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一起教國標舞的朋友最近處理到社團裡的一件性騷擾申訴
被告是社團裡的一個男伴
他有點autism(自閉)的傾向 跟他聊天的時候感覺得出來
可是我不認為可以用這個當作正當他行為的藉口
他會在練習完(晚上十點以後)邀請他的舞伴到人少的地方
(比如說學校裡廢棄的游泳池或路燈很少的道路)
還會在回家的路上跟蹤她
最後還找到女生的課表跟活動去堵她
他的舞伴很喜歡跳舞 國標舞的男女比例也很懸殊(女生比男生多很多 所以舞伴比較難找)
所以不答應他的要求他就會威脅女伴說那這樣她也別想跳舞了
那個女的是這學期才加入的 被威脅就當真了
可是又不想妥協所以跑去找隊長
隊長一查才發現 他每年都會做同樣的事(他已經大五了)
受害的女生超過十個人
隊長申報到學校活動中心 然後學校發出警告禁止那個男的跟我們社團相關人員接觸
身為老師的我們知道的時候已經處理到最後階段了
我跟另一個女生聽到就怒了
結果跟我們一直很要好的K突然說 其實也不能怪他
他本身有Autism 所以自己可能沒發現行為不恰當
也許那些受害女生只是反應過度
我聽了很火大 我認為跟蹤跟威脅根本就太超過 而且跟Autism根本無關
而且受害女生人數那麼多 只能說明他非常有問題
K跟我說 不要這樣講他 很過分
在我要嗆回去之前隊長插了一句話 說學校之前已經因為另一個社團對他發過一個警告
K才說 喔 那這樣我就沒話講了
雖然最後我們達成一致共識認為這樣的行為有問題 可是我很失望
K的反應其實很常見
以前我被陌生人跟蹤過 當時其他的朋友(男性)也是笑說我太自戀想太多
後來也是我的舞伴請學校的保鑣把他送出去我才能離開
事件過後他才過來給我拍拍
可是為什麼被害人要提供那麼多證據才能證明自己不是“過度反應”?
好希望大家能重視這個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