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難過] 原來2月有31天…

作者: lilium (百荷)   2015-04-08 00:16:19
  4/8上午更新。(苦主辨識方法,只有沒有前空兩格都是苦主本人打的。XD
  1.4/4第一篇文傳送門
   http://ppt.cc/pZZP
  2.事件時間軸(家裡每個人都要上班,沒有人可以收寄到戶籍的掛號信)
3/9 收到郵務通知3/11要去警局領支付命令
3/11收到命令
3/16提出異議,因律師照支付命令寫聲明所以跟著寫錯住址,
同日發聲明狀聲明該異議住址有誤,更正之。
(支付命令信封住址正確,內文住址錯誤)
3/27 郵務送達通知寄到錯誤的住址(該信件是駁回裁定)
4/1 小姑下班好奇那張被亂丟的紅單,撿起來發現是我的
4/3 警局領取裁定,裁定說我2/27就收到命令,3/16才異議
明顯超出法定20日不變期,駁回異議
4/3-4/6連假
4/7 因為2/27-3/16超過20天不合理,打去問法院事務官,事務
官表示不是2/27送達,是1/27就送達,裁定是打錯的,會撤銷
(因以上住址問題,推測疑似1/27是送到2樓)
同日,因為是不服裁定最末日,為避免事務官沒撤銷成定局
發出不服裁定異議
大致就是這樣@"@,其實我真的只是弄得很亂,想拍拍而已...
如果判定1/27就已"送達"支付命令(據說寄存警局就算送達),
幹嘛3/9還再寄一次,直接強制執行就好啦>"<
雖然錢真的不是我欠的,我大概會淚奔三百尺之類的...
一般人哪喜歡跑法院...我去寫狀送狀都要請假的說
(下班郵局早關了,又有時效性,不留簽收副本也不放心)
更新結束。
作者: noovertime (敻)   2015-04-08 00:36:00
好慘 囧(拍拍)
作者: misshe (不上不下可進可退)   2015-04-08 00:54:00
推~希望事務官來看到
作者: piapiachou (piapia)   2015-04-08 01:00:00
好扯!都別人的錯就對了!
作者: eagle0149 (疾如風 徐如林)   2015-04-08 01:32:00
地址是律師自己打錯的怪不得他們寄錯吧說實在他們只錯在把日期打錯而已 其他你說沒收到郵務通知 是自己的問題 他們沒有問題啊若你小姑隨便扔掉郵務通知單 難道要怪他們?
作者: miyukiy (miyuki)   2015-04-08 02:43:00
樓上沒看前文?一開始的支付命令內文地址就是錯的,這部份的確是他們打錯阿
作者: eagle0149 (疾如風 徐如林)   2015-04-08 02:51:00
支付命令打錯是他們的錯 但律師自己打錯也是事實律師是代表原PO 就算法院寄給原PO的支付命令寫錯但律師自己直接抄地址沒有核對也是自己該負責的失誤
作者: miyukiy (miyuki)   2015-04-08 03:00:00
所以後來發現送了聲明狀改地址也還是錯誤囉?@@不太清楚這部分,是不能送聲明狀改地址,只能重送異議嗎?
作者: eagle0149 (疾如風 徐如林)   2015-04-08 03:15:00
聲明狀的功能是否可以更改異議書 我也不清楚
作者: minna (是個人妻)   2015-04-08 09:00:00
那個男的應該是法助之類的,這種約聘職能力也參差不齊,有的很認真,也有的很打混到打錯算錯啥的是家常便飯~"~
作者: dagon (pp)   2015-04-08 10:19:00
法律文書多半有期限性,公務機關打錯日期是想逼死誰?我認為光這一點就必須譴責這些公務人員了別忘了,他們的疏忽關係到很可能是別人一輩子的問題
作者: mytoychiu (\(≧﹏≦)/)   2015-04-08 17:47:00
整件事超烏龍的 還有公務員態度好差 原po拍拍 不過異議若成功之後 會轉成訴訟程序 這才是開始(嘆)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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