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卷] 性侵害認知調查

作者: clothing (我們不適合)   2015-04-10 17:51:01
謝謝板友的熱情回應,沒想到大家對這個問題都很有興趣,
而且遇過這種情形的女孩比我想像中還多,我真的非常意外,也很心疼。
謝謝妳們願意跟我分享經驗,希望妳們知道,自己並不孤單。
還有男性被害人,也很謝謝你願意提供經驗,你所遇到的就算不是性侵害,
也絕對是性騷擾,總之不是開玩笑。希望你一切都好。
因為有些板友說想要更了解性侵害犯罪,希望我分享,
我也覺得有些概念確實應該跟大家分享,
不過因為我也不是這方面的專家,我只是修了門課剛好討論這個議題,
所以以下沒有要上刑法課,主要是分享上課內容加上我自己的一些想法,
提供大家另一種角度思考這個問題。
(我盡量不提專有名詞,有興趣的人我可以另外提供閱讀的文獻資料。)
1. 強暴迷思
大家可以去google一下強暴迷思,可以找到許多相關文章,
大致上就是很多人對強暴的理解其實都有謬誤,覺得強暴一定要有暴力,
被害人要是沒有抗拒、呼救、掙扎甚至受傷的話,多半都是願意的。
也有很多人覺得強暴應該都是病態的陌生人所為,
不過其實熟人強暴跟約會強暴才是強暴案件的大宗。
再不然就是覺得被強暴的女性自己要負責,她穿太少、她愛喝酒、她自己也想要、
她愛說謊、她想報復、總之她居心叵測。
這些觀念導致許多非典型強暴被害人寧願不說出來,
因為就連被害人自己也不確定自己是不是被強暴了。
2. 性自主
非典型強暴通常也很難被定罪,但其實只要妨害性自主就應該成立犯罪。
那麼性自主到底是什麼呢?
以我的理解,就是一個人在性行為中做為主體,
可以自由決定要不要跟誰進行性行為、以什麼方式進行到什麼程度,
這些全部都沒有人可以強迫他。
現行刑法中所規定的強制性交罪有一個「違反意願」的要件,
所以大家理所當然會覺得只要對方沒有拒絕,進行性行為就是ok的。
我以前也這樣認為,不過後來我才知道這個命題背後有一個恐怖的事實:
強制性交罪一開始是針對女性設立,
所以它假設所有會被強暴的都是女性,加害人都是男性。
而性行為中主動的都是男性,女性只能被動接受,
所以每一個女性隨時都是處於可接受性行為的狀態,除非她說不要。
只要她沒有拒絕,任何人都可以跟她發生性關係。
而且刑法假設所有女性都有能力拒絕,所以還另外設立了趁機性交罪,
特別把一些不知道或無法抗拒的人納入保護,
像是身體障礙、心智缺陷等可能無法表示拒絕的情形被特別規定出來,
要大家不可以趁機佔便宜。
(「因為她沒有辦法說不要喔,所以不可以亂來。」)
這些規定恐怖的地方在於,從頭到尾沒有把女性當成性行為中的主體,
而是當成客體,所以隨時隨地可取用,只要客體沒有不給用。
那麼對加害人來說呢,就會覺得對方沒有說不要啊,那我就可以進行性行為啦。
但是對方沒有說不要,不代表就是要啊。
這種情形就是完全沒有考慮到對方的主體性。
真正的性自主應該是任何情況下,只有主體本身決定「要」進行性行為,
性行為才應該發生。
就算一個女生跟人去開房間、跟約會對象回家、喝得醉醺醺裸體走來走去、
甚至跟對方親吻擁抱撫摸,都不代表她準備好要發生性行為。
有人會說,那如果她有呢?這就是她表現想要發生性行為的方式啊。
套句老師上課時的說法:「你(行為人)不確定的時候,確認一下會死嗎?」
確實這有可能是一種表現方式,但是當行為人不確定的時候,
應該做的是確認,而不是自己推定她要,然後就開始進行。
這樣做的話,很難說是把對方當成一個一起進行性活動的主體。
性行為應該是兩個有性自主的人作為主體一起進行的性活動,
而不是一方作為主體、另一方作為客體的性活動。
這就是為什麼有些學者會主張把現行的「拒絕」要件改成「同意」要件,
因為沒拒絕不代表同意,只有同意才能代表同意。
這樣做確實能夠大幅度提升對性自主的保護,但仍然會產生很多很多很多的問題,
這也是未來需要努力解決的方向。
3. 女性對強暴事件的反應
「抗拒」這個要件在性侵害案件中有許多爭議,也一直陰魂不散,
因為抗拒實在是一個太好用的證據了(而且最好是抵抗到受傷)。
但問題是,很多被害人在當下是完全無法反應的。
這對於沒有類似經驗的人來說可能無法想像,
妳怎麼可能不知道怎麼辦?他又沒使用暴力,妳怎麼可能無法抗拒?
