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 言論自由是很難界定的

作者: weibeta (Man in Mirror)   2015-01-19 04:15:33
老公一直說我太在意別人說的話XD
整理一下想法就來發這篇了
"我不同意你說的話,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力"
範圍在哪呢?在諷刺、嘲弄、暗喻上嗎?
(這也是法國一連串恐攻之後的大議題)
(48104K大那篇也討論了不少)
我想這應該不是當初開版版主的初衷吧。
的確,想做某件事,另外一些問題一定會接踵而至,這道理我懂
所以不能阻止不認同女版以及看不起女性的人來這裡推文
那麼喜愛女版、想要有一個乾淨討論空間、
不希望女版八卦化西斯化的女孩(雖然我是大嬸XD)的心情呢?
(比方說,討厭同志的人去同志版倡導言論自由,
同志是性病的來源,這又該怎麼說呢?這難道就是言論自由嗎?)
剛剛正要睡時來來回回關心了板龜以及開版的一些公告和推文
感覺95%以上的人跟我的想法是一樣的
只能說,鼓起勇氣去面對很多事,說起來都很簡單(深吸一口氣)
置底板龜需要你的關心->這句話不知道為什麼會變成恐嚇(實在不懂某些人的想法)
以及用板龜恐嚇會讓人瞧不起我(這個就真的無言了XDD)
已檢舉變成我好像是檢舉王
(好啦我拉椅子坐得很正XD雖然我畢生只檢舉過三次~兩次就送給女版了XD)
補充:檢舉以及水桶變成是一言堂的一種指標,我真的覺得這大帽子扣得好莫名阿..
刪掉了一些自己的文,只留下第一篇 感受到女孩版溫暖時發的文
我一定是超級玻璃心XD
言論自由是很難界定的~恩。
套句鬼燈作者的話:雖然不能證明有地獄的存在
但也不能證明沒有地獄的存在;請各位在世時務必注意自身的言行。
雖然有點謬證,但注意自己言行有什麼不好嗎@@?
這是我拿來監督自己的話~
最後祝大家新年快樂~
PS. 我想應該會有人說我當女版是個版QQ不過我想討論的是言論自由的範圍啦。只是廢
話比較多罷了XD
作者: ashkaze (畏怕陽光)   2015-01-19 04:19:00
懂妳的感受QQ
作者: cashko   2015-01-19 04:21:00
作者: lababy (lababy)   2015-01-19 04:23:00
女版真的很有容乃大 有好有壞啦
作者: donow (麥田隊先發捕手)   2015-01-19 04:41:00
尊重您的看法,畢竟妳也必須有妳抒發的管道,老公辛苦了置底板龜需要你的關心,不需要您多提醒吧?我了解女人的弱勢,也會關注,不要覺得男人都在欺負女人。男人要做到所有該關心女人的部分,不要分男女。
作者: rajome (有錢人好多)   2015-01-19 04:52:00
我覺得先侵犯別人自由平等生存等權利的言論沒啥言論自由也沒有啥信仰自由 有的信仰根本上就違反了一些人權 為啥不能抨擊諷刺這些信仰XD 就像歧視同志的言論 基本上不在啥言論自由的範圍吧 當然這些確實是很難界定啦
作者: Narcissuss (太神拉~)   2015-01-19 04:55:00
說到要做到唷^_<
作者: donow (麥田隊先發捕手)   2015-01-19 05:01:00
不同意rajome大,言論自由是所有自由的基礎,不能自由表述自己的思想理念,如何為自己辯護?如何為自己尋求正義,在沒有人說話之前,在自己沒有為自己辯護之前,沒有人有權
作者: Narcissuss (太神拉~)   2015-01-19 05:06:00
是呀 我沒鼓吹任何事也有人瘋狂扣我帽子戰輸又發動輿論討拍 此風不可長
作者: donow (麥田隊先發捕手)   2015-01-19 05:08:00
利認定某人的行為有罪,別人有入罪權,自己沒有言論自由的辯護權,這就是「對自由得最大侵害」,每個人都有免於被迫害,都有為自己的清白無辜辯護的權利。
作者: Narcissuss (太神拉~)   2015-01-19 05:20:00
殺人就是錯的就該譴責 還有藉口勒
作者: MSSM (呀~)   2015-01-19 05:24:00
