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過] 不可理喻的鄉民

作者: Yimimimi (...)   2015-01-18 01:01:21
我沒有要討拍。
只是覺得
ptt好多跳針
不認真看文章的人
只要抓到一個可以攻擊的點
就瘋狂的撻伐
搞得火都上來了!!!
作者: Tillandsia (熙亞)   2015-01-18 01:02:00
就不要理會~~~認真就輸了
作者: slkdsmv (累得好憔悴的廠長小妹)   2015-01-18 01:05:00
別在意 很多人上PTT會出現第二人格
作者: s07120828 (Nina)   2015-01-18 01:05:00
認同,文章不看仔細就開始自以為正義魔人
作者: mystage (亭)   2015-01-18 01:06:00
what happened?
作者: a52051vik (520(′‧ω‧‵))   2015-01-18 01:06:00
認真就輸了,有些人根本也不會看仔細文章就開鞭
作者: lote1552611 (116255letol葉子是黑帶먠)   2015-01-18 01:06:00
戰!戰!戰 咦??戰點呢 管他的戰喔~~
作者: Jenmei (Tanya)   2015-01-18 01:07:00
真的 有時候還顛倒是非==
作者: pobby920 (ann_pig)   2015-01-18 01:08:00
我覺得有些人好兇有點嚇人,不管哪方都是。但你說哪篇啊?
作者: mag1021 (Different Style)   2015-01-18 01:08:00
原文咧?
作者: pusufu (不蘇鬍˙灬˙)   2015-01-18 01:08:00
不只PTT 整個社會就是這樣啊
作者: gardenless20 (吱吱叫)   2015-01-18 01:09:00
很多人都這樣唷~因為都躲在後面敲敲鍵盤,講話都很不客氣但是現實生活中卻又很正常? 可能有人盯著吧!但網路上愛講什麼愛罵誰愛酸誰~似乎都有點 over
作者: Salvia1723 (Salvia)   2015-01-18 01:10:00
是貓版嗎? 好像有看到
作者: pobby920 (ann_pig)   2015-01-18 01:10:00
推樓上
作者: Sioli (客人)   2015-01-18 01:12:00
道不同而以 別氣。
作者: INNBUG (最純潔的傑)   2015-01-18 01:13:00
八卦版待久就習慣一開始真的會很怒
作者: riahserf   2015-01-18 01:15:00
現實社會更恐怖好嗎XD
作者: amokai (amokai)   2015-01-18 01:15:00
今天特別有感,真是愚民
作者: rainlingQ (貓媽咪)   2015-01-18 01:16:00
超多的,也很多神邏輯~
作者: pusufu (不蘇鬍˙灬˙)   2015-01-18 01:19:00
可憐 我領養的地方 一開始用MAIL 後來有LINE都用LINE看照
作者: tachicoma (果凍雞)   2015-01-18 01:20:00
覺得那篇還好啊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5-01-18 01:21:00
你直接說人有病難道就可理喻了?
