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之前打工的地方 有同事生日大家會約唱歌(錢櫃)
時間都是半夜
老闆都會到,還有我不認識的已離職舊同事
第一次約的時候,完整的參與了整個過程
舊同事一到就是開始點東西吃 點一堆 吃得很開心
而且不是可以分食的那種,例如牛肉麵或是一盅湯
然後兩個小時後 拍拍屁股走人
最後就是剩下的人付錢
因為我是新加入,想說這應該是他們的遊戲規則 所以也沒多說話
想說下次就提早走就好, 因為我不喝酒 不點東西吃 也沒唱歌
只是單純想參與慶祝生日
如果是參與費300 我覺得OK 就大家一起熱鬧一下
但是他們叫超多食物(都沒吃完)+兩箱酒
剩下的人攤,我要付800 就覺得那我下次就提早走就好
結果我離職之後 他們還有約
第二次一樣的模式 一樣的舊同事 而且這次還玩扔蛋糕遊戲 要加收清潔費
提早走之後
有人在群組說 每個人均分下來要一千
我自己的感受會覺得 遊戲規則改來改去...
憑什麼之前舊同事就可以這樣拍拍屁股走 但這次我跟著做卻變成有參加者都要付
我可以接受所有參加者都要付錢,前提是你之前就要這樣玩,
因為我第一次參與時接收到的規則是提早走可以不付錢
所以我酒 食物 都不碰 純粹是來熱鬧一下
結果要付的跟狂吃的人一樣多
當然有人會覺得這種場合你自己不吃不喝不點歌 怪誰
可是遊戲規則這樣改來改去就會讓人很不爽阿
也可能他們終於發現舊同事都這樣開脫 所以才改變遊戲規則
但是只要想到第一次沒喝酒沒吃東西沒唱歌還要幫舊同事付他們吃爽爽的錢就很不爽
我認為這情況就像 你跟一群同事午餐吃館子 然後他們還有約舊同事
結果舊同事一來就是狂點牛肉 海鮮(不問別人吃不吃)
然後吃到一半舊同事就說要走了先掰
最後付錢的是沒吃牛肉及海鮮的人 的這種狀況
一千對學生來說很大筆耶 我想我以後不會再參與他們的活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