So?真的是當你個版耶哦 捍衛之前先把中文學好 權利和權力不同
作者: OyAlbert (蛋黃溫)   2015-01-19 06:50:00
摒除不必要的帽子,加上大法官解釋說的舉證證明者不罰,言論自由沒你想像的這麼難界定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5-01-19 07:13:00
討論區本來就可以自己限定那些能講哪些不能講呀,一般定義上的言論自由不適用在bbs上的版,因為這是有限定條件下的半開放空間,本來就是同意本版規範才能去那個版發言討論簡單講,你在外面公園想講啥,那是你自己的言論自由,但要到別人的空間發言,就要先得到對方同意,所以PTT在你註冊時有個使用者條約,接受了才有權在PTT發言,各版有各版版規公約,接受了才能在各版發言,這本來就跟你在外面完全開放公共空間的情況不一樣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5-01-19 07:24:00
言論自由本來就有其限制,不然刑法309以下訂好玩的?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5-01-19 07:24:00
所以女版要定一個完全偏女性保護女性的版規,那是女版當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5-01-19 07:25:00
除次之外,情色性的言論也不受保障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5-01-19 07:26:00
初設立的初衷,不肯接受本來就沒在這版發言的資格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5-01-19 07:27:00
Btw 憲法上規範言論自由是拿來要求國家,不是要求人民換言之,人民無權要求另一個人民給予他言論自由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5-01-19 07:31:00
很多人就是把PTT當成國家機關,板規當成法條才會亂抗議
作者: yaokut ( )   2015-01-19 07:52:00
耶 好可惜喔!還蠻喜歡看你的推文的(偷偷注意中
作者: jupei (沛)   2015-01-19 07:59:00
同意,酸民真的很白目
作者: sin27 (扇)   2015-01-19 08:17:00
其實我的感覺跟原po你差不多~昨天看某些人的推文覺得不太蘇湖O_o
作者: chuna (小確幸<3)   2015-01-19 08:43:00
同意你說的……某些id的推文一直以來都是滿明顯的仇女酸女,雖然說尊重他的言論自由,但看了真的很阿雜X"D
作者: yaokut ( )   2015-01-19 08:44:00
某些仇女的,我忍不住以看髒東西的態度看待 (請勿自行對號入座,謝謝合作)
作者: HayaSan (哈雅)   2015-01-19 08:51:00
moptt可以推文消音 這功能太聰明了
作者: Drizzling (小千)   2015-01-19 09:16:00
超級不解為何有些人整天到處悲憤酸到處討戰,人生是有過得多失敗XDDD
作者: chuna (小確幸<3)   2015-01-19 09:18:00
yaokut大的髒東西說害我笑了XDDDD 其實我希望黑名單的字可以黑到看不見那樣XDD
作者: elyse0811 (伊莉絲)   2015-01-19 09:18:00
不會啊,我才知道有那些想法的男人這麼多
作者: Drizzling (小千)   2015-01-19 09:19:00
整個ptt的話語權和風向真的沒有性別平等過啊,連女版都會有仇女宅跑來亂版,呵呵...
作者: sin27 (扇)   2015-01-19 09:21:00
這裡明明就女版,跑來這裡仇女再說沒有言論自由…吃完藥再上網好嗎?