作者: ichiyo (ichiyo)   2015-01-18 01:21:00
其實無視就好了
作者: ott (ott)   2015-01-18 01:21:00
http://disp.cc/b/18-8qnJ ([問題/認養] 收養人不能有隱私嗎
作者: ying777y (小護士↖(〞︶〝*) 咕嘰)   2015-01-18 01:21:00
看完貓版原文了,大概能理解原po不願意給資料的感覺,但相對的也能理解中途想要原po資料的想法,其實最近太多假認養真虐寵的事情發生(我自己也發生過一手養大的孩子送養出去後被認養人丟掉,然後認養人留給我的是假資料,讓我耿耿於懷好幾年),說到底都只是雙方看待事情的角度不同而已,希望原po能體會中途(或是任何送養單位)的心情,而這件事情也能和平落幕
作者: pusufu (不蘇鬍˙灬˙)   2015-01-18 01:22:00
原PO不是不給聯絡方式 只是不想給FB啊不是寫得很清楚嗎 為什麼會變成不願意給資料啊
作者: ying777y (小護士↖(〞︶〝*) 咕嘰)   2015-01-18 01:24:00
樓上我表達的不是很好,資料是指是不願意給facebook,而非指原po不願給聯絡資料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5-01-18 01:25:00
你大概會因為人身攻擊被桶
作者: pm8301104 (turnip)   2015-01-18 01:26:00
我能理解 拍拍
作者: facenook (臉角)   2015-01-18 01:28:00
ott貼的網址似乎踩到板規了
作者: m5201658 (小魚腦袋)   2015-01-18 01:29:00
看完原文了,懂你覺得莫名其妙的點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5-01-18 01:31:00
對了這邊討論小心板規15啊
作者: ying777y (小護士↖(〞︶〝*) 咕嘰)   2015-01-18 01:33:00
反正原po已經有解決的方法了,就不用再多討論了吧
作者: weibeta (Man in Mirror)   2015-01-18 01:33:00
畢竟沒看到真人,所以很多人會無限制地不怕傷人心亂說一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5-01-18 01:34:00
不要去討論就好啦 批踢踢本來就不是個好的討論區
作者: weibeta (Man in Mirror)   2015-01-18 01:34:00
堆 若要看PTT真的要調適自己@@氣死自己多不值得
作者: bloodfish (血魚)   2015-01-18 01:34:00
我覺得你的口氣也蠻遭糕的...
作者: weibeta (Man in Mirror)   2015-01-18 01:35:00
不管是跳針的還是屁一放就跑的,沒太嚴重都很難管阿
作者: haoandyho (R)   2015-01-18 01:37:00
道不同不相為謀,雙方無法達成共識就不要考慮了吧,對你對中途都是困擾
作者: Alcor (墨水藍)   2015-01-18 01:38:00
其實 e-mail 比較被動 而且現在信箱那麼好申請如果到時候認養人不見 送養人除了狂發 e-mail 也無他法
作者: weibeta (Man in Mirror)   2015-01-18 01:39:00
看了原文覺得你口氣其實也有一些些問題..,給你個拍
作者: Alcor (墨水藍)   2015-01-18 01:39:00
臉書的話至少還可以稍微知道一下收養人的狀況
作者: shex2106 (金都油墨)   2015-01-18 01:39:00
看完以後,只覺得:既然你明白對方的顧慮,那你還在氣什麼?
作者: ying777y (小護士↖(〞︶〝*) 咕嘰)   2015-01-18 01:39:00
誠心建議你還是找別的認養單位,或是再緩緩,等到真的都準備好了(無論是心理還是經濟)再認養也不遲,相對的你也不用那麼氣說為什麼一堆人要戰你或是很不方便的再創一個Fb…
作者: likeabitch (QAQ)   2015-01-18 01:39:00
facebook若到時若認養人消失 人肉起來很方便 之前看過
作者: likeabitch (QAQ)   2015-01-18 01:40:00
有些動物的臉書社團會人肉出言不遜的認養者把一些個人資料都貼出來這樣= = 我有時覺得對於動物熱衷的人 對人都蠻狠的
作者: shex2106 (金都油墨)   2015-01-18 01:41:00
既然無法接受送養人的條件,換一個就是,這也是很多人
作者: Alcor (墨水藍)   2015-01-18 01:41:00
圖想想到之前的跳跳虎事件 現在想起還還是覺得悶悶的很難過
作者: shex2106 (金都油墨)   2015-01-18 01:42:00
重複提的,只看到你也繼續跳針,變成一群人都在跳針了
作者: amy45613 (空語夜思)   2015-01-18 01:42:00
貓版我都不太逛了,超級偏激
作者: likeabitch (QAQ)   2015-01-18 01:42:00
看過倉鼠社團有人在人肉一個才15歲的國中生 個人資料手機號碼學校姓名合照全都人肉出來orz
作者: ying777y (小護士↖(〞︶〝*) 咕嘰)   2015-01-18 01:44:00
題外話,最近真的很多假認養真虐寵的事件發生阿…每個中途跟認養單位都膽戰心驚的…就算人肉了好像也沒什麼用…完全制止不了這種事情發生,最多只能公布虐寵人的圖,然後呼籲其他人不要再送養給那些人而已…
作者: pusufu (不蘇鬍˙灬˙)   2015-01-18 01:44:00
看人啦 我的FB根本看不出我的狀況
作者: amy45613 (空語夜思)   2015-01-18 01:45:00
看了文章,你完全沒問題
作者: weibeta (Man in Mirror)   2015-01-18 01:45:00
反方面講,為什麼會有人肉行為,應該是起因於動保法太鬆
作者: amy45613 (空語夜思)   2015-01-18 01:46:00
為何單一行為就要靠大家共同犧牲承擔?
