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難過] 在一起一定要發生關係嗎

作者: cyberia (狸)   2015-03-24 11:45:49
※ 引述《evilsura (The Show Must Go On)》之銘言:
: 壹、我個人認為原Po的情形並非是雙方單純價值觀的不同,
: 實際上是一方意圖操控、影響他方性自主權行使的行為:
: 一、有些板友認為本件明明只是價值觀不同,
: 我突然提到約會強暴或性犯罪是個很跳痛很腦補的想法,
: 但這兩件事情我想必須說明一下。
: 1.我贊成/反對婚前性行為。
: 2.我接受/不能接受無性之愛。
: 因為價值觀是個人主觀的東西,所以只能就思想的不同來區別,
: 若雙方單純就思想上如上述般不同,這是價值觀有所差異。
: 所以撇開其他行為不談,
: 如果本件男方只是單純和原PO說「他不能接受無性之愛」,
: 那他就是在表達他的價值觀。
: 但是行為就不一樣,
: 除了個人主觀思想之外還要看他個人當時一連串對外的客觀表現,
: 我們把男方的行為以時間先後列述如下:
: 1.再度向女方求歡,但是又遭女方拒絕推開而未果。
: 2.女方說還沒準備好,此部分包括心理上尚未調適。
: →這個時候女方已經表達出她現在這個當下就是不想做愛
: 3.男方表示無奈,且表達【每次女方推開男方,就覺得女方好像在對男方說,
: 女方不想跟男方做愛】。
: (為了辨識方便,將原PO用語”我”跟”你”以女方男方做代換)
: →有注意到男方的說詞明顯在冠女方帽子嗎?
: 女方只說她還不想做愛,並沒有針對男方個人而不想做愛的意思。
: 4.女方開始覺得難過,有心理上壓力(不想看到男方失望的表情)。
: 5.男方首先發問:【女方是否覺得男方只是為了做愛而交往?】
: 6.取得女方答案之後,男方接著表示:【如果只是想做愛他去找砲友不就好了,而他不
: 能接受無性之愛。】
: →男方表示他和女方交往不只是為了做愛,但這種證明方法實在很爛,
: ”我不能接受無性之愛,但是我沒有先去找其他砲友而是先來找妳,
: 所以這表示我愛妳唷,啾咪”。
: 難道愛不愛一個人的表現只取決於性行為對象的選擇?顯然不是。
: 男方明顯在玩文字遊戲。
: 7.女方崩潰之後問男方:【如果一直無法調適,男方會不會提分手?】
: →意思等同於:如果永遠沒辦法做愛,是不是男方就不會再愛女方?
: 8.男方說他不想回答這個問題,而且他已經很努力了,希望女方也一起努力。
: →弔詭的來了,明明男方自己說無法接受無性之愛,但又不想對分手一事表達意見,
: 這表示甚麼?顯然男方不想背負提出分手一方的罵名,且他想盧到女方答應為止。
: 他的意思就是:我只希望女方給我”有性的愛”
: ,這明顯就是在對兩人關係施加壓力,和那些約會強暴通常案例中發生的:
: 『如果你愛我,你就應...。』有何不同?換個說法罷了。
: 從上述一連串行為中,
: 很明顯男方表達「不能接受無性之愛」的價值觀只是這一連串行為的一小部分,
: 更多的時候就只是不斷表達出「他想做愛」的念頭以及該念頭的正當性,
: 而且用各種暗示手法增加女方壓力,再用模稜兩可的回話方式迴避女方的問題,
: 這不是像某些板友所說的進行溝通,講好聽點是要時間磨合,
: 講難聽點就只是要女方配合他來做愛而已。
: 很多板友跟我有一樣想法,不知道某些板友何以看不出來。
: 二、約會強暴、夫妻情侶間之性犯罪以及良婦羞辱:
: 1.我在這邊再重申一次,我並不是說本件是約會強暴,
: 我並不是說本件是約會強暴
: 我並不是說本件是約會強暴
: 而是說如果對這種程度的壓迫就認為男方可憐、女方應該多多努力等等,
: 會對約會強暴還有夫妻情侶間的性犯罪產生認知上的誤差及容忍
: (原文底下0點51分推文)。
: 我們來認識一下約會強暴http://ppt.cc/nNdb
: 「……『誤認』是另一個可能發生性侵害的徵兆。
: 有時候女孩自己也許並不清楚他到底想要什麼,她尚未做決定。
: 假如她在過程中改變心意,不想有性行為,這時男孩可能會感覺被欺騙、拒絕,
: 因此生氣,男孩可能對於女孩的一些非語言訊息,
: 例如:她對於接吻、撫摸表現出的愉悅,
: 就理所當然的認為女孩希望跟他發生性行為,
: 此時男孩可能誤導,因此認為理應去獲得滿足,而不管女孩的想法,
: 這些都可能導致強暴案件的發生。
: 雖然約會強暴通常是無預謀發生的,但有一些仍然是有計畫性的,
: 有時男孩會主動提到這個問題,而且計畫性地想與女孩發生性行為。但是並未被懲罰。
: ……近來社會上對性態度的轉變當然也值得注意。
: 許多人都認為年輕人的性行為較以往主動且開放,許多男人將這個認知予以普遍化,
: 認為現在的女性大都開放,約會幾次,就可以發生性關係,但事實上並不是這樣的。
