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差點被欺負...

作者: valar5566 (凡人)   2015-03-01 17:32:54
: ※ 引述《iyyaaa (夢想實現的開端...)》之銘言:
: : 若有人要回文請不要備份 orz
原PO妳不要刪文啊啊啊
妳需要認知到妳是受害者 妳沒有犯任何錯!! 妳只是需要更多專業的幫助
任何人受到犯罪的當下都可能會手足無措 所以妳沒有作錯任何決定
只是這是攸關妳個人自主的權益 這種騷擾甚至犯罪未遂的事件
我請求原PO妳至少要帶著現場的證人(有聽到妳呼救並幫助妳的朋友)
到當地的警局備案 不管警局成案與否 原PO提出告訴與否
請原PO不要輕易地放棄自己的權利主張
妳只是需要尋求更多幫助(妳可洽法律板)
拜託原PO了
作者: j035p (水心)   2015-03-01 17:34:00
作者: iyyaaa (我才不告訴逆雷~)   2015-03-01 17:36:00
我都知道,但決定做了就不會改變了。我知道這是姑息,我知道這樣做是放縱,謝謝大家。請問方便修掉關鍵字嗎
作者: tripleb (BBBird)   2015-03-01 17:43:00
站內信看一下
作者: iyyaaa (我才不告訴逆雷~)   2015-03-01 17:48:00
謝謝你:)沒事啦,謝謝你了。:)
作者: claudia1988 (黃美美)   2015-03-01 21:14:00
姑息養姦只是造成更多無辜受害者你能負責嗎良心過得去嗎
作者: dogherO (自身有病自心知)   2015-03-01 21:50:00
想要姑息養奸以後就不要發成文章PO在板上了
作者: pikabee (PikaBee)   2015-03-02 11:13:00
要姑息養奸不報警就不要上來發文討拍又要人家刪文z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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