作者: weibeta (Man in Mirror)   2015-01-18 01:46:00
很無所適從..
作者: ying777y (小護士↖(〞︶〝*) 咕嘰)   2015-01-18 01:46:00
動保法真的是…唉…再討論下去只能搖頭阿…
作者: amy45613 (空語夜思)   2015-01-18 01:47:00
仔細挑選,相信認養人,我比較支持= =我第一隻貓的中途就是這樣....很感謝他信任我(有簽合約)
作者: ying777y (小護士↖(〞︶〝*) 咕嘰)   2015-01-18 01:48:00
a大…就是仔細挑選才會發生原po認為為什麼要給Fb的情事發生…仔細挑選這四個字說的簡單做的難啊…
作者: amy45613 (空語夜思)   2015-01-18 01:49:00
是啊,但為了避免意外,同時也會失去一些好主人..原po是願意寄照片的,如我所說,fb可以造假...定時約貓見面,我反而可以接受@@
作者: pusufu (不蘇鬍˙灬˙)   2015-01-18 01:50:00
我的中途挺好的 會保持距離
作者: amy45613 (空語夜思)   2015-01-18 01:50:00
不喜歡家訪Orz
作者: ying777y (小護士↖(〞︶〝*) 咕嘰)   2015-01-18 01:50:00
a大你簽合約因為你可以接受,如果有不能接受的認養人是不是就會說「為什麼認養就一定要簽合約」…等,這…真的很難做啊="=
作者: euphoria01 (我是小明我瞎了)   2015-01-18 01:50:00
去八卦泡個半年就一切如浮雲還會想是反串吧呵呵
作者: amy45613 (空語夜思)   2015-01-18 01:51:00
那種就別給認養><
作者: pusufu (不蘇鬍˙灬˙)   2015-01-18 01:51:00
這麼多年他家訪只有兩次 其他全是MAIL跟LINE
作者: amy45613 (空語夜思)   2015-01-18 01:52:00
但合約內容有些中途的我也不能接受 囧"
作者: ying777y (小護士↖(〞︶〝*) 咕嘰)   2015-01-18 01:53:00
只能跟原po再建議一次,這個送養人既然與你無法達成共識,就找別的認養單位吧,也可以再緩一點,等到經濟跟心理都準備好再認養也不遲
作者: amy45613 (空語夜思)   2015-01-18 01:54:00
中途真的很辛苦!
