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大學生殺害女同學的新聞

作者: HermesKing (Hermes)   2015-03-10 17:54:35
借內文問一下
大家對於 「不要檢討受害者」 跟 「討論防禦性概念」 分的清楚嗎?
分的清楚的又是怎麼區分的呢?還是覺得根本沒有差別?
別說kobe,就想想交通事故就好了
右轉車理應要禮讓過斑馬線的行人,撞到人絕對是車的錯
但通常還是會認為行人要過馬路時,還是要左看右看,尤其遇到大車不要搶著走
可出事的時候若提這點,即使沒認為受害者要負責,還是會被歸類為檢討受害者
這兩這中間的區別,該不會就是有沒有人帶入感到不適的「感覺」...吧?
※ 引述《litlin (籃球狂)》之銘言:
: 每次這種新聞出來,一定會有人討論女生的交友關係,
: 但也一定馬上有人出來指責不該檢討女生,
: 但我覺得這樣真的好嗎?
: 這些覺得不該檢討受害者的人請你自問,
: 若是你有女兒,不會教導她該避免自己身處險境嗎?
: 討論這些不就是提醒女性注意自身安全,這樣有何不妥?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5-03-10 17:55:00
我覺得是這樣啦 真的熟知女生個性還有她跟這兩位男性的相處方式 再來說這是因為她不懂保護自己云云更何況現在都是兇手的片面之詞 這樣你也信?
作者: koeiiso (dino)   2015-03-10 17:57:00
討論行為但不做人身攻擊
作者: lili300 (膝蓋中了一箭)   2015-03-10 18:01:00
女生要是真的非常保護自己,事實上搞不好會被嗆花癡
作者: miikal (miikal)   2015-03-10 18:01:00
談到禮讓行人的例子,不知道是不是因為這種觀念,台灣行人一直都沒辦法像歐美日行人一樣放心反正我們自己會注意會躲車東南亞很多地方,行人過馬路的技術神乎其技,但是我不想要那種技術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5-03-10 18:05:00
KOBE?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5-03-10 18:11:00
倒也不只如此 那些說受害者"不夠/不懂保護自己"的言論並大多沒有任何根據
作者: chuna (小確幸<3)   2015-03-10 18:14:00
其實我覺得大家自己檢討自己安全意識夠不夠高就好,在這種時候拿出來討論,難免會引起是否在檢討被害人的質疑
作者: lakme   2015-03-10 18:15:00
這篇主要是談避開風險吧 就像常被拿出來舉例的暗巷一樣
作者: InMontauk (瞬)   2015-03-10 18:16:00
有人借宿被告白拒絕被殺 有人提分手被殺 有人只是拒絕同棟樓友的搭訕就被殺,所以到底做到什麼地步才叫保護自己呢?將所有男性預防性羈押嗎?如果用行車來譬喻,你再怎麼謹慎遇到酒駕亂闖的沒用,所以應該從宣導減少酒駕才是根本吧?但在女性被害的事件上輿論卻是相反作法 總是檢討女人哪裡做得不好讓自己身陷危機 沒有人在乎到底要怎麼矯正或預防男性的這種心態思維
作者: lakme   2015-03-10 18:20:00
又出現這種再怎麼謹慎也沒用的言論了...