作者: Drizzling (小千)   2015-01-19 09:24:00
我有時覺得在ptt的風氣之下,如果真的要維護不管是女版或是其他弱勢的版面族群的言論自由,某種保護政策才能真正保障這些人的話語權,不然立刻落入異性戀男性多數暴力...然後其他族群就被消音了
作者: andyab (盆栽)   2015-01-19 09:28:00
其實私人間還是能主張言論自由 也就是基本權的第三人效力原po講的比較像是權利衝突(ex.言論自由v.s名譽權)這時後就沒有絕對的誰對誰錯而應該利益衡量言論自由固然有其重要性但也沒一定高於其他權利
作者: yaokut ( )   2015-01-19 09:34:00
其實啊!想想髒東西的存在有助於發洩情緒,不要帶髒字,不要人身攻擊,然後算個兩句離開PTT就神清氣爽了 (咦??
作者: agn01254876 (Awei)   2015-01-19 09:48:00
我覺得你想談的不是言論自由,而是互相尊重、有禮貌的道德感
作者: donow (麥田隊先發捕手)   2015-01-19 09:49:00
這裡是女板,該尊重女性的發言空間確實是男性要注意的。我指的言論自由,是指即使某人被水桶,也一定要有自我辯護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5-01-19 09:53:00
那個部分請私下跟版主溝通
作者: yaokut ( )   2015-01-19 09:53:00
自我辯護,為何瞬間想到王牌 XDDD
作者: donow (麥田隊先發捕手)   2015-01-19 09:54:00
的權利以及行政救濟司法救濟的權利,古代例如秦香蓮猷能攔轎喊冤的言論辯護空間,現代這種權利更是被保障,甚至有權利委託代理人(律師)代為行使言論辯護的權利。
作者: agete (agete)   2015-01-19 09:58:00
看久了覺得某些id很討厭可惜電腦板無法設定黑名單 嗚嗚
作者: donow (麥田隊先發捕手)   2015-01-19 10:00:00
自由以不妨礙他人的自由為限。
作者: jthousand (jn)   2015-01-19 10:13:00
歧視言論=言論自由?
作者: donow (麥田隊先發捕手)   2015-01-19 10:16:00
問題是在如何認定歧視與非歧視,即使是歧視也是事後認定。一個人還沒開口說任何話之前,就先入為主說「他將要講的話
作者: agete (agete)   2015-01-19 10:17:00
現在才知道這篇文章在說哪篇的推文xdd 嘖嘖~
作者: donow (麥田隊先發捕手)   2015-01-19 10:18:00
,一定就是講歧視的話」,這就是一種先入為主的偏見與歧視
作者: agete (agete)   2015-01-19 10:19:00
哪裡有先入為主阿還是誰先入為主了o_O?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5-01-19 10:19:00
不是...你要申冤寫封信給板主抗議呀,幹嘛在板上吵不符版主還可以繼續逐級往上抗議下去,關版友屁事呀
作者: donow (麥田隊先發捕手)   2015-01-19 10:20:00
一個從未開口講話的啞巴,是無法被認定為發歧視言論的。
作者: yaokut ( )   2015-01-19 10:20:00
如果同個人講的言論幾乎都那些,那也不難推測如果講出來,那真就是那樣,那也不能怪人貼標籤阿心裡貼個這人講話就是這樣的標籤,也是個人自由吧~
作者: donow (麥田隊先發捕手)   2015-01-19 10:21:00
但是他有申辯而論述自我暢所欲言的權利。
作者: yaokut ( )   2015-01-19 10:21:00
又不是拿出來嚷嚷幫他把還沒講完的補齊? @@
作者: agete (agete)   2015-01-19 10:21:00
幹嘛扯到啞巴去?這邊是有沒發言但被貼標籤的嗎?
作者: donow (麥田隊先發捕手)   2015-01-19 10:22:00
我的意思是,就算歧視也是事後認定,而非事前先入為主。
作者: agete (agete)   2015-01-19 10:24:00
你是在回應jthousand的推文嗎?他又沒說事後或是事先認定???
作者: donow (麥田隊先發捕手)   2015-01-19 10:26:00
jthousand大將言論自由等化成歧視言論,這是不成立的。
作者: yaokut ( )   2015-01-19 10:27:00
如果不滿被水桶,那就去找板主抗議阿 四處嚷嚷,可以?不,他是認為歧視言論,難道可以等於言論自由嗎?請勿自己調動順序,差異很大好嗎?
