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再談正晶

作者: HermesKing (Hermes)   2015-03-19 12:31:33
判決書 → 花蓮地院 90,訴,256
以下僅節錄法院整理出來的「相對事實」給大家看
因為本篇目的是在還原「一灘血」事件的相關內容,志不在打臉慈濟
所以想看打臉的可以 ← 了,因為會很無聊zzz
懶人包:患者係因無八千元而離去,但「拒診」一事為證嚴單方說法,並無證據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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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拒診」是訟爭的重心,應該做綜合的觀察,本院初步認定「有一灘血」。
(1)本件訟爭事件(由兩造之爭執來整理)的大概。
①病人到院,繳不起保證金八千元,醫師拒診,病人離去(轉述)。
②這個事件,會形成某些評述,而這些評述會影響到名譽(評論)。
而其重心影響到原告名譽而涉訟者,是「醫師為八千元保證金而拒診」。由
雙方攻擊防禦範圍來整理,這事件的態樣(由被告陳述事實來整理,原告否
認該事實)。
①從釋證嚴而言:
I釋證嚴看到:「一灘血」。
II甲○○告知:「原住民婦女小產(難產)送醫」。
「沒有錢繳(保證金)八千元,被拒診」。
「被抬(背)回去,留下一灘血」。
②從甲○○而言:
I甲○○看到:「一灘血」。
「被抬來,未經醫治,被抬走」。
II潘武雄告知:「繳不起(保證金)八千元,被拒診」。
③被告二人互動:
I就所共見「一灘血」,甲○○告知釋證嚴所見、所聽。
II釋證嚴進而闡述為慈濟起源之一(以各種表達方式)。
(略)
5、關於原告有無因保證金八千元,而拒診原住民婦女陳秋吟之認定。
(1)就此由被告之陳述,還有幾個重心待釐清:
向原告詢問求醫相關事項的是潘宛老。(這是陳文謙說的)。
曾就原住民婦女事,向原告打探緣由的是余相來。(是余相來的陳述)。
經甲○○詢問,而告知求醫未成的是潘武雄。(這是甲○○說的)。
向釋證嚴說明相關過程的是甲○○。(這是釋證嚴、甲○○說的)。
甲○○向釋證嚴說明相關過程時,德融師父亦在場。(是該三人說的)。
(略)
(2)關於德融師父。
③關於德融師父證詞之認定。
D可見,德融師父在民國五十六年尚未落髮,並非「一個沒有頭髮之人」
。依經驗法則,落髮是僧尼大事,落髮為僧為尼而後又蓄髮,則非常態
;依論理法則,假如甲○○之陳述「現場只有二個人,釋證嚴帶一個沒
有頭髮之人」是真實的,當年民國五十五年,在場沒有頭髮之人,就不
是德融法師,如果當時真是(未落髮之)德融法師在場,那麼甲○○之
陳述「釋證嚴帶一個沒有頭髮之人」就不是真實。(略)
畢竟甲○○就「(保證金)八千元」一詞,究竟是如何的說法,是有不
一致之處,而釋證嚴說就「(保證金)八千元」一詞,是聽聞自甲○○
,而甲○○又稱:「(為何跟被告證嚴法師說是保證金八千元?)我沒
有講保證金,我只有講要八千元」。依照被告的陳述,當場有德融師父
在場,而且聽聞「(保證金)八千元」,刑庭訊問時有確認過,是對李
滿妹陳述之相反證述,當然要以甲○○為考量,而認定「德融法師並不
在場」。
E所以德融法師之相關證述,本院以認定其不在場,自不為參酌。
(2)關於余相來。
     (略)      余相來在法庭內外之證述不一,而且在法庭內陳明「
聽說因為保證金問題所以沒收該名病患,不知道講這句話的人是誰,也不
知道保證金要多少錢」,參酌①親身經歷之陳述(這是自己經驗)較優於
聽聞之轉述(這是他人經驗),②在法庭內之陳述(設題較為完整)較優
於法庭外陳述(設題較不周延)等,本院認為余相來之證詞不足以認定原
告有因保證金而拒診陳秋吟之事實。
(3)關於陳文謙。
     (略)
在本件訟爭中依被告陳述,向原告詢問求醫相關事項的是潘宛老(這是陳
文謙說的),經甲○○詢問,而告知求醫未成的是潘武雄(這是甲○○說
的),向釋證嚴說明相關過程的是甲○○(這是釋證嚴、甲○○說的),
而釋證嚴、甲○○就有無因保證金拒診之事都是聽聞,唯一就「具體求醫
事件(陳秋吟一灘血事件)」有親身感受而為證述者,就是陳文謙,在陳
文謙於法庭內之證述中,可以確認的是三個重心:「醫生摸摸產婦脈博及
身體,就搖頭說可能不會活」、「後來醫生進診所,產婦先生也跟著醫生
進去(內容無由直接查考)」、「產婦先生出來後,稱我們沒有錢怎麼辦