作者: youvegotamai (性感小野貓)   2015-03-10 18:20:00
推樓上,檢討次要責任的聲音比主要責任的聲音大很多
作者: uini (那抹湛藍)   2015-03-10 18:21:00
暴力殺人犯罪的性別比例男人占大多數,只好隔離男人了吧
作者: InMontauk (瞬)   2015-03-10 18:22:00
不是不該謹慎 而且大家不在乎禍源怎麼產生也不去預防卻只希望女性消極防禦 非常的沒效率也沒道理啊
作者: xxsnake   2015-03-10 18:22:00
推IN大大
作者: lakme   2015-03-10 18:23:00
因為兇嫌就是100%的錯 不會有什麼出現歧見的地方啊有任何人覺得兇嫌是可以護航的嗎 一面倒都是這種人該死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5-03-10 18:24:00
那應該是要討論兇手為什麼會犯這種錯+如何防治 而不是檢討被害人吧因為100%錯就覺得不必討論 難怪犯罪層出不窮
作者: lakme   2015-03-10 18:24:00
而且覺得被害人可以避開風險跟被害人有錯是兩回事阿既然他是100%的錯那就交給司法去處理 這跟層出不窮關聯在哪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5-03-10 18:24:00
被對方喜歡而死->無法避免借住對方家而死->模糊地帶借助已知有暴力傾向者家而死->應有防禦概念我覺得光譜大概是這樣不過我們好像都不清楚他們兩的交友狀況
作者: uini (那抹湛藍)   2015-03-10 18:26:00
透過檢討被害者,凶嫌的罪就被洗輕了啊"她就浪蕩利用工具人"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5-03-10 18:26:00
錯誤觀念導致犯罪 不討論不教育不矯正 當然無法根治問題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5-03-10 18:27:00
抱歉 是借住 打錯字了
作者: lakme   2015-03-10 18:27:00
是不是減輕這是看檢察官起訴罪名跟法官吧 討論就可以減輕喔
作者: yhlty (yhlty)   2015-03-10 18:27:00
請問KOBE到底什麼意思?(認真問
作者: xxsnake   2015-03-10 18:27:00
只知道錯沒用。要知道殺人行為背後動機的扭曲心理是什麼
作者: lili300 (膝蓋中了一箭)   2015-03-10 18:27:00
社會輿論我是說,至少在社會輿論上可以得到某些同情
作者: uini (那抹湛藍)   2015-03-10 18:28:00
那你還在這討論什麼,凡事就交給警察檢察官法官了啊說真的,警察把未判決的辦案進度透露給記者也是很糟糕的台灣社會有把加害者英雄化的傾向,以前的陳進興,現在鄭捷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5-03-10 18:30:00
Kobe=強爆了->強暴 好像是這樣
作者: uini (那抹湛藍)   2015-03-10 18:30:00
還有越獄事件自殺的囚犯,都被塑造成悲劇英雄,夠噁心照此犯人的洗白速度,過沒幾天大概女生就是浪女活該被殺了
作者: lakme   2015-03-10 18:32:00
等到檢察官法官這步都是已經發生了 現在討論的不是避免嗎
作者: uini (那抹湛藍)   2015-03-10 18:34:00
犯罪的成因很多,研究加害者犯罪起因效果比檢討被害者高
作者: lakme   2015-03-10 18:34:00
但那是專業人士來研究 會找你我去研究嗎?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5-03-10 18:35:00
怪了 所以一般百姓檢討被害人是專長?連對方平常怎麼避開風險都不知道 是要從哪談降低
作者: lakme   2015-03-10 18:35:00
是不是搞不清楚避免風險跟檢討受害人的差別啊?
作者: tysh710320 (魯酸菌)   2015-03-10 18:35:00
是Kobe=強暴─>強暴了 偷酸KOBE 這樣因果才對....
作者: uini (那抹湛藍)   2015-03-10 18:36:00
la是男是女?要預防就乾脆不要上網不要出門不要和男人接觸O.<避免什麼風險?肥宅太肥了,一開始就不該對他和言悅色像這樣嗎?老實說,光看照片,我根本不會和那男的多說2句話
作者: lakme   2015-03-10 18:38:00
不該單獨跟異性朋友同住算不算避險?
作者: heat0204 (heat)   2015-03-10 18:38:00
女人沒試著去殺肥宅 我都覺得不夠耶 畢竟攻擊是最好的防禦 只希望女生閃躲來改善 結局就像中東跟印度
作者: uini (那抹湛藍)   2015-03-10 18:38:00
那學妹應該是心地很善良的女孩,才會不嫌棄他...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5-03-10 18:38:00
你貼的那則 下面留言看了會中風
作者: lakme   2015-03-10 18:39:00
借住人家家還說不嫌棄 到底誰在編故事...