作者: agete (agete)   2015-01-19 10:27:00
他那句意思明明就是 請問歧視言論是言論自由"嗎?" 問號ok?調動順序意思真的差很大 更何況人家有加問號還扯什麼事先事後= =敢問是誰扯到事先認定歧視了啦???
作者: jthousand (jn)   2015-01-19 10:30:00
我的意思是言論自由不能無限上綱,歧視性言論連講都不能被講
作者: donow (麥田隊先發捕手)   2015-01-19 10:30:00
它是等號,等號是雙向的,a=b與b=a同義。
作者: agete (agete)   2015-01-19 10:30:00
他打問號 問號 問號 問號 問號
作者: donow (麥田隊先發捕手)   2015-01-19 10:31:00
等號是沒有順序的。
作者: agete (agete)   2015-01-19 10:31:00
那也要這句等號成立 ok?????他現在又不是用肯定句
作者: jthousand (jn)   2015-01-19 10:31:00
針對較弱視且較沒有話語權族群所發表的偏見就是歧視
作者: yaokut ( )   2015-01-19 10:31:00
你先預設 是否說出口,又遇設反過來講?全讓你預設完立場再來講就好啦 XD
作者: andyab (盆栽)   2015-01-19 10:32:00
我覺得講到辯論的話或許是訴訟權的問題
作者: sin27 (扇)   2015-01-19 10:33:00
現在是連問號都不問號了嗎?
作者: agete (agete)   2015-01-19 10:34:00
就一直假裝沒看到問號阿 誰不知道等號兩邊同義阿= =
作者: andyab (盆栽)   2015-01-19 10:34:00
而岐視言論仍舊是受言論自由保障 只是其事後被管制的密度較高
作者: yaokut ( )   2015-01-19 10:36:00
歧視言論還是可以說阿~ 只是之後被唾棄跟處理而已 XD
作者: donow (麥田隊先發捕手)   2015-01-19 10:37:00
言論自由是想要自由表述之前,就必須被保障的,
作者: andyab (盆栽)   2015-01-19 10:37:00
不過若是事後處罰岐視言論會有寒蟬效應的可能 要不要管制
作者: andyab (盆栽)   2015-01-19 10:38:00
許就是價值取捨問題了
作者: donow (麥田隊先發捕手)   2015-01-19 10:38:00
歧視是事後檢視發言內容,確實涉及歧視而被認定的。
作者: yaokut ( )   2015-01-19 10:38:00
噗哧 歧視言論難道要讓他發揚光大喔 XDDD 演哪齣戲碼阿~
作者: donow (麥田隊先發捕手)   2015-01-19 10:39:00
這兩者在時間點上,有差異性。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5-01-19 10:39:00
我就知道有人會提基本權第三人效力,但那一般是用於性別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5-01-19 10:40:00
平權之類,沒印象看過用在言論自由的
作者: sin27 (扇)   2015-01-19 10:40:00
呵呵,某些人的言論幾乎都是差不多系列的啦
作者: andyab (盆栽)   2015-01-19 10:40:00
我想d大的意思是不該事前禁止言論 這點我認同
作者: jthousand (jn)   2015-01-19 10:40:00
歧視性言論完全可以說,或許沒有違法,只是法律應該是底線
作者: yaokut ( )   2015-01-19 10:40:00
不講出歧視的話不難阿~ 為何會怕有寒蟬效應?
