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關於反同志婚姻

作者: p86506 (Live Forever!)   2015-04-14 11:52:59
※ 引述《yamakazi (大安吳彥祖)》之銘言:
: 我個人覺得
: 支持同性戀婚姻的人 和反對同性戀婚姻的人
: 都很假掰
: 理由都很薄弱
: 請問支持同志婚姻的人
: 也支持多重伴侶嗎??
: 支持近親結婚嗎??
: 以上這兩個也是被立法禁止的
: 那是不是也限制 甚至迫害了多重伴侶愛好者 和近親戀的權利呢
: 別忘了 反對近親戀的理由也是很可笑
: 1.優生學: 如果怕生出不良後代 要不要順便立法禁止一下有遺傳疾病的人結婚
: 智能障礙者禁止結婚 唐氏症禁止結婚 etc
: 2.倫理: 別鬧了 不然你去跟同性戀者講倫理看看 看他會不會跟你翻臉
: 如果要爭取平等
: 那為什麼多重伴侶不能合法
: 我老婆同意我娶第二個老婆不行嗎??
其實這篇乍看不順眼,但確實點出現在很多人對同性婚姻支持的盲點
如果同性婚姻爭取的是"平等",
那國家廢除婚姻制度、或開放隨便都可以結婚,
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到銀行、百貨公司、夜店都可以結婚,
這也是平等阿!
但對於同性戀,甚至我們,
會接受這樣一個毀壞社會基礎組織的制度嗎?
想必多數人會說不,
因此很顯然,支持同性婚姻,只用"平等"這理由是很薄弱的,
討論同性戀可不可以結婚,一定要回到"婚姻"的價值上,
也就是辯證同性戀憑什麼可以結婚? 憑什麼不能結婚?
反對同性戀者提出同性戀不配結婚的理由,首先大概會講宗教,
這點很容易反駁,宗教不是普世價值,
不得強加於適用普世的公共政策上;
再來他們會說同性戀不能生育,
請問異性戀在申請結婚的時候,需要提出可生育證明嗎?
老先生和老太太想要找個老伴,還一定要再生小孩嗎?
很明顯的,婚姻與宗教、生育都無關,
婚姻純粹只在榮譽這兩個人相愛的承諾,
若從這個觀點出發,
同性戀和異性戀,只要有相愛、承諾的事實,
都值得擁有婚姻這份榮譽,婚姻的價值也在於此。
想講的是,不管是支持、反對,
一定要提出自己的理由,很多事情只用"平等"去探討是不夠的。
至於原PO說的近親結婚,
我個人想法是優生學、基因缺陷等不會是反對的理由,
而是家庭倫理與愛情倫理錯置的問題,
能完全拋開家庭的倫理束縛,才能有純粹的愛情,
這大概只有得失憶症、或從未相見且完全不知情的近親才做得到吧。
作者: lanx105 (海綿/簡單多細胞)   2015-04-14 11:54:00
115說話果然不一樣 推一個
作者: PUTOUCHANG (自己的廢文自己發)   2015-04-14 11:55:00
如果倫裡沒學好呢?
作者: etyiting (etyiting)   2015-04-14 11:55:00
其實我個人同意你第三行,覺得那是最理想狀況,可以自由
作者: x2159679 ((● ω ●))   2015-04-14 11:55:00
這篇看完第一段就眼神死了
作者: etyiting (etyiting)   2015-04-14 11:55:00
決定與他人的連結。但覺得很難推動,所以現在是盡量支持法律往「更多可能性」的方向邁進。
作者: kind1990 (健康的膝蓋)   2015-04-14 11:56:00
平等不薄弱只是要建立對“每一個人”的平等
作者: x2159679 ((● ω ●))   2015-04-14 11:56:00
不過社會制度本來就會隨時代變遷啦 所以 嗯 啊 隨便啦
作者: jurists (kk)   2015-04-14 11:57:00
婚姻從來不是以相愛為要件
作者: librarie (so I'm gonna love you)   2015-04-14 11:57:00
平等是人權的基本精神, 正是基於人人應平等的理念同志
作者: jurists (kk)   2015-04-14 11:58:00
因為如果愛是絕對要件那你去登記時候公務員要有一個儀器
作者: librarie (so I'm gonna love you)   2015-04-14 11:58:00
才會爭取婚姻的權利, 這不是個薄弱的理由
作者: momomom (momomom)   2015-04-14 11:59:00
廢除婚姻制度會怎樣嗎?毀家廢婚不是喊了挺久了?