,就叫我們把產婦帶回去」。所以,由陳文謙之證詞,可以知悉「原告是
有做初步的判斷(可能不會活)」,而「陳秋吟是因為沒有錢才被帶回去
(錢的性質,陳文謙並未敘明)」。
(4)關於甲○○。
③本院之認定:
     (略)本院認定刑事庭就此部份之訊問,設題是完整的,而甲○○的陳述
也是清楚的,所稱「(法官問:原住民當初有無告訴你是保證金八千元)
他是有告訴我錢要八千元」、「(法官問:為何跟被告證嚴法師說是保證
金八千元)我沒有講保證金,我只有講要八千元」,此部份甲○○之陳述
應堪認定為真實,其他陳述(略)當不足採。
(5)就此部分本院之結論。
八千元數額部分,就證人李裕祥、洪宏典之證詞與榮民總醫院之血價函覆,
本院認為相當。既然「原住民婦女陳秋吟是因為沒有錢才被帶回去(錢的性
質,並未敘明)」,甲○○告知的內容,與釋證嚴所轉述之內容就有出入,
釋證嚴的相關轉述中,僅陳慧劍著書「證嚴法師的慈濟世界-花蓮慈濟功德
會的緣起與成長」稱:「醫生說要八千元醫療費,才能為她動手術,可是山
地人錢不夠,醫院又不願免費,所以他們祗好將病人又 走了」,比較貼近
甲○○之告知,其他部分大多是「原告因保證金八千元,而拒診原住民婦女
」。誠如本院建議和解之內容「要繳八千元保證金是如何得知、莊診所是否
一定要繳保證金、保證金是否八千元、又病人是否因為要繳保證金八千元而
離去」等等諸多問題尚待處理,被告釋證嚴當然會發生因轉述內容與甲○○
告知的不一致,而衍生原告所主張名譽受損之可能。
※※※
六、就一灘血的事件,本院認定結果。
1、有一灘血這件事,是原住民婦女陳秋吟送醫於莊診所,而留下。
2、當時因為原住民因為沒有錢,陳秋吟才被帶回去(錢的性質不明)。
3、甲○○稱「(法官問:原住民當初有無告訴你是保證金八千元)他是有告訴
我錢要八千元」、「(法官問:為何跟被告證嚴法師說是保證金八千元)我
沒有講保證金,我只有講要八千元」(是甲○○最完整的陳述)。
4、甲○○告知釋證嚴「原住民因沒有八千元而離去」,與背景故事是一致的。
5、釋證嚴轉述為「因保證金八千元,而拒診」,與甲○○告知的內容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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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根據佛教弘誓學院的弘誓雙月刊發表的《「一攤血」訟案後續發展總回顧》
http://www.hongshi.org.tw/writings.aspx?code=1937156363AFE99A5B27ED186FA5BF79
整件訟案的過程是這樣的:
一、92.8.6 一攤血刑事訴訟終結,駁回原告上訴
二、92.8.22 「一攤血」民事庭,法官烏龍判案
  http://oldhongshi.twbts.com/hongshi%20pic/63.htm#
  (註:堅持為事實,表示將依法提起上訴)
三、92.9.7 「一攤血」原住民受害人家屬召開記者會
四、92.9.9 昭慧法師召開座談會討論「上訴VS.不上訴」
五、92.9.13 昭慧法師拜會證嚴法師,討論上訴不上訴
六、92.9.17 證嚴法師公開聲明《不忍與不捨》:決定不上訴
  http://www2.tzuchi.org.tw/case/2003blood/index.htm
因此全案民事部分就此終結,釋證嚴應賠償原告新臺幣 110萬 元。
※ 引述《xiechun (singiong)》之銘言:
: 慈濟一開始先捏造一灘血的故事騙取同情和捐款,做起無本生意,再把自己的貪念放
: 進去,成為吸金團體,成就了今天的事業,包山包海。
: 一攤血官司一定要查讀判決書,看完正常人必挺莊汝貴醫師。釋證嚴王錦雲實在太惡
: 質了。慈濟連一攤血的故事都是假造的,從頭到尾就是不對勁阿!
: http://ppt.cc/pftO 一灘血官司案
作者: black0423 (KK)   2015-03-19 12:58:00
推慈濟
作者: sunnyboxs (anne)   2015-03-19 13:34:00
作者: waijr (時差13HR)   2015-03-19 14:04:00
如果是在今天的慈濟醫院 可以讓你欠八千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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