作者: donow (麥田隊先發捕手)   2015-01-19 10:41:00
除非妳能預知他下一刻要發言的內容到底為何,
作者: yaokut ( )   2015-01-19 10:41:00
看網路上很多人不歧視,也不因為歧視言論被捅,而不敢發表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5-01-19 10:41:00
你總不能因為我禁止你在我的個板上發言就說我侵害你的言
作者: andyab (盆栽)   2015-01-19 10:41:00
我提第三人效力是要說明基本權於私人間仍有被適用的可能
作者: yaokut ( )   2015-01-19 10:42:00
意見阿~ 這到底是哪裡來的邏輯 @@a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5-01-19 10:42:00
論自由然後告我違憲(??)吧lol這個你不用說我想大家都知道,只是又不是在寫申論題= =
作者: andyab (盆栽)   2015-01-19 10:43:00
誹謗罪不就是立法者做出的取捨嗎
作者: donow (麥田隊先發捕手)   2015-01-19 10:43:00
snowtoya大說的是「自由以不侵害他人的自由為限」
作者: yaokut ( )   2015-01-19 10:44:00
因為歧視言論還是層出不窮,還是有人捅不怕講不停阿
作者: jthousand (jn)   2015-01-19 10:44:00
真的有任何法規能事前禁止任何事嗎?永遠只有事後處罰不是嗎
作者: yaokut ( )   2015-01-19 10:45:00
再來,講事前禁止這點也很妙。事前寫條文說禁止歧視,否則
作者: andyab (盆栽)   2015-01-19 10:45:00
第三人效力可以主張的不只是違憲 你也可以求償啊
作者: yaokut ( )   2015-01-19 10:46:00
事後會予以處罰。頂多只能這樣,難道真的可以封了人的嘴巴
作者: andyab (盆栽)   2015-01-19 10:47:00
寒蟬怕的是有些人不知道是不是自己說的話違法了索性都不說如此將有可能導致如同事前禁的效果
作者: yaokut ( )   2015-01-19 10:49:00
基本上,如果會思考的,我不太理解為何會不知道自己所說的
作者: ariel780102 (艾利兒)   2015-01-19 10:49:00
我懂妳,其實妳去檢舉還讓我有出口氣的爽感,某人從選舉前就一直在挑釁人了
作者: money1992922 (阿哭哪媽踏踏)   2015-01-19 10:49:00
西方人的自由才是自由 其他民族的都是狗屁
作者: ariel780102 (艾利兒)   2015-01-19 10:50:00
昨天還罵妳是秦檜,哇靠自以為岳飛,我還是環珠格格咧
作者: andyab (盆栽)   2015-01-19 10:50:00
因為言論的認定很困難 就像雅量有人認為是綠豆糕有人覺得
作者: yaokut ( )   2015-01-19 10:51:00
這麼說好囉~ 如果一個人連對自己的言論是否違法都沒有把握
作者: andyab (盆栽)   2015-01-19 10:51:00
是稿紙 就連法官在判公然侮辱罪都沒一定標準了
作者: jthousand (jn)   2015-01-19 10:52:00
西方人才沒有言論自由,在美國可以歧視黑人嗎?在德國可以歧視猶太人嗎
作者: yaokut ( )   2015-01-19 10:52:00
,那問題絕對不會是只出在這,而是連其他部分都連帶沒把握公然污辱沒一定的標準,那就謹慎用詞,不以人身攻擊/明白
作者: donow (麥田隊先發捕手)   2015-01-19 10:53:00
寒蟬效應是非涉法律的自我保護機制,以「不作為」換取安全
作者: yaokut ( )   2015-01-19 10:53:00
酸特定人士為主要說話方式,其實我還是不太懂需要怕啥?