作者: ying777y (小護士↖(〞︶〝*) 咕嘰)   2015-01-18 01:56:00
a大,我看過很多中途,他們的條件超嚴苛(XD),但是如果一路這樣看著他們如何疼愛那些孩子們,就覺得那些條件一點都不嚴苛,我知道的中途都規定只有是他們FB的「好友」才能認養呢~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5-01-18 01:57:00
人人都推了一把啊~~
作者: ying777y (小護士↖(〞︶〝*) 咕嘰)   2015-01-18 02:00:00
原po,盡力而為,不要因為「同情」而去認養,超越了自己的能力,只是讓那些孩子們進入第二個地獄…(這話重了點,但是誠摯的說)
作者: facenook (臉角)   2015-01-18 02:05:00
有看過一個中途 認養PO了一年狗還沒送出去的...感覺不是狗不好(五歲) 而是條件太嚴格
作者: charxu3 (茶李)   2015-01-18 02:06:00
覺得很多版都越來越偏激...好像就「一定」要這樣那樣,一
作者: THUCG (XM)   2015-01-18 02:06:00
有時候看中途的認養規定,我都會懷疑真的送養的出去嗎...XD超嚴苛就算了,中間有入侵生活的感覺最可怕......但可能他
作者: charxu3 (茶李)   2015-01-18 02:07:00
一點偏差都不能有。就像之前版友在問電池的事說iPhone版氣氛恐怖。
作者: THUCG (XM)   2015-01-18 02:07:00
們照顧貓咪久了,有感情了才這樣吧。不過我是絕對不會選擇這種方式認養><
作者: amy45613 (空語夜思)   2015-01-18 02:08:00
我知道,但我會找相信我的中途XD
作者: charxu3 (茶李)   2015-01-18 02:08:00
貓版也是很嚴格。我還看過在mac版提到macbook air只說air被噓的...
作者: THUCG (XM)   2015-01-18 02:08:00
推樓上!規定鬆的、相信人的中途也滿多的喔!
作者: ying777y (小護士↖(〞︶〝*) 咕嘰)   2015-01-18 02:08:00
T大,可是真的愛那隻孩子的認養人還是很多啊XD,再嚴苛的條件都會接受的,我看過的中途開的條件超嚴苛,可是那些孩子們還是送出而且都過得超爽der~
作者: THUCG (XM)   2015-01-18 02:09:00
推amy大
作者: amy45613 (空語夜思)   2015-01-18 02:09:00
我覺得,不過度打擾的中途不代表他們不愛貓!
作者: amy45613 (空語夜思)   2015-01-18 02:10:00
沒有說嚴格的不好,但不能因為人家不喜歡就指責人家
作者: THUCG (XM)   2015-01-18 02:10:00
找和自己合得來的中途 XDDD
作者: amy45613 (空語夜思)   2015-01-18 02:11:00
認養這件事情,不應該全由誰牽就誰呀!
作者: facenook (臉角)   2015-01-18 02:11:00
剛剛看了一下我說的狗 對方從兩年前就開始PO了啊.....
作者: amy45613 (空語夜思)   2015-01-18 02:12:00
太嚴格->滯銷->收容空間問題
作者: peitinglee (PT)   2015-01-18 02:12:00
看了原文後 很疑惑標題是不是在自介XD
作者: ying777y (小護士↖(〞︶〝*) 咕嘰)   2015-01-18 02:13:00
a大,中途、認養人,都難做啊…
作者: amy45613 (空語夜思)   2015-01-18 02:13:00
覺得簽約是很好的方式XD對啊,只要協調好,就好了!我不否認中途的愛心與辛苦但貓版已經到了思想方式稍微不同就群起攻擊
作者: ying777y (小護士↖(〞︶〝*) 咕嘰)   2015-01-18 02:15:00
←自己本身做過認養人也做過中途,完全懂那種相互拉扯的感覺QAQ,這比一邊是友情一邊是愛情還要拉扯(咦
作者: amy45613 (空語夜思)   2015-01-18 02:15:00
的方向發展,比例越來越高...