作者: kind1990 (健康的膝蓋)   2015-04-14 11:59:00
比如說在一夫多妻的條件下,妻跟夫是平等的嗎?要怎麼保障他們平等?這才是我覺得的平等
作者: jurists (kk)   2015-04-14 11:59:00
可以客觀證實你門之間的愛達到一個程度他才同意你結婚如果你沒有愛了 就可以用那儀器辦理離婚
作者: x2159679 ((● ω ●))   2015-04-14 12:00:00
同性之所以爭取婚姻,其實是會牽扯到民法上的利益啊
作者: etyiting (etyiting)   2015-04-14 12:00:00
認真地想跟kind大討論,那你覺得一夫一妻就能平等嗎?
作者: kind1990 (健康的膝蓋)   2015-04-14 12:00:00
但現實是以愛為條件的同時總是可以無限延伸很多很多.但其實一開始的本意並不是這樣
作者: jurists (kk)   2015-04-14 12:00:00
而現實上還有相親婚婚後才陪培養感情很多人自由戀愛結婚 但不可以說愛情是婚姻的要件
作者: Grecie (容)   2015-04-14 12:03:00
相親也好戀愛也好,能有選擇要不要結婚的權利本來就很重要吧?相愛是兩人之間的事情。
作者: jurists (kk)   2015-04-14 12:03:00
有愛就必有婚姻三個人為何不行
作者: kind1990 (健康的膝蓋)   2015-04-14 12:03:00
是的在文字上至少是平等的,重男輕女是社會觀念的錯。我知道這很假,畢竟愛是無法秤重的只能盡量保障。問題本來就可以無限延伸,但這是說不完的
作者: jurists (kk)   2015-04-14 12:04:00
一男愛二女
作者: x2159679 ((● ω ●))   2015-04-14 12:04:00
愛到底是什麼呢......?
作者: jurists (kk)   2015-04-14 12:05:00
二女同意結婚 還有刑責要處罰
作者: Grecie (容)   2015-04-14 12:05:00
我覺得討論到愛好像就是形而上的問題,j我認為你覺得愛不是結婚要件,和原PO這篇文章講的是兩件事。
作者: etyiting (etyiting)   2015-04-14 12:07:00
既然說無法衡量,為何幾對幾會變成一個標準呢?我是覺得合意多重伴侶成員之間的平等未必遜於傳統家庭
作者: kind1990 (健康的膝蓋)   2015-04-14 12:11:00
所以至少在文字上還有在婚姻裡的權利是平等的。無法衡量真的是人性的問題,這超過法律的能力範圍外
作者: etyiting (etyiting)   2015-04-14 12:11:00
(當然也未必勝過) 所以覺得這不是一個可信賴的標準文字上是什麼意思? 例如三人行,三人都各有兩個伴侶呀反而一夫一妻的制度,在這種感情關係中就必然有一人會被法律強制排除在外我想表達的是造成不平等的不是制度的包容性,反而是制度的狹窄才會如此.
作者: Grecie (容)   2015-04-14 12:22:00
制度必有不完整之處,只是人類思想會隨時代推進而漸趨多元開放(寬容?或者進步,後者不一定),我覺得都還是得經過很'長時間辯證才能逐漸清晰吧。
作者: etyiting (etyiting)   2015-04-14 12:24:00
不愛說進步,就只是一個價值公約數重新溝通的過程如果不能被人接受,那也沒有辦法,不過不會放棄這樣XD
作者: Grecie (容)   2015-04-14 12:25:00
沒錯,同意你XD 這幾篇討論推文讓我學到很多
作者: kind1990 (健康的膝蓋)   2015-04-14 12:33:00
但你不可否認制度的狹隘性是避免一堆人牽拖什麼除罪化性解放之類的XD雖然我也覺得制度上本身很囉唆,我並不反對多元但就因為扭曲本意的人實在太多了這麼作都是避免扭曲跟強加自身價值觀的人,只是要做到他們也沒話說這樣(哪那麼囉嗦
作者: etyiting (etyiting)   2015-04-14 12:38:00
的確必須等待人們看待不同價值更加包容,不然這時候同婚合法了,很多同志也許連出櫃都不敢,更別提結婚了因為還是會被歧視貼各種標籤,但是我有時候覺得制度可以稍微走在社會風氣之前,畢竟如果一件事是法律不允許的要怎麼說服自己或他人「這沒有錯」呢?當然這個稍稍的定義就很廣泛 需要更細緻的討論啦XD
作者: imhsian (陳安安=點滴娘)   2015-04-14 13:42:00
推這篇理性又清楚好奇噓的板友認為婚姻的基本條件是什麼?
作者: viviberry (薇薇貝瑞)   2015-04-14 16: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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