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之前上任的台中公司
氣氛很差,
每天都處在經理跟員工互罵
互看不爽的狀態,
一個禮拜就離職了。
結果過了發薪日,
前同事說我的勞健保公司忘記退
所以一個禮拜薪資被扣光光,
心中不爽於是我自己打去勞健保局問,答案是可以退費。
我自己打去跟經理說
麻煩公司發文件去退費,
結果經理一接起電話就狂罵我,
內容大概是我無故離職不負責任,不該領薪水,中間還有罵我智商低,完全無法溝通,我
心平氣和的說我要去檢舉他之後就掛他電話了。
不久後他立刻又打來說他知道我在哪個個新公司,等等之類威脅的話。
之後他大概知道自己處境不利,叫同事傳話說
用23000/30乘以時薪=96給我,但一開始約定是最低薪資一一五塊,他故意不想給約定的
全額,
加班費也沒有依法歸
(中間好幾天上十二小)
還叫我自己去「親領加交接」
(我已經離職快兩個月,
且所有檔案都在桌面資料夾)
不親自領不給錢!
我知道他在刁難我,
但現在已經不是錢不錢的問題了!
請問有沒有法律精通的女孩
可以告訴我,
這樣去檢舉有無有利的元素?
或者檢舉過老闆的經驗?
(我很想告他誹謗,但沒證據)
對了,
經理是某腳踏車公司的老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