作者: xxsnake   2015-03-10 18:40:00
有些新聞也不像都是警察透露,有些也有記者腦補、亂寫(抄
作者: uini (那抹湛藍)   2015-03-10 18:41:00
那樣的人在方圓500里內我都不會想靠近,更別說去借住了
作者: heat0204 (heat)   2015-03-10 18:41:00
同住一晚就有被殺的可能 你認為該教育男性還是女性?
作者: lili300 (膝蓋中了一箭)   2015-03-10 18:43:00
http://ppt.cc/PzK6 檢討受害者最後養出這種怪物印度強姦犯:「誰叫受害人晚上9點還不回家!」
作者: akiyamatt (aki)   2015-03-10 18:46:00
其實死者男友的看法最有說服力,大家可以參考看看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5-03-10 18:49:00
不覺得 住異性家 就要檢討被害人
作者: lakme   2015-03-10 19:04:00
不管男女都不該去借住啊 這跟性別無關是都該有的觀念不是?
作者: DecaRaBia (道成寺 蛇之獄)   2015-03-10 19:10:00
那你要不要連署廢除共乘版? 共乘也很危險
作者: lakme   2015-03-10 19:11:00
所以我不會共乘啊 風險自己承擔不是?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5-03-10 19:12:00
哇 把共乘拉進來一起戰了 邏輯真好
作者: DecaRaBia (道成寺 蛇之獄)   2015-03-10 19:12:00
如果你認為風險自負, 那就沒有所謂的該或不該了
作者: lakme   2015-03-10 19:13:00
考慮可能有的風險評估自己是否能承擔 然後做決定不是這樣嗎
作者: DecaRaBia (道成寺 蛇之獄)   2015-03-10 19:13:00
所以說沒有什麼該或不該嘛~~
作者: lakme   2015-03-10 19:14:00
因為不希望還有類似憾事發生 所以希望大家可以避險才討論啊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5-03-10 19:15:00
啊人家都不會評估風險 只有你會?
作者: DecaRaBia (道成寺 蛇之獄)   2015-03-10 19:15:00
這種事情怎麼防都會有人中啦
作者: DecaRaBia (道成寺 蛇之獄)   2015-03-10 19:16:00
其實我覺得討論這個意義不大..真的再小心還是有翻船刻
作者: lakme   2015-03-10 19:16:00
有評估≠一定沒事 但機率會比不管風險來的低不是?
作者: DecaRaBia (道成寺 蛇之獄)   2015-03-10 19:18:00
不一定 意外往往發生在你輕忽的地方
作者: Sanish (o(‧"‧)o)   2015-03-10 19:19:00
老實說,真的遇到就是1跟0,哪來的機率比較低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5-03-10 19:21:00
唉呀妳們不懂啦 人家先知捏!不可無禮
作者: DecaRaBia (道成寺 蛇之獄)   2015-03-10 19:22:00
我沒別的意思啦 只是說 這種事情怪別人怎麼那麼不小心有時候意義也不大 你防的了肥宅 不一定防的了親人朋友路人外星人 只能說她很倒楣
作者: lakme   2015-03-10 19:23:00
deca 我意思是如果被害人跟乾哥一起離開 那可能不會發生這沒有認為被害人不對的意思
作者: DecaRaBia (道成寺 蛇之獄)   2015-03-10 19:24:00
考慮當時心境吧 在人家家裡哭前男友哭了幾天 大概以為沒事或乾哥還會回來 或根本沒心思管肥宅 who knows
作者: Sanish (o(‧"‧)o)   2015-03-10 19:25:00
好吧,就算這次他跟乾哥離開逃過一劫好了變態就變態,這次殺不了你,下次就不會殺?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5-03-10 19:27:00
不管男女都不該去借住?你這麼保護自己真是令人感到欣慰
作者: lakme   2015-03-10 19:29:00
老實說要這樣延伸下去沒完沒了 就單這次或許離開就沒事
作者: arnold3 (no)   2015-03-10 19:30:00
被害人永遠都是對的
作者: lakme   2015-03-10 19:30:00
這不光是保護自己 借住就是麻煩人家啊盡量不要去麻煩人家 不是一件本來就該這麼做的事嗎
作者: xxsnake   2015-03-10 19:32:00
人性的風險如何評估..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5-03-10 19:33:00
同學還蠻愛我去她那邊住的==…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5-03-10 19:40:00
馬後砲最衛生
作者: uini (那抹湛藍)   2015-03-10 19:44:00
遇上雖事,最討厭這種事後諸葛的 "後知" ,於事無補還壞人心情一嘴後知後覺,站在制高點來 "教育" 別人該怎麼做這是多沒有同理心的人才做得出來的行為!
