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對於判刑結果不解,太不公平了吧!

作者: relaxsean (relaxsean)   2014-12-18 02:30:21
一直以來,覺得台灣對於嬰幼兒的人身安全很沒有保障,常常判的很輕,舉例來説,把一歲女童打成植物人判六年八個月,今天的新聞,把女童摔死,叫繼子頂罪,一審判九年,二審10年。感覺虐死一個小孩,幾年後又是一條好漢
今天的另一個新聞,乾爹天天性侵七歲女童,長達20多天,判18年,這個感覺比較符合比例原則。
死不死真的那麼重要?死了還判輕一點,到底判刑標準是什麼?真的法官心證差那麼多嗎?
作者: kayak5566 (56不能亡)   2014-12-18 03:02:00
關鍵在嚴格證據、一罪一罰及法定刑責......行有餘力請向代議士施壓
作者: eva19452002 (^^)   2014-12-18 03:13:00
有錢輕判,沒錢重判,很公平啊,有問題嗎?
作者: yun0112 (Yun)   2014-12-18 08:16:00
現在的社會風氣 大概要法官每個都判死刑才會滿意
作者: Strathfield (放大絕 是因為懶得廢話)   2014-12-18 08:38:00
你看過判決書了嗎?
作者: blueberrypie (我愛櫻桃派)   2014-12-18 08:42:00
你去考法官好了,我覺得這最能實現你的願望
作者: relaxsean (relaxsean)   2014-12-18 08:57:00
不用這麼酸吧,只是人命的價值似乎在某些人的眼很輕賤
作者: Daydreamya (olulu)   2014-12-18 09:06:00
法官也是人呀,綜全部卷證資料,依法判決,有多少證據判多少刑度。若法官過度解釋卷證資料,是不是就成了腦補了。同Stra大,判決書裡會交代法官心證如何形成。
作者: ausce (吐司)   2014-12-18 09:32:00
罪證不足無法舉證是判刑期的關鍵因素。
作者: yun0112 (Yun)   2014-12-18 09:43:00
推D大 類似問題被討論很多次了 但提出時看不到真的針對判決書內容做質疑的
作者: sha2007up (小蝦)   2014-12-18 10:28:00
其實是媒體的問題 有時候故意不寫清楚
作者: joeppo1256 (joeppo1256)   2014-12-18 11:27:00
推D大,媒體愛用聳動標題卻不解釋前因後果
作者: zhaomine801 (暴龍推事)   2014-12-18 11:41:00
有時候是檢察官舉證上的問題 這些都可以去看判決書內容 其實檢察官體系與內部人事文化比起法官更需要被立法化與檢討 但出來坦的都是法官 難怪現在結訓後學長姐都愛選從事檢察官
作者: liberty5 (夢土上)   2014-12-18 11:42:00
要有獨立思考的能力
作者: blueberrypie (我愛櫻桃派)   2014-12-18 11:45:00
因為都沒人罵檢察官大家都罵法官恐龍啊!呵呵......
作者: oceanpitts (OceanR)   2014-12-18 11:52:00
如果妳沒看過判決書就覺得法官可以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定人罪,人命在妳眼中其實也是很輕賤的,妳不自覺而已還是說,原po認為「媒體告訴你的」就是證據呢~
作者: relaxsean (relaxsean)   2014-12-18 12:20:00
我承認我沒看過判決書,但絕對不是一個輕賤人命的人雖然證據到那判到哪,但如果對象是無法反抗也説不出事情經過的小孩,不能加重刑責嗎?既然有被判刑,代表有一定程度的過錯,這時只用證據不足,或説檢察官,法
作者: blueberrypie (我愛櫻桃派)   2014-12-18 12:35:00
你不覺得在你罵應該要罵別人輕踐人命之前,你應該要去罵那個立法的人而不是罵那個適用法律的人嗎~如果你不相信法官的專業,我覺得你很適合自己去當法官,看看下一個判決須要考量的東西有哪些...0.0..我覺得這樣可以很有效的解除你的疑惑和你的怨懟~~因為你可以從那些考量點都考量完之後再決定要依照你的想法想判多重就判多重。
作者: relaxsean (relaxsean)   2014-12-18 12:50:00
我並非要罵任何人輕賤人命,是整個司法體系很失衡
作者: yiching13 (大雨淅瀝瀝)   2014-12-18 12:56:00
我覺得你可能對於刑法有一些誤解,刑法的規定,
作者: relaxsean (relaxsean)   2014-12-18 12:56:00
不滿的人,也沒有可以改變的空間,反正現在的法律就是
作者: blueberrypie (我愛櫻桃派)   2014-12-18 12:56:00
如果揚棄基本原則走向沒有原則的人治社會~只是本末倒置而已。
作者: yiching13 (大雨淅瀝瀝)   2014-12-18 12:57:00
保護加害者不會隨意的受到政府力量的侵害
作者: relaxsean (relaxsean)   2014-12-18 12:57:00
這樣規定,你還要怎樣?不滿意去考法官呀?去罵立法的人啊!如果我能做到,我會去,但是就是我不能,不代表
作者: blueberrypie (我愛櫻桃派)   2014-12-18 13:00:00
我只是給你一個建議而已,如果你覺得你比法官專業,專業到沒看過判決書就可以評論的話...