: ……又,當討論約會強暴時,有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必須釐清,
: 那就是引誘與強暴的區別。因為很多男性覺得他只是在引誘女性發生性關係,
: 但女性卻認為她是被強暴。一個必須常記在心的區別方法是:
: 引誘不應帶有任何的強迫性、暗示或者其他不愉悅的成份。
: 引誘只存在當女性『願意』與該男性發生性關係時,其中重點是女性『願意』。
: 約會強暴通常發生在當引誘失敗時,
: 而男性卻仍執意無論用什麼方法仍要與對方有性行為,
: 且不管女性的任何抗議。
: ……而如何避免約會強暴?…12. 避免陷入甜蜜的陷阱:
: 通常男生會說:『如果你愛我,你就應...。』
: 但事實是,如果他愛你,他就必須懂得尊重你。」
: 講白一點,原PO情形只差沒有像約會強暴般客觀上犯行既遂,
: 但是男方主要的主觀思想已經非常趨近約會強暴的行為人想法,
: 而且這種思想非常危險,稍不注意、沒有矯正,
: 就有可能發生嚴重的後果,而且很多人都有這種想法。
: → opmina: 你如果不想讓他煎熬就要做到不牽手不擁抱不親吻,不行?可 03/24 00:15
: → opmina: 是你都要求他忍耐了呀,自己也要配合吧 03/24 00:15
: → opmina: 所以在決定的期間不身體碰觸讓雙方冷靜思考很合理阿,女 03/24 00:51
: → opmina: 方至少要有減少讓男方上火的認知 03/24 00:51
: → opmina: 所以你的溝通就是「我不想要性行為,你有需求就自己控制, 03/24 00:57
: → opmina: 我想抱想親想牽還是要給我」那我懂了 03/24 00:57
: 噓 opmina: 我懂你所謂的尊重只有男方要給予,所謂的自制只有男方要負 03/24 01:01
: → opmina: 責 03/24 01:01
: → opmina: 過程中女方要親親抱抱牽牽不能不給喲啾咪 03/24 01:02
: 2.「良婦羞辱」是一個比較新的詞,是相較「蕩婦羞辱」所生,
: 意思是
: 【嘲笑和羞辱那些被認為保守、鮮少或無性行為、對性有恐懼感的人,
: 特別是女性,如:無性戀者、性暴力受害者,
: 因為他們被認為是不進步、不解放的,像個保守的良家婦女。
: 女性遭到「良婦羞辱」的情形的例子有:
: 衣著保守而遭受嘲笑、被性騷擾而感到不舒服卻被認為太保守、
: 因為沒有性生活而被恥笑為老處女、無法性愛分離而被說是麻煩的,
: 甚至有人以「解放良婦」的名義去性侵害或性騷擾他們眼中的「良家婦女」。
: 良婦羞辱並非一種逆向歧視,
: 逆向歧視為一般觀念中較為強勢的群體受到弱勢群體的歧視,
: 但良婦羞辱與蕩婦羞辱一樣都是一種父權針對女性的暴力,
: 受害者都是女性,加害者都是父權體制。】
: 【...我們開始發現這一波的性解放風潮充其量只是老父權與新父權之間的鬥爭,
: 而非女性與陰性自主地去衝撞父權而開啟「性革命」,
: 只不過是父權社會鼓勵女性、陰性這些在它眼中的肥羊們,
: 「主動的」變成美味的鮮肉送到他們嘴邊,
: 將它的「性剝削」包裝成對抗父權,便告訴你這是出自於你的自由意志。
: 而且與過去的「蕩婦羞辱」相同,如今也開始出現了「良婦羞辱」,
: 告訴女人們不要理會女性主義者與婦女團體那些「良家婦女們」的主張,
: 但同時如果妳不夠像他們所想的性解放,或是不願意照著這個新的遊戲規則走,
: 不符合他們所想像的「性正義」,便又直接為妳安上良家婦女的帽子,
: 並沒有真正尊重女性與陰性的主體性,
: 更忽略了整個社會文化歷史脈絡下產生的洗腦與潛移默化。】
: → emma369: 推kenzoamour大,就是這個意思。你要女孩子對這種事不在 03/24 00:31
: → emma369: 意,那就先去教訓那些老是歧視非處女的人啊!如果你能教化 03/24 00:31
: → emma369: 他們,再來叫女生不要在意 03/24 00:32
: 噓 attore70: 我是女生,我不在意。而我的不在意就是對這些人最好的 03/24 00:35
: → attore70: 教訓,你的在意則是這些歧視最有力的守護。 03/24 00:35
: 噓 sharon0627: 大推attore 03/24 00:35
: 在這邊我要很鄭重再次重申,性自主權應該著重於個人自主,
: 女方要考量什麼那是她的自由,
: 但是不應該說她的考量就是造成歧視的原因,
: 妳忽略了這個例子裏是誰要求女方進行性行為,這反而是在迎合父權。
: 貳、最後我看到板上ctx705f特地把我抓出來打,
: 拜託我通篇推文都是針對特定推文在回,
: 你有本事就對照推文上下文都收錄,但很顯然你沒那個能耐跟能力,
: 才會搞這種媒體式的斷章取義法,當然滿嘴看不懂囉,
: 自己要把眼睛戳瞎還怪別人?