作者: lakme   2015-03-10 19:54:00
前次事件的後知 可能就是下次相同事件的先知總不能永遠都發生憾事只拍拍 難過 而已吧而且要不要做個人自由 提出只是降低下次相同事件發生機率
作者: xxsnake   2015-03-10 19:57:00
有人當沙發客透過網路到國外陌生人家借住,有風險,卻也拉大創造了人生的可能性
作者: uini (那抹湛藍)   2015-03-10 20:10:00
滿嘴機率,理所當然幫加害者開脫才是提升犯罪機率的主因加害者永遠找得到受害者不順從的點,拼命攻擊之,即可開脫
作者: DecaRaBia (道成寺 蛇之獄)   2015-03-10 20:12:00
我覺得也不用一直攻擊laka啦人生就這樣 萬事只恨早知到
作者: uini (那抹湛藍)   2015-03-10 20:13:00
熟人性侵,衣著整齊被殺害且性侵,性侵關係的是權力的展示不是什麼不走暗巷,小心提防。性犯罪研究很多,建議多讀讀吧說真的,依照片,那人方圓500里我根本不會接近也是可以這樣教育就是了
作者: lakme   2015-03-10 20:18:00
如果依照你說的反正颱風情天去觀浪都有危險 所以都去吧
作者: prenrnbo (prenrnbo)   2015-03-10 20:19:00
所以依照uini的邏輯,還是作到儘量自我保護啊,不是嗎
作者: Linzoma (Heaven knows I tried)   2015-03-10 20:20:00
痾...我是覺得騎/開車的要小心 路口要稍微慢跟看一下耶
作者: lakme   2015-03-10 20:20:00
在大馬路上被性侵跟小巷性侵到底哪個發生率高 你說呢?
作者: lakme   2015-03-10 20:21:00
你看照片不會靠近 先不提歧視了 你不也保護自己避開?你可以避開 然後我說我就沒同理心?這怎麼了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5-03-10 20:29:00
uini大跟lak大的自我保護不同層次啊
作者: dogalan (Emotion)   2015-03-10 20:37:00
檢討變態才沒用吧XD 告訴正常人如何保護自己跟告訴變態如何不要去侵犯別人 哪個在平常比較有可能做到?
作者: prenrnbo (prenrnbo)   2015-03-10 20:38:00
不走暗巷,小心提防是儘量讓自己不置身於危險,而不是作到這兩點就絕對不會有危險啊,難道防不勝防就不要防?
作者: lili300 (膝蓋中了一箭)   2015-03-10 20:48:00
印度強姦犯:「誰叫她要九點了還不回家」 檢討受害者的問題在於,社會並沒有針對真正產生罪犯的原因去檢討,這反而給了加害者自我合理化的理由,更製造了更多潛在犯罪者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5-03-10 20:56:00
合理犯罪動機+1
作者: prenrnbo (prenrnbo)   2015-03-10 21:09:00
在兇手的觀念當然是合理化犯罪動機,但一般社會大眾不是啊,難道他說這句話有受到認同嗎?並沒有啊!!