作者: relaxsean (relaxsean)   2014-12-18 13:00:00
現在的狀況就是對的,説檢察官系統要改變的人,不也
作者: obey82 (歐貝)   2014-12-18 13:01:00
建議你看過判決書之後再說你覺得哪裡不合理,否則單看媒體言論是不能全面瞭解事情的
作者: relaxsean (relaxsean)   2014-12-18 13:02:00
間接表示現在的法律有問題值得被修正嗎?那又怎麼能
作者: hapushpy (安安我是凱蒂)   2014-12-18 13:02:00
有時候覺得大家太依賴媒體了 媒體說什麼是什麼
作者: blueberrypie (我愛櫻桃派)   2014-12-18 13:03:00
沒有人說過這系統完全沒有錯誤吧!改革聲浪一直都有不是嗎0.0...但是在要評論一個專業之前難道不用先先看過判決書,不用看過最基本的刑法原理原則,刑法的目的看過之後再來下定論嗎~原PO你可以說說看你看過哪些東西而下定論嗎?!還是只看了最不靠譜的媒體報導?!媒體的專業不在法律,台灣媒體的專業更在煽動情緒~~如果你只看過媒體報導就氣憤成這樣我只能說台灣媒體把他們的專業發揮的淋漓盡致~
作者: relaxsean (relaxsean)   2014-12-18 13:23:00
我不住台灣,所以我不看台灣電視,只看網路新聞,所以這些資訊是從網上來的,但我也看國外的新聞,台灣法律不是參考歐陸制定的嗎?那國外虐童判的一個比一個重台灣一個比一個輕,舉例,美國繼母逼五歳女童二小時喝完二公升汽水,二天後女童死亡,解剖後認定急性水中毒,夫妻倆判35年,其中二級謀殺20年不得假釋,15年年abuse and neglect child,60%可以假釋,另一個英國還是澳洲,夫妻光吸毒做愛差點餓死4歲兒子,判八年,六年不得假釋,到底是他們檢察官比較好還是法官比較不恐龍?如果要學?可不可以學全套,不要只學皮毛,廢死就潮流了?
作者: blueberrypie (我愛櫻桃派)   2014-12-18 13:34:00
我不知道要怎樣學一套完全不同的法律體制學到全套就是....0.0...
作者: WoooEooo (WoooEooo)   2014-12-18 13:36:00
唉…想到王小弟弟被虐案就心痛…
作者: relaxsean (relaxsean)   2014-12-18 13:37:00
那台灣就台灣的體制就好了啊?幹嘛要學人家不同體制的
作者: w91330 (LYNN)   2014-12-18 13:37:00
要討論判決結果還是先看過判決書吧
作者: zmmm (zmmm)   2014-12-18 14:03:00
推1F 很多判決對於我們的情感是很難接受的 而法官也一樣 然而 法律、法理就是如此規定 難道要讓法官自行造法嗎?如對現行法內容有不同意或問題者 請向代議士建議
作者: attore70 (attore70)   2014-12-18 14:05:00
每次有刑案廢死就會被抓出來坦耶,最佳救援手2.0
作者: blahblahblah (股海老人)   2014-12-18 14:15:00
我與原po其實有一樣的觀念 支持你的想法不過常常有人會說那你去考法官阿你去哭立委阿這種絕招放出來 根本不知道是什麼概念
作者: yun0112 (Yun)   2014-12-18 14:39:00
台灣是繼受日本法 而日本法受德國影響很深 但原po你在推文舉出來的例子 幾乎都是不同於歐陸體系的英美法…
作者: GummyDeer (GummyDeer)   2014-12-18 15:21:00
其實這也跟刑事訴訟法有關係 就是一罪一罰的問題內
作者: yiching13 (大雨淅瀝瀝)   2014-12-18 15:23:00
台灣並不是只有虐童才判的輕,而是整體都輕。你直接拿台灣的虐童跟外國的虐童比,基準點不同阿
作者: lrsangah01 (看破世界 世界是黑暗的)   2014-12-18 15:29:00
拿新聞做判斷,根本沒意義。
作者: jy60415 (握龍先生)   2014-12-18 16:13:00
那就什麼都判死刑啊…而且就算是英美也不是每個都重判啊…還是以後都用I-voting全民投票決定怎麼判啊~
作者: mushroomjc (香菇JC)   2014-12-18 17:29:00
你可以覺得不平,你的理由板友也可以不接受
作者: tingover (腦子有洞)   2014-12-18 20:57:00
r大你舉英澳都不是歐陸法系的....
