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能不能在這邊討論,不行的話我再自刪
之前看過一篇支持廢死的文章,
雖然不完全認同,
但其中有兩個論點讓我印象蠻深的,大意是
"在人命等價的情況下,沒有人有權利決定一個人的生死"
"殺人是犯法,國家殺人也是犯法,用犯罪的手段來懲罰罪犯是不應該的"
(那篇文章說的很理性,只是我能力不足沒有辦法完全表達)
但是今天看完 BBC有關安樂死的紀錄片《死亡處方籤》
我產生了一點疑惑,
究竟是什麼原因讓荷蘭、瑞士這兩個已經廢除死刑的國家,
同意安樂死的合法化,
如果沒有人有權利決定一個人的生死,
那麼當那個人是自己呢?
人是否權利決定自己的生死,
又或者,
如果殺人是有罪的,
但殺的對象是自己的時候到底有沒有罪?
P.S 沒有要戰廢死,
只是想知道已經廢死的國家,
是基於什麼樣的情況同意安樂死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