作者: lili300 (膝蓋中了一箭)   2015-03-10 21:23:00
犯罪者並不是突然冒出來的,而是長期經歷過社會生活養出來的,如果社會輿論面對性犯罪的態度是檢討受害者多於譴責犯罪,你不覺得在這種氛圍下長大的人,更可能成為罪犯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5-03-10 21:24:00
就是有人認同這種觀念 才會連帶認為犯罪沒關係、受害者罪
作者: lili300 (膝蓋中了一箭)   2015-03-10 21:25:00
嗎?印度強姦犯就是這麼來的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5-03-10 21:26:00
有應得阿?至於社會大眾接不接受?在還有"穿太少被騷擾柔是你活該"的台灣 離印度其實並不遠 尊重性自主的觀念也沒那麼普及
作者: lakme   2015-03-10 21:36:00
盡量保護自己為什麼會連結到被害者罪有應得整串下來提出被害者活該言論的 反而都是認為不該檢討被害者的人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5-03-10 21:40:00
事實上就是有會這樣想的人 要不要去爬爬新聞底下的留言?
作者: lili300 (膝蓋中了一箭)   2015-03-10 21:41:00
這麼比喻好了,如果你父母雖然從小教你不准作弊,但是在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5-03-10 21:41:00
自己也有問題、活該還有各種人身攻擊 全都有出現
作者: lakme   2015-03-10 21:42:00
就算有人這麼認為 但這跟保護好自己還是兩件平行的事啊
作者: yingrain (麗莎)   2015-03-10 21:42:00
女生殺人-->可惡! 男生殺人-->快找被害人有什麼問題!常常看到這種言論 性別歧視很嚴重 尤其女生如果不夠「潔身自愛」 好像一條命也不值得重視 很討厭這種氛圍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5-03-10 21:44:00
這是在回前面合理化犯罪動機的討論 看清楚好嗎= =
作者: lakme   2015-03-10 21:45:00
如果我父母教導不准作弊 又怎麼會說出是老師的錯呢?
作者: lili300 (膝蓋中了一箭)   2015-03-10 21:47:00
如果台灣社會覺得強姦不對,怎麼會有人說被撿屍活該?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5-03-10 21:47:00
老師出太難>作弊被合理化 女生有任何瑕疵>犯罪被合理化
作者: lili300 (膝蓋中了一箭)   2015-03-10 21:48:00
看看這次事件吧,底下一堆女的問題也很大的留言
作者: lakme   2015-03-10 21:50:00
撿屍這跟上面作弊的例子不太一樣 老師是公正第三者而被撿屍的事受害人 兩者不太一樣喔這次受害人可以避免 跟加害人有罪 完全是兩件事啊又不是說女生可以避免 加害人就沒罪老師出題太難 就是大家成績一起下降 作弊哪來合理化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5-03-10 21:54:00
「一定是出太難才作弊」
作者: lakme   2015-03-10 21:56:00
依照你的邏輯 一定是經濟不景氣才搶銀行 然後搶劫合理化?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5-03-10 21:56:00
用因果關係把兩者綁在一起 跟性犯罪時常見的謬誤一樣「一定是穿太少/不檢點才會被盯上」我沒見過有人那樣說 無法判定
作者: lakme   2015-03-10 21:57:00
照你這樣講什麼都可以合理化啦 但邏輯通嗎?
作者: lili300 (膝蓋中了一箭)   2015-03-10 21:58:00
作弊沒有被合理化,但請問在哪種教育環境下產生作弊者(強姦犯)的機率比較高?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5-03-10 22:00:00
我又不腦補 舉真實言論給你看 誰跟你什麼都能合理化我講的是這兩者的概念是相似的 都替犯罪者找到開脫活減輕罪行的藉口
作者: lakme   2015-03-10 22:01:00
那你我都知道邏輯不通 你跟我講這個跟保護自己到底有什麼關聯?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5-03-10 22:03:00
我本來就沒在跟你討論保護自己阿= =你還好嗎
作者: lakme   2015-03-10 22:04:00
我從頭到尾都是在講盡量保護自己免於危險中 又沒說犯罪該合理化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5-03-10 22:05:00
阿我一開始就是在回別人問的犯罪合理化阿 是你自己跳進汴來欸 安安?
