同的機會、籌碼,去選擇和發展。
這個定義套用在同婚議題上,就是:
異性戀是人,同性戀也是人,異性戀在臺灣法律下能合法結婚,同性戀在台灣法律下應該也要能合法結婚。就結婚這件事上,任何人都有自由選擇的權利。
而p大提到的多妻、多夫,套用在平等的概念上應該是:
A群體能夠一妻多夫、一夫多妻,B群體應該也要有同等的權利。
但在臺灣,無論誰重婚都是不行的,所以顯然和平等議題無關。
若真的覺得不能重婚不合理,所要討論的應該是到底要不要開放重婚,這是價值選擇的問題,無關平等。
至於y大提到的自助餐理論很有趣,
但套在通婚議題議上應該是:
A群體可以吃這道菜,為何不讓B群體吃?
而不是B想想吃什麼,店家就要準備什麼吧!
最後,
我支持同婚,因為我沒什麼立場、沒什麼理由好反對,這是個人的選擇。
討厭進而反對的人其實滿奇怪的,你討厭A的穿著風格,你就可以叫A不要這樣穿嗎?有什麼立場?當然純粹討厭別人是管不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