妳怎麼可能沒掙扎?妳怎麼可能沒求救?
但事實就是,這些都有可能發生,而且比率非常高。
就算是已經有性經驗的女性,在面對這種情形時,
也經常不知道怎麼反應,甚至無法反應。
而且那種情況下其實很讓人害怕,對方甚至不需要使用暴力,
只要被壓住,那種恐懼就足以讓許多被害人喪失反應能力。
(就像車燈前的鹿(deer in the headlights),只會張大眼睛傻在原地。)
這種非典型強暴的被害人常常被認為不是強暴,甚至連她們自己都很懷疑。
4. 都是男生的錯?
當我們說「女生沒同意就是強暴」的時候,男生就跳腳了。
「她又沒有拒絕!」「她又沒有反抗!」「我以為她要!」
「我們之前都是這樣,我怎麼知道她現在又不要了!」
強暴案件中確實存在這種誤解的情況,這都還是出於「沒說不要就是要」的迷思。
男孩請記住:性活動應該是對方也希望跟你一起進行的親密活動,
而不是你單方面開心就好。
男性常常誤會女性的肢體語言,導致出現「對方同意」的錯覺。
即使女性願意跟對方親吻擁抱撫摸,也不代表她同意接下來的性行為。
我也不能否認有些人喜歡玩強暴遊戲、喜歡處於被動地位,
或是覺得強迫的性很浪漫(格雷的五十道陰影之類的),
但這都不表示你可以因此忽視對方的主體性。
除非你們已經講好、已經很有默契、已經確定對方同意,
否則你不確定的時候,就確定一下吧,保護自己也保護對方。
5. 女孩別為難女孩
當我們強調女性性自主的時候,意思並不是男生都是急色鬼,女生都是被害人。
性自主的意義是,任何人都不應該在性活動中被當成客體。
女生當然有權利不表態,也有權利維持害羞被動,
但無論一個女生怎麼表現,都應該受到尊重,
而不是直接被推定「沒拒絕,那就是要」。
其實,我們都是在這樣環境下長大,一直不斷被灌輸對於強暴的迷思,
但對於強暴迷思,不只是男性,許多女性也深陷其中,
對於被害人甚至還會有追打的行為。
我在女性性板看到一個強暴討論串,
大致上是一個女孩跟曾經有好感的對象去開房間,然後事情就發生了,
結束後女孩不但繼續跟對方過夜,事後還跟對方有簡訊往來。
文章引來一堆謾罵訕笑,
覺得她只是事後後悔、她自己給出不明確的訊息、她自己要去開房間…
總之她活該,她要自己負責。
女孩一定要懂得保護自己,但對於疏於保護自己的女孩,
就算不給予安慰,也別太苛責了吧。
即使事實上真的無法構成強暴罪,也不表示女孩的遭遇就不是強暴。
更何況,強暴事件中應該被譴責的絕對都是加害人,而不是被害人。
作者: lili300 (膝蓋中了一箭)   2015-04-10 17:55:00
長知識給推,看完發現自己的思想還有許多盲點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5-04-10 17:58:00
推 是說那問卷有些地方實在不知該怎麼選XD
作者: v31429 (瓜君メロン宇宙)   2015-04-10 17:58:00
有很多受害者不是都在受生命脅迫情況下被性侵的嗎…這種的怎麼可能敢呼救...
作者: ssadd502227 (我想考試)   2015-04-10 17:58:00
所以李宗瑞被判重刑你覺得合理嗎
作者: libraayu (ゴミ丼吃屎)   2015-04-10 17:59:00
受生命脅迫不一定,反倒恐慌也可能造成不知所措,「他怎麼會這樣」的想法會導致思想錯亂..
作者: frozen792   2015-04-10 18:01:00
受教了!
作者: v31429 (瓜君メロン宇宙)   2015-04-10 18:03:00
libraayu大,瞭解!!
作者: LaLaer (戴樂古)   2015-04-10 18:23:00
推推 都要知道!!!
作者: curlcat (Kate's Piano)   2015-04-10 18:32:00
看到很多人有這麼多不好的經驗覺得蠻難過的。
作者: soga0309   2015-04-10 18:39:00
長知識推!
作者: ZhiShan (十三)   2015-04-10 19:33:00
作者: yoho5523   2015-04-10 19:48:00
知識推
作者: YurikaSnow (由莉卡白雪)   2015-04-10 19:55:00
推!謝謝
作者: LisaLee (Liz)   2015-04-10 21:39:00
作者: angelasuka (木蘭花香看殘棋)   2015-04-10 21:48:00
作者: mindykuo (阿K)   2015-04-10 21:50:00
作者: whalee   2015-04-10 22:16:00
作者: zxcvbnmm123 (一起打羽球)   2015-04-10 22:33:00
錯的都是男人?
作者: sonora (sonora)   2015-04-10 23:05:00
長知識了 :x
作者: snake150506 (喊涵)   2015-04-11 10: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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