作者: lakme   2015-03-10 22:05:00
因為你認為保護自身的言論近似於幫加害者開脫啊
作者: uini (那抹湛藍)   2015-03-10 22:06:00
犯罪的類型很多種,性侵犯主要是熟人所為,受害者降低戒心你的理論正在幫加害者開脫,用正常人的邏輯是無法推斷犯罪者
作者: lili300 (膝蓋中了一箭)   2015-03-10 22:08:00
我覺得需要把考慮的層次拉高到社會整體層面,如前所述,
作者: uini (那抹湛藍)   2015-03-10 22:08:00
la如果真的對性犯罪有興趣,還是多看看研究,不要想當然爾
作者: lakme   2015-03-10 22:08:00
盡量保護自己=幫加害者開脫....你怎麼連結的?
作者: uini (那抹湛藍)   2015-03-10 22:09:00
犯罪者的研究非常豐富,台灣卻常把焦點集中在受害者
作者: lakme   2015-03-10 22:09:00
ui 那我只問你近輛保護自己免於危險這件事該不該做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5-03-10 22:09:00
我沒講過 別扣我帽子 我認同的是li大講的"沒有針對真正淅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5-03-10 22:10:00
生罪犯的原因去檢討"會有合理化犯罪者行為的疑慮如果你沒辦法看清楚別人的講話脈絡恕我中離
作者: lakme   2015-03-10 22:11:00
英雄化加害者 為加害者除罪? 我哪裡講過這種話
作者: uini (那抹湛藍)   2015-03-10 22:11:00
此案之犯罪者先殺後姦,顯現心態已非常人可以推論
作者: lakme   2015-03-10 22:12:00
greensh 搞錯你發言對象是我不對 我道歉 對不起
作者: uini (那抹湛藍)   2015-03-10 22:12:00
你不斷檢討受害者已經是在為加害者找理由除罪了當然你可以不承認,繼續檢討受害者,但麻煩你去數字版好嗎在女版看到男人想要教育女人乖乖的順從 這種言論真是噁心
作者: lakme   2015-03-10 22:13:00
你一值扣我檢討被害者的帽子 保護自己跟檢討妳分得出來嗎
作者: uini (那抹湛藍)   2015-03-10 22:13:00
你說說看你有幾句話是在譴責加害者?做了你說的就不會受害?
作者: lakme   2015-03-10 22:14:00
多洗手可以減少腸病毒≠洗手就不會中 這概念一樣啊還是說我提倡多洗少就是檢討中腸病毒的人?手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5-03-10 22:16:00
不用道歉拉啦 雞同鴨講有點無奈而已XD
作者: lakme   2015-03-10 22:16:00
因為剛好時間差不多 又我立場相對你們是反方 誤會抱歉
作者: youvegotamai (性感小野貓)   2015-03-10 22:17:00
l大一直強調自己的自我保護論跟檢討受害者不同,但這就很難分啊,甚至很多時候看起來是以自我保護為名行檢討受害者之實
作者: lakme   2015-03-10 22:19:00
在新聞時間點上是會很像 但還是有所不同
作者: youvegotamai (性感小野貓)   2015-03-10 22:20:00
尤其針對個案去假設當初如何就可以避免結果的言論更
作者: lakme   2015-03-10 22:20:00
我是覺得可惜可以逃的 跟她們認為我的活該死好是兩回事
作者: lakme   2015-03-10 22:21:00
應該說如果沒發生案件 那很少人會去提到這些
作者: youvegotamai (性感小野貓)   2015-03-10 22:21:00
拖個案的宣導比較不會這麼令人不舒服否則即使你的原意是自我保護,但是跟檢討受害人這麼類似,那即使有微小差距也沒意義了,因為一般人分不出來,結果效果就等同檢討受害人理論
作者: lakme   2015-03-10 22:24:00
完整一點個講法應該是說 因為無法預期會遇到什麼事所以應該最好保護自己的準備以防發生危險但不等同於沒保護自己的人就活該
作者: youvegotamai (性感小野貓)   2015-03-10 22:26:00
你說的是定義,但表達方式的不當跟有沒有跳脫個案會造成界線混淆,那這樣的區別就沒意義了
作者: lovemello521 (Music Is My Weed)   2015-03-10 22:50:00
都已是屍體了沒有發言權 有人卻可以事後諸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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