作者: pm8301104 (turnip)   2015-01-19 10:54:00
同意原po
作者: andyab (盆栽)   2015-01-19 10:56:00
人身攻擊本身就是不確定概念 除非有明確標準 不然要怎麼認
作者: donow (麥田隊先發捕手)   2015-01-19 10:56:00
不需對號入座,秦檜是指「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的人。我也從未提及岳飛二字。
作者: yaokut ( )   2015-01-19 10:57:00
在女板存活了快十年,也沒在女板被捅過阿 XDDD
作者: ariel780102 (艾利兒)   2015-01-19 10:58:00
本來就是沒違規怕什麼,所以是怕什麼呀你好我小燕子 書看的不多沒辦法文鄒鄒
作者: yaokut ( )   2015-01-19 10:59:00
人身攻擊是不確定概念,但講白點就是言論自負,自己本來就該為自己的言論負責,無論是被捅/被告。若覺得被捅/被告,是板主/對方的錯,那就自己去反擊。
作者: andyab (盆栽)   2015-01-19 11:01:00
問題是言論不是自己認定 有時後自己覺得沒問題的不代表就
作者: donow (麥田隊先發捕手)   2015-01-19 11:01:00
會構陷羅織入罪當然要害怕,來俊臣周興索元禮秦檜黃世銘
作者: yaokut ( )   2015-01-19 11:01:00
人身攻擊本身是不確定概念,那就自己謹慎用詞,這點不難吧是的,所以被捅/被反駁以後,不就可以知道普羅大眾的認知
作者: andyab (盆栽)   2015-01-19 11:02:00
沒問題 灰色地帶怎麼辦 若是有一定的標準當然沒問題
作者: ariel780102 (艾利兒)   2015-01-19 11:02:00
你好我漢武帝金屋藏嬌
作者: yaokut ( )   2015-01-19 11:02:00
這樣是不OK的? 如果不服氣,就是上訴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5-01-19 11:03:00
是有多怕被水桶呀?如果內心想說的話一直被質疑會水桶,那
作者: yaokut ( )   2015-01-19 11:03:00
我認為我講得沒很酸,但有人就是覺得被酸到。今天我因為酸
作者: andyab (盆栽)   2015-01-19 11:03:00
上訴的基礎還是基於有一定的標準認定才有用
作者: yaokut ( )   2015-01-19 11:04:00
人覺得我酸,就安靜一點? DDD再者,真的會人身攻擊的根本就不會收斂阿~ 怕? 是沒在怕吧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5-01-19 11:05:00
我因為連續推文超過三行被男版水桶幾次後,就不去男版了到底是有多怕被水桶呀?
作者: yaokut ( )   2015-01-19 11:06:00
某名人講話沒分寸,被捅好幾次,還不是在那邊活蹦亂跳,繼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5-01-19 11:07:00
反正寒蟬效應我是沒看過啦,就算有,學會謹言慎行不好嗎?
作者: yaokut ( )   2015-01-19 11:07:00
續傳他那套理論? 下面支持者也是很支持阿~ 他有怕過嗎? @@
作者: andyab (盆栽)   2015-01-19 11:08:00
板規是用在大眾身上而不是只有不怕的人適用
作者: yaokut ( )   2015-01-19 11:08:00
嗯~ 板規適用在每個人身上,但自己謹言慎行,到底要怕啥?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5-01-19 11:09:00
最重要的是,禁止發言,只是取消本版特別給你的發言權,不
作者: ariel780102 (艾利兒)   2015-01-19 11:09:00
我也不懂才被檢舉就在怕什麼 還荊軻刺秦王既然相信娘娘就更不用怕啊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5-01-19 11:10:00
是去傷害你本身權力,因為你在本版發言的權力是別人給的
作者: yaokut ( )   2015-01-19 11:10:00
講一個女板的好囉~ 照紅寶石女王的發言方式,她需要擔心被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5-01-19 11:11:00
扯到個人的言論自由我覺得都是沒看清事情本質
作者: yaokut ( )   2015-01-19 11:11:00
捅嗎? 完全不需要阿~ 她又不人身攻擊,也不會酸人
作者: andyab (盆栽)   2015-01-19 11:11:00
剛剛不就說了 不是謹言慎行就好了…
作者: yaokut ( )   2015-01-19 11:12:00
更不會放地圖砲,那板規對她來講其實並無大礙阿~不是嗎?
