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難過] 在一起一定要發生關係嗎

作者: Marsoctopus (`Marsoctopus)   2015-03-24 23:33:30
交往中是否一定要性行為?真的是很常見的問題,我自己對此有一點想法
一、從個人主義到雙方關係的建立
前面有人提到,女方自己的身體有自主權,當然可以自己決定要不要給,男方
無法強迫給不給。其實這樣的想法從個人主義的觀點出發,是完全正確,我的身體
我自主,我的財產我有所有權,但是這樣的想法忽略了一個情況,就是「情感關係」
的建立是兩個主體的互動。
當你的切入點是一個主體,這種觀點沒有問題,可是我們從事社會生活活動不免
要與人互動,這樣子的想法勢必得「緩和」。感情關係中尤其如此,太過強烈的個人
意識無助於建立一段良好的關係。
二、溝通、理解與承諾
如同前面所講,一段良好的關係是建立在平等地位的對話,男女雙方若一味地強調
要或不要的立場,倘若一方壓著身體自主的線,一方踩著生理需求的線,這樣就算三
百年也不會交集。要知道,進入感情關係,是否性行為已經不是一個人的事情,只拿
性自主來討論,並不夠全面。要解決問題,應當回歸感情中溝通的模式。
(一)了解自己不要性行為的原因
首先,在指責對方時,先理解自己的想法,不願意性行為的原因為何,害怕痛、
害怕懷孕、害怕子宮頸癌、感情基礎不夠穩定等等……如果只是沒頭沒腦的一個「我不
要」並不是解決問題的適當方法。
(二)理解對方
理解對方指涉的是理解男方生理的差異,站在對方立場理解。舉個例子,身為女性
會不會希望男生在經痛時候多忍讓體貼,這時候男方若能理解女方生理差異,進而有行
動,對促進雙方關係當然有所幫助。
(三)提出討論或承諾
在了解原因後,應當向對方說明不性行為的原因,好讓對方知道「癥結」,比如害
怕懷孕、怕痛,知道癥結點後才有辦法共同尋求解決管道。倘若妳有妳的底線,也務必
讓對方知道,比如非婚後不可,至少讓對方知道,給對方有選擇是否繼續交往的機會。
所以說,版上爭執懷孕癌症愛不愛我交往時間會不會太短吃不吃虧都沒有太大意義
因為一百人一百種看法,了解原因、討論解決、知道對方底線與條件、給予選擇退出關
係的機會才是解決問題的方法。
三、性行為的風險
性行為有沒有風險,這問題好比開車有沒有風險一樣無聊,應該說我們每天活著,
就是活在各種風險之中,並沒有必要無謂的把風險放大,用這種風險去恐嚇女性實在
無助於問題的解決。比起恐嚇說懷孕罹癌,不如建立正確性知識,了解避孕措施的效果
後,由雙方自主決定來的好。如果雙方理解懷孕罹癌的風險,經過溝通討論選擇嘗試,
你還管人家懷不懷孕罹不罹癌,你要因噎廢食也是你的選擇。
如果你的想法是女性很吃虧,或是給不給,那表示你的觀念裡,性別地位是不對等的
,撇除傳統社會的思考,性是情感關係互動的一環,是要經過雙方意思合致的,他是一種
很中性的,不帶有色彩的。吃虧則是你把雙方量化,「給」則是逸脫平等地位的上下關係
,如果你一方面認為感情是地位對等的,一方面覺得吃虧,不是很矛盾嗎?
四、貞潔觀念的復辟
前面有篇文章提到貞潔觀念與女權的互動,不可否認的是,貞操觀念是古代父權思想
下控制女性對好的手段。而女權主義以提高女性地位為宗旨,自然希望打破貞潔概念的束
縛。但打破女性對性的束縛,常常被誤認為鼓勵濫交,這種想法是不對的,我們說不要貞
潔,並不表示鼓勵隨意性交,而是讓女性不再以性為恥,憑什麼男性性經驗多就很英勇,
女性要被貶為淫蕩破麻香爐,沒有道理。
當女權提倡女性性自主時,許多人認為「女性有性自主,可以決定何時要給,所以當
婚嫁後再選擇把第一次給丈夫,才有保障的」我認為這是錯誤連結,是貞潔概念的復辟。
一旦女性將性與婚姻掛勾,只不過是把自己重新拉回婚姻的框架中,上面這段話表示
女性認為自己只有在婚姻裡才有安全感,是被庇護的,是幸福的結局。當鼓吹這種思想,
只會使得婚姻與性與家庭三位一體,讓女性成為婚姻與家庭的依附體,而非獨立主體。
因此所謂的女性性自主,指涉的是讓女性重回決定的主體,讓性不再蒙上羞惡的色彩,回
歸情感關係中平等決斷的地位。
以上是本人的看法,或有錯誤也歡迎討論。
作者: laborgirl (美腿)   2015-03-25 00:02:00
作者: momomom (momomom)   2015-03-25 00:06:00
推 好文
作者: zhiyunhoooo (Ritaaaa)   2015-03-25 00:13:00
作者: Narcissuss (太神拉~)   2015-03-25 00:17:00
覺得男生比較賺的人 想法就有問題
作者: opmina (夢遊吉他)   2015-03-25 00:17:00
作者: fupej (zax)   2015-03-25 06:14:00
這篇寫得很棒
作者: susi333 (cats)   2015-03-25 09:12:00
男生賺的想法,因有小孩有可能是女生承擔(身體)不論生下或拿掉,不負責,對女傷害豈能一言弊之,不過你想法我推崇,互相尊重
作者: dasos   2015-03-25 10:28:00
推 你講的完整多了 有關把婚姻拿出來談這件事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5-03-25 11:16:00
好文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