作者: ilastor1124 (樊恩)   2014-12-18 22:04:00
小妹雖然不敢説多懂 但是碰到原po這樣的人真的很難解釋。 英美法系靠的是判決 他們沒有成文法 光這點就跟台灣不同。就你的內容,老爸性侵女兒,一罪一罰、數罪併罰的結果下,最高20年。
作者: relaxsean (relaxsean)   2014-12-18 22:11:00
X對不起,我也不是懂很多,但是如果相關問題被出多次
作者: ilastor1124 (樊恩)   2014-12-18 22:12:00
是重罪。自己去看過監獄環境再來覺得重不重更別説這是參考德國立法。
作者: relaxsean (relaxsean)   2014-12-18 22:12:00
而且每次都差不多,代表現有法律難以使人信服,不管
作者: ilastor1124 (樊恩)   2014-12-18 22:13:00
你的每次差不多是什麼意思
作者: relaxsean (relaxsean)   2014-12-18 22:14:00
法源自哪國,在台灣的判決現在就是告訴加害人,你殺的小孩沒問題,這難道不是最大的問題?人民不是專業所以我們仰賴專業,但是這麼專業的人告訴我們,就是
作者: ilastor1124 (樊恩)   2014-12-18 22:16:00
到底哪個判決告訴你,加害人殺小孩沒問題==
作者: relaxsean (relaxsean)   2014-12-18 22:17:00
這樣,你不懂先去看判決書,先搞懂刑法目的,再討論就會知道為什麼判這麼輕,程序上是對的,但情感上
作者: ilastor1124 (樊恩)   2014-12-18 22:19:00
如果你重視情感面,那司法存在的目的為何
作者: relaxsean (relaxsean)   2014-12-18 22:20:00
是嗎?專業的人看不到問題嗎?聽不見民眾的聲音?不知道這樣輕的刑罰鼓勵了加害人犯案?
作者: ilastor1124 (樊恩)   2014-12-18 22:22:00
1.民眾聲音不該影響判決,尊重法官獨立性2 我們沒有一個數據能證明説因為輕罰而提升犯罪率最後那根本不輕
作者: relaxsean (relaxsean)   2014-12-18 22:24:00
監獄的環境?不要做這種事,連一天都不會有機會去殺小孩判的輕,再加上假釋,你覺得很有關係嗎?X情感上不接受,不代表我會去殺人,基本上,相信有公
作者: ilastor1124 (樊恩)   2014-12-18 22:27:00
你以為我想去哦 實習不得不去好嗎
作者: relaxsean (relaxsean)   2014-12-18 22:27:00
正的裁判單位,不代表裁判單位的每一判定都是正確的
作者: ilastor1124 (樊恩)   2014-12-18 22:28:00
你邏輯根本上否定殺人罪的刑度是重的所以你也認為這是不正確的判決假釋也不是這麼好假釋 不要被一些其他東西誤導
作者: relaxsean (relaxsean)   2014-12-18 22:30:00
也沒有數據證明輕罰犯罪率下降啊,數據人人解讀不同刑法三年以上重罪,你説30,40年前民風淳樸的台灣,那時訂的嗎?
作者: ilastor1124 (樊恩)   2014-12-18 22:34:00
你一直覺得那樣是輕的 是要怎麼跟你解釋ㄏㄏ你當我們刑法是從未修正哦
作者: relaxsean (relaxsean)   2014-12-18 22:34:00
那去路上問問殺人罪刑度輕重,應該可以告訴專業現行刑度不合時宜有修過,我知道,邊邊角角修一些我其實不太明白為什麼法律人都覺得重,民眾總是覺得判的輕
作者: ilastor1124 (樊恩)   2014-12-18 22:37:00
那是你覺得不合時宜,不須牽拖其他人殺人基本刑3年以上 為何覺得重的原因 如同剛剛説的監獄環境.加害者身心狀況等
作者: relaxsean (relaxsean)   2014-12-18 22:41:00
所以大家都對判決很接受,那恐龍法官的來源是?
作者: ilastor1124 (樊恩)   2014-12-18 22:41:00
3年對我們來說很普通但對受刑人來說
作者: ilastor1124 (樊恩)   2014-12-18 22:42:00
除了人身自由被嚴重侵害 其身心狀況亦同有些是啊 如果你沒看判決我不否認有些法官不適任 司改會很努力在淘汰這些法官
作者: relaxsean (relaxsean)   2014-12-18 22:43:00
那不是的那些呢?