作者: sin27 (扇)   2015-01-19 11:12:00
心虛才會那麼怕吧-.-如果問心無愧怕人家檢舉喔,不對,應該連檢舉的機會都沒有阿是不是?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5-01-19 11:12:00
在同意版規的前提下,本版才同意給你發言權力
作者: ariel780102 (艾利兒)   2015-01-19 11:13:00
其實有點酸也不會被桶啊XD酸到被桶代表功力XDD
作者: yaokut ( )   2015-01-19 11:14:00
功力太遜 (咦?) 還是酸到讓人牙疼? XD不然直接舉例看看怎樣是普羅大眾認同,但仍被捅的案例好囉
作者: clowve (霜降牛肉)   2015-01-19 11:16:00
mo ptt可以黑名單真的很讚= =++
作者: anshley (想念卻不想見的人)   2015-01-19 11:17:00
那句名言的後半句太過矯情與不實際還誓死咧
作者: Sioli (客人)   2015-01-19 11:18:00
基本上愛踩在板龜上,被咬一口也沒什麼好說的XD
作者: donow (麥田隊先發捕手)   2015-01-19 11:20:00
每個人對於名言理解與接受程度各不相同,存異求同。
作者: yaokut ( )   2015-01-19 11:22:00
的確很矯情 XDDD
作者: donow (麥田隊先發捕手)   2015-01-19 11:24:00
如果誓死不喜歡,換成「愛死」,可能會好過,不矯情一點。
作者: coolwind4410 (Taurus)   2015-01-19 11:28:00
好哲學
作者: donow (麥田隊先發捕手)   2015-01-19 11:39:00
本版發言的權力是別人給的?這個「別人」「也就是所謂的本板」並非特定的人物。問題是誰給予本版「授予每個人發言的初始權利」的授予權?也就是基於什麼樣的法律,女板得以訂定板規?還是基於人權(每個人都有天賦的言論自由)給予「本板」的啊板規不能牴觸法律,法律不能違憲,而憲法就是人權的法條文字顯現。
作者: Narcissuss (太神拉~)   2015-01-19 12:01:00
我們不接受情緒性字眼的挑釁
作者: donow (麥田隊先發捕手)   2015-01-19 12:03:00
Narcissuss大,小心一點,這裡是女板,別招惹,別太突出。讓眾女孩有宣洩情緒自由抒發的空間吧。
作者: chuna (小確幸<3)   2015-01-19 13:23:00
老實說我不懂某人在拼命論述什麼欸……“自我辯護的言論自由”,“先入為主的偏見”,“不能事前認定的歧視言論”,“禁言造成寒蟬效應”,“板規跟憲法抵觸與否”,這些都跟原po本文想表達的沒什麼關係吧………是只有我這樣覺得嗎?
作者: sin27 (扇)   2015-01-19 13:25:00
科科c大我也不懂,不過他要自嗨我們必須尊重他
作者: Linzoma (Heaven knows I tried)   2015-01-19 13:29:00
能體會妳的感受 還要在女版看到那些 真的很斷神經 = =
作者: chuna (小確幸<3)   2015-01-19 13:34:00
sin27大你說的對XDD……馬上示現言論自由的情形XDD
作者: sin27 (扇)   2015-01-19 13:36:00
雖然有點盧不過不會讓人不蘇胡的言論我是覺得還好啦哈哈,只是會覺得有種鬼打牆的感覺XD
作者: zzz41432 (魚兒)   2015-01-19 13:38:00
遙想之前我那篇文章所衍生的串...呵呵
作者: donow (麥田隊先發捕手)   2015-01-19 14:02:00
有些人是斷章取義的高手,能跟這些人認真什麼?
作者: cashko   2015-01-19 14:08:00
是之前發生過什麼嗎?就這篇而言覺得沒錯沒什麼問題
作者: donow (麥田隊先發捕手)   2015-01-19 14:11:00
回cashk大,上面言之有物的經典語錄可能是形容我用的,
作者: sin27 (扇)   2015-01-19 14:12:00
你看又來了,你跳針也很經典呀,既要講言論自由又不想人家說你自嗨,你推廣的言論自由呢?
作者: donow (麥田隊先發捕手)   2015-01-19 14:12:00
但也很可能是我對號入座,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5-01-19 14:13:00
昨晚到底發生了什麼事...