作者: THUCG (XM)   2015-01-18 02:15:00
佩服中途的愛心和辛苦,但我自知無法配合條件,也不會去找他們認養
作者: amy45613 (空語夜思)   2015-01-18 02:16:00
我若做中途一定會變成自己養了><(咦XD)大家都是愛貓人啊=w=
作者: ying777y (小護士↖(〞︶〝*) 咕嘰)   2015-01-18 02:18:00
cat版也都是愛貓人啊…只是激動了一點…群起攻擊我倒覺得還好@@畢竟原po的回應也…不是很客氣…
作者: THUCG (XM)   2015-01-18 02:19:00
如果文章被跳針久了還能客氣,那我會滿佩服的>"<
作者: ying777y (小護士↖(〞︶〝*) 咕嘰)   2015-01-18 02:19:00
又以cat版的版友角度來看,原po來女版發這篇,有點討拍+抹黑(?)cat版版友的感覺兩版角度不同,感受就不同,看待事情也不同,而且原po以找到方法,就…這樣吧~~
作者: amy45613 (空語夜思)   2015-01-18 02:20:00
我自己在cat版的感覺是沒符合高標準就會被攻擊例如之前有人詢問合法貓舍,被噓爆...
作者: ying777y (小護士↖(〞︶〝*) 咕嘰)   2015-01-18 02:21:00
a大我很少發文所以我沒這種感覺啦~哈哈~
作者: amy45613 (空語夜思)   2015-01-18 02:22:00
我是超常爬文的人ˊ_>ˋ...看到被噓的不合理會幫忙 囧
作者: ying777y (小護士↖(〞︶〝*) 咕嘰)   2015-01-18 02:24:00
是說之前吵得品種貓事件嗎?我的想法倒是跟貓版版友不太相同,想法不同也不能怎樣啊(笑)只要不要因為自己的關係害到其他動物(無良繁殖場狂生小孩的動物們QAQ)我都可以接受,這只是我的想法啦…
作者: maggie82728 (柯柯柯比比)   2015-01-18 02:29:00
說一下我的經驗好了,可是我是養狗狗@@ 3.4年前有一個女生在路上撿到一窩新生狗狗,我在網路上看到然後打電話跟那個女生說想要認養~那時候是牽合約(合約內容是我的電話.姓名.地址.年齡.信箱) 當初也不用留什麼fb之類的,雖然最後還是有加fb,可是是因為那個女生自己也養了很多狗狗,我很喜歡看她在fb的狗狗照片才加。 合約比加fb重要(我自己是這樣認為) 假如原po跟對方還是無法達到平衡的話,看要不要考慮放棄了...
作者: ying777y (小護士↖(〞︶〝*) 咕嘰)   2015-01-18 02:32:00
原po你也不用那麼激動覺得我在抹黑什麼吧?我只是分析兩版的角度的看法以及感受,難道這種分析你就覺得是抹黑嗎?那你是不是也在抹黑我?互相體諒雙方想法才能解決問題吧@@我也沒指說你講了什麼啊…何必如此?
作者: pusufu (不蘇鬍˙灬˙)   2015-01-18 02:35:00
我覺得你挺容易說錯話的吶
作者: wow527 (水)   2015-01-18 02:43:00
中途沒欠你好嗎 條件不符合可以跳過啊 抱怨什麼啊 莫名其妙就跟你想要30元買帝堡 主人不賣你 你還上來發文抱怨嫌太貴一樣莫名其妙
作者: ariel780102 (艾利兒)   2015-01-18 02:49:00
我覺得很多人不了解完整來龍去脈就直接發表,反正不用負什麼責任
作者: wow527 (水)   2015-01-18 02:50:00
那你有跟中途說清楚嗎???
作者: ariel780102 (艾利兒)   2015-01-18 02:50:00
不只原po妳遇到,在這裡之前也有類似抱怨文,其他各版大概也不少,鄉民是遊走各版的。我只能說不要太在意每一個帳號的意見
作者: wow527 (水)   2015-01-18 02:52:00
對當過中途的人來說 你心態才是不可理喻
作者: ariel780102 (艾利兒)   2015-01-18 02:52:00
只要取妳覺得有用的就好(正反都可以是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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