作者: ilastor1124 (樊恩)   2014-12-18 22:44:00
但是這兩個案子 如果你因為主觀上覺得不公 我認為有失公允
作者: relaxsean (relaxsean)   2014-12-18 22:44:00
有點離題了,我不是不相信司法,但做了錯事受到相對應的處罰,處罰的意義防止再犯,如同小時候我們做錯事
作者: ilastor1124 (樊恩)   2014-12-18 22:46:00
如果可以 我希望你找出那些曾被説是恐龍法官的三審定
作者: relaxsean (relaxsean)   2014-12-18 22:47:00
被大人處罰一般,但有些判決的當下便以告訴潛在犯罪者
作者: ilastor1124 (樊恩)   2014-12-18 22:47:00
定讞判決來看 那才是最終結果
作者: relaxsean (relaxsean)   2014-12-18 22:48:00
沒關係,不怕,你能對小孩為所欲為,而不會被罰太重,這樣的人出獄也是不定時炸彈,不能否認有這種現象產生
作者: ilastor1124 (樊恩)   2014-12-18 22:51:00
防止再犯不該是殺雞儆猴的作用 只是針對該當事人
作者: relaxsean (relaxsean)   2014-12-18 22:52:00
要我看那個,是要加深我對司法的不信任度嗎?
作者: ilastor1124 (樊恩)   2014-12-18 22:52:00
而且假設刑度加重 那我們有死刑 卻還是一堆人殺人這該怎麼説你的意思是你不相信更生人嗎要你看是希望你了解 法官不會都是同個法官審你對司法的不信任的根據也不是因為自己讀了判決不是嘛
作者: relaxsean (relaxsean)   2014-12-18 23:01:00
那你對司法的信任是因為你唸法律?你對我們的司法信任嗎?
作者: hapushpy (安安我是凱蒂)   2014-12-19 00:16:00
所以原po認為責罰太輕會導致更多人犯案?你確定?
作者: relaxsean (relaxsean)   2014-12-19 00:48:00
不完全覺得,但輕罰會讓人覺得做了也不會怎樣
作者: ilastor1124 (樊恩)   2014-12-19 00:59:00
你真的很偏激耶 你拿這種判決佐證你的論點判決書我沒看不能多説什麼感性上會覺得有再犯之虞 應該要關到死可是理性上 就法層面 該給予重生機會
作者: relaxsean (relaxsean)   2014-12-19 01:02:00
那應該要拿什麼來佐證?你有更好的例子請提出我偏激?我想路上不少人大概有跟我一樣觀點?你平常接觸到的圈圈不這樣想,不代表沒有這樣的聲音,你有
作者: ilastor1124 (樊恩)   2014-12-19 01:04:00
確實會與感性面衝突 但這是現實而且之後衍生的問題已並非你當初所在乎的判決公平性你當我一出生念法律哦
作者: relaxsean (relaxsean)   2014-12-19 01:05:00
你的看法,我有我的,如果你們是法律相關人士,請多
作者: ilastor1124 (樊恩)   2014-12-19 01:06:00
我國刑法確實不如他國發展完善 但你不要把自己的不了解歸責於司法黑暗
作者: relaxsean (relaxsean)   2014-12-19 01:06:00
聽聽一般民眾的聲音,因為你們才是有可能讓司法變成更
作者: ilastor1124 (樊恩)   2014-12-19 01:07:00
你問我相不相信我們的司法? 我不知道 因為我不覺得自己了解透徹
作者: relaxsean (relaxsean)   2014-12-19 01:08:00
合乎台灣現況的一群人,只聽見同儕團體的意見也太狹隘了,請順便把台灣人的特性考慮進去,畢竟我們台灣人
作者: ilastor1124 (樊恩)   2014-12-19 01:10:00
確實我們需要修正 但你不也陷在自己的圈圈嘛
作者: relaxsean (relaxsean)   2014-12-19 01:11:00
還沒有像歐陸國家那種人權觀念水準,在要重視加害人的
作者: ilastor1124 (樊恩)   2014-12-19 01:11:00
你沒聽過我對法的解釋 合理性的判斷 只在乎你的主觀
作者: relaxsean (relaxsean)   2014-12-19 01:12:00
人權時,也勿忘了被害人在活著時被侵害剝奪的人權
作者: ilastor1124 (樊恩)   2014-12-19 01:13:00
如果你認為法是公正嚴明的 那努力的方向應該是摒除不正確的民意以及特性
作者: relaxsean (relaxsean)   2014-12-19 01:18:00
我希望他是公正的,不是有錢可以左右的,加害人得到比例的罰則,除了不特定的民意,不適任的法官,要改革的檢查官系統,不完善的法律,太多了,不是只有一,兩的變因而已,所以,就算我看完判決書,我就應該告訴我自己這樣很公正了嗎?你可以告訴你自己公正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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