: 舉個例子好了
:
: 噓 greensh: 有人讀書最多 男生一有性需求就是該死 03/24 00:06
: 推 evilsura: 男女都有性需求,仗著愛情名義硬要求對方配合自己才叫 03/24 00:09
: → evilsura: 該死,ok? 03/24 00:09
: 結果看看ctx705f你寫的是什麼:
: 「男方仗著愛情名義要女方配合自己→該死
: 女方丈著愛情名義要男方配合自己→??
: 還是妳這句是在否定妳上面所有的話,
: 搞不好女性就在用愛情這個名義硬要求男方配合自己不要發生性行為,何解?」
: 完全忽視我前面提到的”性需求”三個字,
: 難道你沒有性需求也會要求伴侶配合你進行性行為??
: 不想發生性行為的前提居然是因為有性需求??你到底在講什麼廢話?
: 你可以不要這麼赤裸裸的展示你永遠都處在發情期嗎?
: 這種斷章取義的方式不是在秀自己國文造詣的下限,
: 就是想要扭曲結果帶風向,真是荒謬的可以啊,
: 誠心建議你念完小學國文再來。
: 忘記講了,
: 關於女性排斥性行為的事情可以去看韓劇
: "沒關係,是愛情啊"。
: 女主角雖是心理醫生,但她也無法醫好自己對性行為的排斥感
: 而她前男友與男主角對此關係也有一番描述。
: 人心是非常複雜且精密又脆弱的,
: 男生覺得有他過不去的性慾關卡,
: 女生又何嘗不覺得性行為的關卡難以跨越?
: 原PO一開始連牽手都很害羞,
: 我不知道為甚麼會有人覺得女方好像會處處引誘男方一樣?
: 為何多數人只覺得男方很可憐,
: 卻對女方的困境覺得是小事?
: 這應該值得深思。
依博蘇拉版大(簡稱依蘇大)
在此建議熱戀中男女,當男方要前戲或調情時先給兩方ㄧ點時間。
先請雙方律師見證人到場,並簽訂契約和進行錄音錄影,
以免有侵權之情事發生。
雙方律師必須在對方有不當行為時及時抗議,並且仔細分析兩方對話內容是否有脅迫或欲
脅迫之情形。
作者: attack911 (九一一行動)   2015-03-24 11:46:00
啊?!ˊ_>ˋ
作者: cyberia (狸)   2015-03-24 11:47:00
董茲董茲-
作者: zealot (狂戰士)   2015-03-24 11:47:00
XDDDDDDDDDD
作者: IDanceAlong (一個人跳舞)   2015-03-24 11:54:00
這idea不錯 我附議
作者: jingl (瘋狂叫什麼名字)   2015-03-24 11:56:00
乾脆請見證人在旁邊見證算了= = 這啥軌
作者: Creolophus (蘑菇)   2015-03-24 11:57:00
保護自己 也保護別人XDD
作者: corif (Corif)   2015-03-24 11:57:00
異議阿里!!!
作者: cyberia (狸)   2015-03-24 12:06:00
還好有律師陪同見證,不然我ㄧ不小心就意圖約會強暴了!驚死人了!
作者: sunlman (小人)   2015-03-24 12:08:00
這時候就要推行房紀錄器了
作者: wing74714 (看見)   2015-03-24 12:29:00
契約內容應載明若有 性病傳染 意外懷孕 及生理傷害時的責任歸屬問題
作者: cyberia (狸)   2015-03-24 12:30:00
沒錯,要先釐清好責任
作者: wing74714 (看見)   2015-03-24 12:31:00
如果我生女兒 會考慮請律師擬一份給她男友簽XDDD交往就簽 以免哪天 天雷勾動地火 哪來得及
作者: cyberia (狸)   2015-03-24 12:33:00
其實清白證明書還滿重要的,會擔心最好還是先到診所做檢查有簽有保庇啦-先有但書兩人才比較能理性:)
作者: opmina (夢遊吉他)   2015-03-24 17:06:00
哈哈哈感謝備份,看到自己的話被毫不相關的邏輯解釋感覺真的很妙
作者: cyberia (狸)   2015-03-24 17:44:00
我看到也驚呆拉!所以提了超中肯建議w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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