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德憲法法官:若不能取人性命 就不能對死

作者: novel5566 (小說五六)   2014-10-29 19:17:52
我也想提我的看法。
我認同這名德國法官。很多人都把文中的例子化簡為數字比較,但光是這做法就已經
不對了,因為人的尊嚴、自由,以至人命都是不能量化的。一個人的性命不比兩個人
的性命賤,相同的,為了救五個人而犧牲三個人也是不應該的做法。如果真的認同了
"為了多數犧牲少數"這理念,那會造成的後果就是如強制都更等的狀況,少數人的權
益在公共的名下被奪走。所以在這理念下,我會認同廢除死刑,不是為了留冷血殺人
犯一命,而是為了不要犧牲無辜冤案中的受害者(尤其在台灣的司法制度之下)。
另一點是政府在任何情況下,不該有任何理由和手段可以奪取無辜的權益。一旦開了
一條例外,這很容易就被擴大解釋和利用,最後造成全體人民的受損。德國經歷過納
粹時期,我想是很了解這點的。你如果給政府一個理由去用飛彈打有著民眾的民航機,
你要如何保證政府絕對不會用這個理由去打其他沒有恐怖分子的飛機、建築...?看看
台灣的政府,很多有法條的狀況都已經是隨他們解釋、使用了,如果立這種會傷害無
辜民眾的條款簡直就是直接把我們的頭送上斷頭台一樣。
所以說為什麼不能用飛彈打恐怖分子?一點在於問題點不是恐怖分子,而是政府。政
府可以因為特殊狀況放棄救人民,但絕對不能有主動傷害人民的權力,即使是在正義
的大旗下,即使飛機上的人等等很可能就會逝去。另一點則是我們不能擅自評斷大樓
裡的人比較值得救,飛機上的人比較不值,這種想法發展到極致是會對全體人民的權
益造成很大傷害的。你能保證你永遠會站在比較有價值的一方嗎?
作者: tp6942u6 (促咪a)   2014-10-29 19:23:00
飛機上的人不是可能逝世是一定 條件不一樣
作者: Sioli (客人)   2014-10-29 19:24:00
拿生命比都更 完全不同的情況吧
作者: axrlily (洛琹)   2014-10-29 19:28:00
等等會有人說你因為不想犧牲冤案而支持廢死是因噎廢食要也是從制度面下手司改(結果這些幾乎都廢死的人在做)
作者: davidkao   2014-10-29 19:30:00
廢死就只會認定判死的都是冤案
作者: axrlily (洛琹)   2014-10-29 19:31:00
不過說真的,我覺得不少人認為誤殺是維持死刑制度的必要之惡
作者: Sioli (客人)   2014-10-29 19:33:00
因為你只專注在那個點?
作者: axrlily (洛琹)   2014-10-29 19:33:00
廢死盟在台灣已經被斷章取義抹黑得太嚴重了
作者: Simonfenix (Livingfailure)   2014-10-29 19:37:00
站在上帝視角講話大概就會變成前面的發言
作者: discoveryray (chih)   2014-10-29 19:41:00
很多人也都以為自己不會在大樓裡面
作者: RIFF ( 向問天 )   2014-10-29 19:42:00
樓主指的是執行面的疏失問題但 其實這個問題的切入點 還應該更直指核心
作者: discoveryray (chih)   2014-10-29 19:57:00
也是啦 像墨西哥 南非 那樣的政府最好了很尊重人民的生命權 不像日本那樣的落後國家
作者: ccufcc (皮卡波)   2014-10-29 20:17:00
之所以把人量化不對,是因為他們有歷史借鏡的教訓....但要說任何情況都不能量化,量化就是貶低人格人權云云...其實也不必講的那麼正氣凜然。怕多做多錯就講出來這其實就像宗教人士呼籲科學家不該扮演上帝類似的論調罷了
作者: mickey0223w (我最愛小個兒)   2014-10-29 20:29:00
偽善
作者: ccufcc (皮卡波)   2014-10-29 20:36:00
應該說是激進的保守主義
作者: hatai (腦殘阿躺)   2014-10-29 22:15:00
作者: attack911 (九一一行動)   2014-10-29 22:47:00
對於一位會對星座做無差別群體攻擊的人的發言...嗯!!
作者: tingover (腦子有洞)   2014-10-29 23:07:00
煩死了XDDD政府防恐防好點就好了啊 討論這種極端例子其實沒啥意義啦我覺得 飛機上的人都會死 但一個是被恐怖分子殺死 另外一個是被政府殺死
作者: xerady (哎!)   2014-10-30 00:31:00
贊同前半段
作者: happyennovy (喵)   2014-10-30 06:49:00
問一下, 政府是被賦予可以剝奪人權的(不然犯罪都不需要坐牢死刑啦) 前提是要維持社會上大多數人的利益,在原文的例子, 可能是要保護大樓和大樓周邊的民眾, 為什麼這種時候把飛機射下來就不能違反人權呢?不覺得很怪嗎?
作者: twowugs (Il y a deux wugs.)   2014-10-30 07:48:00
純好奇:如果這架飛機上載的都是第一流的科學家、少了他們許多領域的發展將延後數十年,包括可救人無數的醫藥研發,而將被撞的是關重刑犯的監獄,另假設我們無法確知不打下飛機是否機上的人仍會死亡,那這系列文說打下飛機合理的人是否會動搖
作者: chulsbaby (purple)   2014-10-30 08:13:00
樓上,打飛機下來的人在飛機上嗎?是親手打飛機嗎?正義的思辨演講內容值得去觀看思考
作者: twowugs (Il y a deux wugs.)   2014-10-30 09:43:00
我看過那系列影片,也上過心理學關於道德的幾個著名實驗個人認為或許打飛機這個案例對多數人來說是個容易的抉擇但實際上有很多兩難的抉擇存在,當我們給政府這樣的權力去衡量這樣的事情,在人為失誤或甚至人為刻意操作下,是否也開了一道嚴重侵害人權的大門
作者: xyz246abc456 (我是xyz)   2014-10-30 10:00:00
突然想到 正義的思辨 這本書 部也是在討論這類型的議題嗎?
作者: RIFF ( 向問天 )   2014-10-30 17:06:00
法治 從來都不是"維持社會上大多數人的利益" 錯之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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