作者: donow (麥田隊先發捕手)   2015-01-19 14:15:00
沒說妳不能用經典語錄啊,只是我不想認真而已。其實「自嗨,呵呵,斷神經,不蘇胡,鬼打牆」將這些語錄套在任何文章都很好用。我的論述不見得是在回應原po本文,我的論述超過一半都跟討論串後來的回應有關係,必須看完整個討論串。
作者: facenook (臉角)   2015-01-19 15:33:00
推原po 但這篇推文看不下去 被拍咪啊污染了
作者: donow (麥田隊先發捕手)   2015-01-19 15:40:00
經典語錄也有台語版:拍咪啊。套在任何文章這也蠻好用的收錄六個必學經典語錄:自嗨,呵呵,斷神經,不蘇胡,鬼打牆,拍咪啊。
作者: ariel780102 (艾利兒)   2015-01-19 15:47:00
不是已經突出很久了嗎?XD 韓愈鱷魚王
作者: donow (麥田隊先發捕手)   2015-01-19 16:16:00
韓愈鱷魚王? 好像有故事,It must be a long story.
作者: chuna (小確幸<3)   2015-01-19 18:02:00
當你跟一個人說話,他聽不懂,也許是對方的問題。但當你跟十個人說話,他們都聽不懂的時候,你應該考慮問題到底是出在誰身上。
作者: donow (麥田隊先發捕手)   2015-01-19 18:28:00
好深奧的故事,令人醍醐灌頂恍若重生,chuna的寓言讓人從聽不懂的迷霧當中提升到聽得懂的境界,見山是山,見山不是山,見山依然是山,chuna已成功將「經典語錄」提升到「經典寓言」的境界,
作者: sin27 (扇)   2015-01-19 18:30:00
………
作者: donow (麥田隊先發捕手)   2015-01-19 18:30:00
可套用在任何文章裡,這種進化多大的成就啊,善哉善哉。這種進化是多大的成就啊,善哉善哉。令人敬仰莫名,Good Job!
作者: sin27 (扇)   2015-01-19 18:33:00
c大講的是事實,某d你一邊宣揚言論自由一邊在別人不贊同你的時候酸人只讓人覺得你很沒說服力
作者: donow (麥田隊先發捕手)   2015-01-19 18:34:00
受教,受教!我只是讚嘆於這些語錄與寓言之經典程度,真曠世奇才之作!雄姿英發,羽扇綸巾談笑間,檣櫓灰飛煙滅!忍不住讚嘆!
作者: chuna (小確幸<3)   2015-01-19 20:04:00
sin27大沒關係啦XDD 是時候要來聊晚餐吃什麼了XDD
作者: sin27 (扇)   2015-01-19 20:08:00
吃了沙茶豬肉燴飯…我這樣會不會有點對不起原poXDDDDD
作者: chuna (小確幸<3)   2015-01-19 21:13:00
我吃大魯麵沒有加麵XDDD 好飽哦~沒關係啦反正原po都把帳號給男友看NBA了應該還好?XDDD對話這樣發展,聊晚餐的梗一定要來一下才是女板啊XDDD
作者: sin27 (扇)   2015-01-19 21:23:00
大魯麵沒加麵好神奇喔,是只有料跟湯嗎⊙o⊙
作者: chuna (小確幸<3)   2015-01-19 21:35:00
對啊~有肉羹,香菇,白菜,蘿蔔,金針之類的料,湯加一點黑醋,打個蛋花勾芡,其實不加麵就好飽了………沙茶豬肉燴飯感覺好好吃XD 是快炒那種嗎XD
作者: sin27 (扇)   2015-01-19 22:31:00
聽起來好好吃!燴飯還可以不過我本來期待醬稠一點結果醬稀稀的QQ
作者: chuna (小確幸<3)   2015-01-19 23:27:00
QAQ 稀稀有滅火,燴飯這種東西就是要稠稠的重口味才好吃啊><
作者: yingrain (麗莎)   2015-01-20 00:12:00
自由絕對不是所謂的只要我想什麼都可以 這據說是我國中課本就有教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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